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对发电企业纳税影响分析及会计处理建议

2009-01-20 02:30翟靖霖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09年10期
关键词:资本化税法所得税

翟靖霖

摘要:以发电企业为例,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变化对企业纳税影响的四个主要方面,并针对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如何处理好新会计准则和税务的关系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企业纳税会计处理

0引言

随着新的会计准则颁布,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发生了变化。众所周知,财务会计核算需要遵循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其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部门以及其它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相关信息。税法则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赋、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应交纳的税额。两者基于不同的目的与原则,对同一经济事项的认定结果也有所不同。

1新会计准则对发电企业纳税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越多,企业的纳税筹划空间越大。新的会计准则由于诸多的会计政策、计量模式、收入确认方法,会计方法的选择,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损益计算和税收水平。因此,在新会计准则下利用会计政策和方法的选择空间进行纳税筹划是实现节税,或递延税款的最佳方法。

作为电力系统的发电企业,有它独有的特殊性,如生产资料相对简单,经营项目比较单一。新准则增加了一些新业务对发电企业的影响并不是很大。但是,现代社会发展到今天,一个企业实现多元化经营已经成为有效的规避行业风险的有效方法之一,所带来的利润也成为企业利润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构成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企业纳税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化新会计准则除了调整了投资的分类方式外,还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进行了改进。新会计准则扩大了成本法的核算范围,将原来应是权益法核算的“属于具有控制”的范围纳入成本法核算范围,从理论上讲这一变化对企业节税是有利的。因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它的具体规定是: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时,投资企业并不做任何账务处理,只有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才会按其应享有的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收益,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这种核算方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在收益的确认时间上税法和会计核算基本一致,按其实际获得的收益依法纳税,从客观上很公平并且容易让企业所接受,不需要纳税调整。二是若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只有在宣告分派,投资企业才能确认收益将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被投资企业账面上保留一部分投资企业暂时未分回的利润,投资企业可以把这一部分已实现收益但未分回的部分作为将来追加的投资或挪作他用继续保留在被投资企业的账面上,以此规避或者延缓这部分投资收益应缴纳的所得税。而这在新准则出台以前,是无论如何也规避不了的。因此选择成本法核算无论是规避还是延缓纳税对企业还是较为有利的。

1.2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会计政策调整折旧的核算实际上是一个成本分摊的问题,它明显的抵税效果通常将其作为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新的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的三个因素既: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预计净残值,至少每年复核一次,并允许当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有差异时应当调整,固定资产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时可调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这一调整虽然对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累计折旧额和总税额不会产生影响,但会因每期分摊的折旧额不同而直接影响成本费用、利润水平以及纳税额。例如,如果折旧年限调整,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缩短折旧年限可使折旧费用前移,利润后移,推迟纳税时间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相当于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每一位财务人员都知道,固定资产的金额一般较大,调整任何一项因素都将对每期折旧费用以及利润带来影响,而影响税收意义上的所得。

1.3存货计价方法的变化在新的会计准则出台之前,从理论上来讲,存货计价使企业调整应税额的有效手段,但是新的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使企业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的重要抵税手段不能发挥原来的效果。另外,税法也不允许存货计价方法受市场价格波动而随意改变。

1.4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新准则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和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向国际准则进一步趋同,使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允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和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投资性房地产,所占有的借款资金的响应借款费用可予资本化,不再现定于由专门借款产生的借款费用。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的扩大将使生产周期长的制造业更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资金成本,但也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对于财务人员而言,应该站在企业的角度,充分了解和利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2对会计人员处理好新会计准则和税务的关系的建议

总之,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不仅仅对会计人员是一个巨大的考验,也对企业与税务的关系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作为发电企业的一名会计人员,应认真理解和掌握新准则的理念、原则和方法,时刻提醒自己尽可能多的考虑到会计业务对税的影响,增强纳税筹划意识,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2.1理顺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关系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各种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捐赠支出,法律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等等,都有其扣除的标准。会计制度规定,上述各项支出均可在有关损益科目中列支,所以税法与会计规范之间的关系需进一步理顺,减少有关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

2.2应用谨慎性原则应用谨慎性原则,在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时可抵减暂时性差额,从而决定是否应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可以用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3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新的会计准则在会计政策的选择,计量基础的应用上都给了财务人员更多的灵活性,所得税会计处理只能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其核算程序复杂,也使得会计信息变得更加难以理解,这些无疑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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