8位村民检举村支书被判诽谤罪(续):6人未接受赔偿

2009-01-25 05:44邢志刚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09年12期
关键词:沁阳沁阳市取保候审

邢志刚

“被公诉”、“被担保”、“被国家赔偿”,8名沁阳农民经历了一系列“被动”的经历。张中芳等6名至今拒绝接受国家赔偿的农民表示,缺少国家赔偿决定书的“国家赔偿”他们坚决拒收。

一切都因一个收费站而起。

太(太原)洛(洛阳)公路是晋煤进豫必经之途,一个设置在这条路上的收费站,成了一起“诽谤案”的导火索。

因散发检举村支书的材料,河南省沁阳市山王庄镇的8名农民被公诉并判诽谤罪。在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再次认定诽谤罪成立,其中6人又被不同程度加刑。被告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随着省委督察组的介入,事情发生突变。公诉机关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诉,8人被“取保候审”,并被要求在没有“赔偿决定书”的情况下接受国家赔偿。“被公诉”、“被担保”、“被国家赔偿”,8名河南沁阳农民体验了一系列“被动”的经历。张中芳等6名至今拒绝接受国家赔偿的农民表示,缺少国家赔偿决定书的“国家赔偿”他们坚决拒收。

收费站收入引起村民怀疑

地处晋豫两省交界地带的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与太洛公路毗邻。位于太洛公路上的西万公路收费站是晋煤进豫的必经之地。

盆窑村村民韩留根说,从2002年10月1日起至2004年7月,村里为增加收入,由村委会安排专人24小时在村里的主要道路上拦车收费,收费时间长达22个月。韩称:“说白了,就是一个地下收费站,收费对象都是逃绕国家正规收费站的过往车辆。”

据介绍,当时一辆大型运煤车辆通行正规收费站,一个来回需要交纳200元的通行费,如果按一个月30趟计算,需交过路费6000元,而从地下收费站经过,办理“月票”的话,只需2200元。因此,这个地下收费站“生意”火爆,而正规收费站则门庭冷落。

曾参与收费的韩留根描述:多的时候每天能收2万多元,少的时候也有5000多元。他说:“月票上都有村里的公章,钱收来后都交给了村委会。”

2004年年底,盆窑村村委会在村大街上张榜公布了设卡收费的收入——共计68万元。对此,不少村民们表示怀疑。在一些参与收费的村民来看,这个数字很明显是存在问题的,具体收了多少钱?有说1000万、500万的,还有说300万的,不尽相同。但村民们的一个共识是,68万绝对不是全部。

散发传单检举村支书

钱去了哪里?困惑的韩留根决定向上反映问题,但几年来一直没有结果。2008年2月18日,韩留根找到了盆窑村化解矛盾小组成员郑可元,称“村里设卡收费财务混乱,群众意见很大”。

当时其他村民也反映村支书吴小宝问题很大,在向上反映之路并不通畅的情况下,郑可元编写了“小字报”——“盆窑村老百姓反腐败斗争专集”(以下简称“专集”)。

“当时准备写六集的,想不到后来被抓,计划落空。”郑可元称,第一集完成后他复印了150份,交给了同样对村财务状况不满的赵有福、赵满仓、张小传、韩留根、王正禹等人在村里进行散发。

3月下旬,村民赵满仓又编写了一份名为“村贼吴霸天的罪行”(以下简称“罪行”)的材料,复印了1000份,由赵庆国等人在盆窑村东沟、西沟进行散发。

“罪行”就一页纸,用英文字母从A—W罗列了村支书吴小宝存在的23个问题,分别用绿色和红色纸张打印。检举内容主要涉及经济和生活作风问题。比如有一条“罪行”称“吴小宝在电厂以及专用线内建设多个选煤场,不收地皮费”,还有一条“罪行”是“吴小宝让工程队高价承包村内铺路工程,收取回扣12万元”等。

被公诉、被游街、被加刑

2008年4月,郑可元、王正禹、赵有福、张小传、赵满仓、赵庆国、韩留根和张中芳被沁阳警方陆续刑拘。其中,郑可元“因患有高血压病Ⅲ期、脑梗塞、高血压性心脏病和Ⅱ型糖尿病”被取保候审。

赵有福、赵满仓、张小传等表示,在沁阳调查期间,被捕后的4月9日,他们三人被游街示众过。

2008年8月11日,沁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郑可元等8人犯诽谤罪,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认为,8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赵满仓获刑2年,郑可元和王正禹均获刑1年零六个月;赵有福、张小传均获刑1年;张中芳、赵庆国、韩留根均获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因不服法院的判决,赵满仓等8人于2008年10月28日以“原审认定事实错误、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2009年6月24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重审判决,依然认为诽谤事实成立。但这一次的判决结果是郑可元、王正禹分别被加刑两个月,赵有福、张小传被加刑五个月;张中芳和赵庆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韩留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重审一审宣判后,赵满仓、郑可元、赵有福、张中芳不服,以“本案属于自诉案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是程序违法;所反映问题真实,不构成诽谤罪”为由,再次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9年8月5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作出裁定,认定“沁阳市人民法院没有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属于程序违法”。并裁定撤销重审一审判决,将该案再次发回沁阳法院重新审理。

