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伟
编者按: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政策可谓“包罗万象”。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维持直至有效利用,从地方直至海外,都提供了细致周到的支持。这些政策为日本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促进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本文力图通过对日本政府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支持政策的梳理和归纳,为中国政府制定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支持政策提供一种参考和借鉴。
在日本,中小企业是注册资金不超过3亿日元或者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的企业。按照日本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日本中小企业的数量约为43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据日本特许厅公布的数据显示,日本中小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总申请量的比例约为11%,实用新型申请量占总申请量的比例约为40%,外观设计申请量占总申请量的比例约为30%,商标申请量占总申请量的比例约为30%。由上可知,日本中小企业与中国的中小企业一样存在着知识产权重视程度不够、意识不强的问题。
2002年,日本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调整了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特别是加强了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这些政策措施对我国政府制定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支持政策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支持政策的总体情况
早在1958年,日本就在地方设立专利室(近畿地区为第一个),负责开展宣传普及知识产权制度工作和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支持。2002年,隨着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地区知识产权战略本部的成立,日本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政策进一步得到加强和完善,已形成较为全面和系统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日本政府是如何在每一个环节上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支持的。
在中小企业提出申请之初,日本政府即给予了多种扶持:每年通过申请顾问(47名)提供申请程序、手续方面的支持约11万件;通过专利信息有效利用支援顾问(54名)对专利检索和专利信息的有效运用等进行指导约8000件。此外,还通过专利电子图书馆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同时通过工业产权专业官员分别对中小企业进行访问。
进入实质审查请求阶段后,日本政府会免费调查有无相似的申请,为是否作出实质审查请求提供判断依据。而对于那些研究开发型的中小企业和缺少资金的法人,政府还会减免审查请求费。
在审查与复审阶段,中小企业可享受“加快审查”政策,审查等候时间从提出申请后约26个月缩短到约3个月。政府还对中小企业采取出差面谈审查和巡回审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让审查员进行访问,直接进行面谈。
得到授权后,一些研究开发型的中小企业和缺少资金的法人等可享受到减免专利年费或延期支付的待遇。近年来,日本还进一步放宽了减免专利年费或延期支付的申请条件,并简化了手续。
在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上,日本政府也针对中小企业推出了很多支持措施。首先,日本每年有106名专利流通顾问为技术转让提供中介支援,2002年至2007年,累计突破1万件,经济效益为2404亿日元。其次,通过建立专利流通数据库,可搜集大量许可信息和需求信息,并对交易的专利项目提供检索分析结果等信息。此外,通过举办知识产权交易交流会,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场所,促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转化。
在维权援助的工作方面,日本政府通过在国内外设立基地,对维权援助的申请提供专家服务。国内基地设在发明协会及其分部,每年进行640件咨询;设在欧美、中国、韩国等国的海外基地,派遣知识产权专业代表帮助企业进行海外维权。同时,政府还设立了为中小企业海外维权提供津贴,并不时举办反击仿冒的学习班。
在宣传培训方面,日本政府对通过知识产权提高企业活力的优秀事例进行大力宣传。从所有的都道府县选出有成就的中小企业,介绍他们如何战略性地有效利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事例。政府还举办面向初级人员的知识产权制度说明会,并利用专利代理人才、技术师、中小企业诊断师等专业人士,为中小企业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最后,政府将大企业里具有丰富知识产权经验的人才编制成数据库,向中小企业推介。
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海外专利申请也大力扶持,2008年,日本为当年在国外申请专利的100多家中小企业提供了总额为1.4亿日元的资助。
值得借鉴的支持政策
笔者总结认为,日本的以下几项扶持政策尤其值得我国借鉴。
首先是免费先有技术调查制度。2004年起,日本开展了免费的专利先有技术调查支援业务,为中小企业的专利申请提供是否应该请求实质审查的判断依据。这一制度的实施节约了中小企业的审查请求费用,同时也省去了日本特许厅对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案件的徒劳审查,有助于审查的快速化和合理化。
其次是快速审查和审理制度。2006年,日本提出了“为促进创新加速专利审查改革的计划”,对中小企业采用加快审查制度。第一次审查通知书的等候时间从提出申请后约26个月缩短到约3个月,原则上只需提出1份资料即可。
三是设在商会的“知识产权咨询处”。日本在与中小企业联系密切的商会设立了2500个知识产权咨询处。知识产权咨询处受理有关知识产权咨询的请求,并负责一般性问题的解答,而对于比较专业的请求,则转给各专业的知识产权支援机构,咨询处还根据地区实际需求,举办学习班或邀请专家举办个案咨询会。
知识产权咨询处设在商会的好处多多。一是贴近和方便了中小企业;二是与商会合作能更好地了解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需求;三是对中小企业的支援工作进行了分工,提高了工作效率,“知识产权咨询处”负责一般性问题解答,各专业支援机构则集中精力对有难点的个案做好服务。
四是访问型的“工业产权专业官员”。自2006年起,日本新设“工业产权专业官员”制度,各都道府县经济产业局专利室派遣工业产权专业官员前往中小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
工业产权专业官员的主要职责包括:通过对各家中小企业的访问,介绍与专利有关的支援政策并听取意见和希望要求;担任有关机构举办的知识产权制度和有关支援政策学习班、研讨会、培训班的讲师;在展览会上介绍知识产权的有关支援政策;担任中小企业内部培训的讲师。如今,工业产权专业官员已被日本中小企业称为“知识产权出差援军”。
五是实用的《知识产权战略指南手册》和特别的《知识资产经营公开指南》。日本免费提供给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指南手册》,它通俗易懂地介绍了如何制定企业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并提供了在不引人注目的领域取得成功的企业案例,在企业的成长过程中提供知识产权战略的启示。
在日本,企业需要定期公布经营状况,一方面是政府和公众监督的需要,另
一方面也可以展示自身的实力。近年来,日本企业通过发布《知识资产经营报告》,把企业的知识产权、人才、组织力、品牌等在内的广义的“知识资产”对外公开,以进行资金筹集,开拓销路。《知识资产经营公开指南》通过示例,帮助企业制作《知识资产经营报告》。
六是利用知识产权开拓资金筹集的渠道。在日本,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三种渠道利用知识产权来筹集资金。
第一种是日本政策投资银行提供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企业可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号进行担保和融资。第二种是设立知识产权基金。2007年,日本中小企业基础建设机构、福冈银行等联合设立了总额为10亿日元的九州技术开发基金,对中小企业一些有前景的专利技术项目提供资金上的帮助。第三种是允许对知识产权进行信托管理。2004年日本修改《信托行业法》,规定知识产权可以进行信托管理。
日本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机构
日本政府有三個行政层级,中央、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在这三个层级的政府中都设有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机构。
从中央层面看,包括日本特许厅、国立工业产权信息与进修馆和日本发明协会。特许厅设立普及支援课,负责全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支持政策的统筹协调,是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中枢和大脑;国立工业产权信息与进修馆为企业和公众提供了良好的专利信息服务,并派遣专家提供专利信息服务,同时国立工业产权信息与进修馆还利用自身资源负责专利产业化应用,并帮助政府机构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日本发明协会受日本特许厅的委托,负责专利先有技术调查支援业务;从都道府县层面看,分别设有地方专利室、都道府县中小企业支援中心、知识所有权中心,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支持;在市町村层面上,主要是发挥设立在各商会的知识产权咨询处的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
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支持政策,有几个显著特点:一是日本高度重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体现了政府扶弱济贫、维护公平竞争的指导思想;二是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完整,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政策体系;三是日本支援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机构数量多,而且有层次、有分工,说明知识产权工作已经融入渗透到经济科技发展的政策中;四是日本重视访问型的服务方式,能够深入实地有针对性地对中小企业进行辅导。
日本政府的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支持政策给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第一,提高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知识产权工作要培优扶强也要扶弱济贫。在我国,国有大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一直是政府支持的重点。而日本认为,大型企业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做好知识产权工作,而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往往受制于人力和财力。作为公平竞争的守卫者,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支持政策体系,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国实施知识产权制度以来,建立了一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但还没有形成一整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政策体系。要对现行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支持政策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使中小企业逐步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主体,实现自我开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三,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为避免中小企业势单力薄的缺陷,鼓励产业集群中的中小企业依托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机制、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争端解决机制,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第四,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资金筹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日本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资金筹集的经验告诉我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需要政府承担一定的融资风险。要借鉴日本成立知识产权政策性银行、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基金的做法,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的优质创新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进行担保融资。
第五,增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引导中小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求发展。在日本,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十分重视专利信息的传播和利用。政府负责基础的信息制作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针对社会公众和中小企业的专利信息普及和利用,商业的信息服务机构和大型企业负责对专利信息的深加工和利用。这种多层次和全方位的信息普及加深了公众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也有所增强,知识产权制度自然地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此外,我国还应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工作在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的意识和能力,把握企业的实际需求,引导企业通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求发展,帮助“走出去”的企业建立企业专题专利信息数据库,提高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