被伤害的家庭

就在案件再次被发回重审时,张中芳弟弟张保证找到了山东“曹县帖案”中为被告段磊提供辩护的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浦志强和李会清。2009年8月份,两人分别成为赵满仓和张中芳的辩护律师。

浦志强等律师介入后,今年8月底,北京的有关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今年9月份,河南省委有关部门成立了一个关于此案的督察组。随后不久,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诉,前述8名农民相继被“取保候审”。

8名村民回到了家里,牢狱的生活除给他们带来身心的摧残外,事实上,他们的家庭,因为他们的入狱,也发生了一些让人始料不及的变故。

赵满仓“进去”之后,家里的地都荒了。更重要的是,孩子受到的心理伤害很大,孩子的同学都称,你爸爸坐过牢!以致小孩子在同龄人面前根本抬不起头来。

“我两个女孩,一个男孩”,谈起家庭的变故,张中芳泣不成声,“大女儿因承受不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了精神分裂的症状,到现在一直在服药”。

从被担保到被国家赔偿

“如果有罪,就开庭审理;如果没罪,就先把案子给撤销,取保候审算怎么回事儿?”家属很是疑惑。

据调查,给8名村民提供担保的主体形形色色。韩留根的妻子卫前进称,她弟弟在林业局当副局长,有关部门就找到了她弟弟,考虑很多因素,最后韩留根被取保出来,担保人是林业局;王正禹的儿子在教育局工作,王正禹的担保人是教育局;张小传的担保人是山王庄镇政府;赵庆国也是在亲戚的动员下,亲属才同意办理取保候审的;而赵有福的担保人则是水利局。据其称,他有个妹夫在沁阳从事打井生意,水利局欠妹夫一笔钱,因此水利局就顺理成章地成了担保人。而赵满仓和张中芳则更为坚定,一直“拒绝出监”。

赵满仓的辩护律师浦志强称,秦树星院长一行曾于9月19日左右进京找他“汇报工作”,恳请他动员赵满仓和张中芳同意接受取保候审的安排,但此举遭到了他的拒绝。

据赵满仓和张中芳称,他们有一位同学在沁阳市政府工作,那位同学先后多次做他们工作。他们最终无奈点头,担保人是他们的同学。

8位村民称,沁阳方面为了尽快办好取保候审一事,几乎动员了他们的所有社会关系。

浦志强律师表示,镇政府、林业局、教育局等单位提供保证,等于由外人或者沁阳当局主动提供保证,这与立法的本意不合。法律的要义在于,提交保证金和保证人必须是出自申请人的主动行为。

而在被取保候审的8天之后,9月29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以公诉机关撤诉为由,对8人的“取保候审”宣布解除。同日,沁阳市公安局亦以受害人撤回告诉为由,对“诽谤案”作出销案决定。

除了“被担保”之外,8名村民还遭遇了“被国家赔偿”。从今年10月份起,曾被羁押的几名被告先后接到了领取“国家赔偿”的通知。他们认为,所谓的“国家赔偿”还少个东西——那就是国家赔偿决定书。张中芳等人表示:“这个手续是国家司法机关为我们恢复‘清白的一种形式,不明不白、不清不楚的钱我们不能收。”

但是,王正禹和赵庆国还是“迫于压力”签字同意领“国家赔偿”,两人称:有亲属在政府机关工作,“有压力,没办法”!

截至12月5日,其余6名村民尚未接受所谓的“国家赔偿”。

谁能给出一个回答?

案件尽管经历了一波三折,但“幸运”的是——人被放出来了。对于这突如其来的“幸运”,遭遇变故的8位农民还是接连发出了几个疑问:明明是自诉案件,检察机关为什么偏偏要整成公诉案件;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不加刑”是一个基本的原则,但为什么法院在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时,又给其中6人不同程度地加重了刑罚;自诉案件走公诉的路子,怎么审肯定都是错。有改正错案责任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偏要两次发回重审而不是改判?

12月4日,一直为张中芳辩护的郭庆利律师说:“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无权立案,檢察机关无权提起公诉。除非行为严重侵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被害人吴小宝即便认为自己的名誉受损,也只能直接到法院自诉。”

沁阳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又是如何看待这起诽谤案的?12月5日,在沁阳市检察院,一位姓谷的副检察长称,关于盆窑诽谤案的情况他不了解。不过据他介绍,类似村民反映村支书存在的那些经济问题,不属于他们的管理范围,属于公安局经侦部门管辖。

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律师认为,如果有关司法机关滥用职权违法办理案件导致他人遭受冤狱,应该进行国家赔偿。有关的司法机关被确认错案导致冤狱后,应当根据受害人的申请,依据国家赔偿的规定进行赔偿。

为此,8名农民希望,沁阳市检察院能够对他们是否有罪给出明确答复,办理合法手续;相关部门要查证落实23条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就得追究吴小宝的相关法律责任;有关方面还应该追究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沁阳有关方面要为他们恢复名誉,至少要在盆窑村开一个相关的会议,并须保证有媒体参与。

12月5日,张中芳称,逮捕有逮捕通知书,销案有撤销案件决定书,给付国家赔偿,为什么就不能大大方方地给一个国家赔偿决定书呢?

编辑:万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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