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心理源头及防治

2009-01-18 07:44马晓琴
人文杂志 2009年6期
关键词:腐败

马晓琴

内容提要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是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的重要举措。腐败心理是主体腐败行为产生的内在根本原因,是腐败的主源头。然而,腐败的心理源头具有内隐性,容易被人们所忽视。腐败心理源头具有认知关注私欲化,情感体验虚荣化,意志调控异质化,需要满足强权化,人格表现情景化等典型特征,建议采取将腐败心理的防治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之中,明示腐败心理源头的典型特征,开展对腐败心理的监控工作,研制预防和矫治腐败心理的工作预案等策略,创新反腐败工作。

关键词 腐败 心理源头 典型特征

〔中图分类号〕C9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9)06-0190-04

2005年初,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要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这是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从源头防治腐败,是我们党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科学认识;是顺应广大干部群众的愿望,坚定不移地把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的科学决策。目前,我们从反腐败实践中,已探寻出腐败的诸多源头,有关反腐败职能部门也据此实施了有力的预防和惩治措施。但是,作为腐败主源头的心理源头,往往由于其内隐性而被人们所忽视,缺乏有效的治理。因此,从“搞好科学分析,使反腐败工作更有预见性”(注: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5-01-03。)的高度出发,分析腐败心理源头的典型特征,可以为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提供新的切入点,加大反腐败的力度。

一、腐败心理是腐败的主源头

关于腐败的源头,大致有这样几种看法,一是从腐败产生的条件上确定腐败的源头,如制度源头说,认为腐败源于制度的缺失。二是从腐败的本质上认识腐败的源头,如权力源头说,认为腐败源于权力的异化。三是从腐败的特征上探寻腐败的源头,这是比较常见的经验总结式思路,其特点是从现实中已发生的腐败案件中去寻找腐败的源头,因此,在这种思路下所提出的腐败源头较多。其一是岗位源头说,将某些频发腐败案件的岗位视为腐败的源头,与其类似的是职位源头说,提出某些职位(譬如县处级职位)是腐败高发的源头;其二是年龄源头说,即把大多数腐败者所处的年龄段作为腐败源头,如,中青年腐败高发说,退休前腐败高发说;其三是家庭源头说,认为腐败者亲属的不良或违法行为是导致其腐败的源头;其四是消费源头说,认为腐败者不加节制的敛财和挥霍是其腐败的源头;其五是交往源头说,认为交友不慎是腐败者逐步走向腐败的重要源头。以上关于腐败源头的认识,都是人们基于反腐败的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得出的认识,发挥了指导反腐败实践的作用。

但是,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我们认为腐败存在一个重要的内在源头,那就是心理源头,而且它是腐败的主源头。正如邓小平所说:“当前,也还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搞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败。”(注: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编辑:《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一些公务人员对自己角色扭曲的认识导致其心理出现了问题,这样就势必“搞特权,搞特殊化”,势必“发生腐败”。思考腐败的“源头”,如果仅从外在表现形式着手,那么,无论哪种腐败形式都依旧是“利用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其本身并无新意可言。“源头”从字面上看是指水的发源处,事物的根源。在源头探寻中,由于探寻的时空条件不同,所认定的源头可能不同,就好像探寻一条河流的源头,有时会有多种源头说。同样,腐败的发生有多种原因,也可能有多个源头,但是,所有的腐败都是发生在人身上,腐败的主体是人,而人的行为是其心理的产物,腐败行为必然是由腐败心理演化而来,因此,心理腐败是腐败的源头之一。那么,在腐败的诸多源头中,什么是主源头呢?厘清这一问题是当前腐败源头研究中的当务之急,因为,明确了腐败的主源头,就可以抓住腐败的主要方面给予重点防治。当下最为流行的看法是,腐败的主源头是制度的缺失。有资料显示,我国是世界上公认对腐败处罚最为严厉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出台不准式规定最多的国家(全国性的据说就有100多条)。公布世界各国廉洁指数的透明国际也认为,中国是世界上反腐败制度建设相对完善的国家。一位纪委系统人士也说,与其交流的香港廉政公署的朋友惊讶内地的一些反腐败规定,香港也没有。(注:赵义:《我国反腐制度已相对完善 执行细节成为腐败源头》,[EB/OL],搜狐新闻,2005-01-18。)然而面对如此详尽的制度,腐败现象为什么还层出不穷,甚至愈演愈烈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腐败往往是腐败者在蔑视和践踏制度的心理支配下滋生的。制度的完善是必须的,但将制度的缺失作为腐败的主源头,只会使反腐败工作在无休止的建立健全制度中处于被动,客观上弱化对腐败的防治。其次,也有人认同权力是腐败的主源头的看法,认为腐败分子之所以能够腐败,靠的是权力,所谓“腐败”实际上也就是“权力腐败”,是权力职能的蜕变,因为权力是一种支配力量,它的强制性、占有性和不平等性决定了权力和腐败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注:贺方:《腐败没高危人群 只有高危权力》,法制晚报,2009-04-23。)对于这种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的确,腐败与权力密切相关,但权力不一定必然产生腐败。如果权力必然产生腐败,那么按照如此逻辑,铲除腐败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铲除权力,这显然是幼稚可笑的。由权力衍生出的腐败只不过是腐败者将权力作为了腐败的工具,是具有腐败心理的人对权力的滥用。至于腐败的其他源头,如岗位、年龄、家庭、消费、交往等,都是腐败发生的外在影响因素,与腐败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有的只是促进和强化作用。只有作为主体腐败内在根本原因的腐败心理,才是腐败的主源头。

二、腐败心理源头的典型特征

关于腐败的心理源头,有学者依据腐败分子从有所作为到渐进蜕变到堕落犯罪的历程,从其心理过程和心理机制的角度进行研究,提出腐败的心理源头在心理过程上表现为失衡补偿、双重人格、侥幸支撑,在心理机制上表现为继发型形成、自强性内化、合理化选择的观点。(注:陶济:《解析腐败演变的心理源头》,[EB/OL],杭州廉政,2006-12-31。)可以说这一研究较为准确地揭示了主体从常态心理向腐败心理的演变过程,描述了腐败主体在腐败活动中心理运行的环节。该研究注重的是主体腐败心理的运行过程及其各个关节点,并由此探讨了腐败心理形成的原因。但是,该研究没有明示腐败的心理源头的表现及其特征,那么,在实践性很强的反腐败斗争中,我们就无法甄别具体的主体是否出现了腐败心理,即其异化的心理是否成为了腐败的心理源头。其实,在反腐败实践中,我们更需要知道的是,主体是否出现了腐败心理并成为腐败的主源头。腐败心理折射着腐败,并有可能扩大腐败,作为主体腐败主源头的腐败心理必然有别于常态心理。我们认为主体腐败心理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典型特征。

第一,认知关注私欲化。这是腐败心理在社会信息加工方面的典型特征,是腐败心理体系中的支撑要素。所谓认知关注是指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认知关注指向什么。认知关注不同,所产生的最终认知结果有很大差异。腐败心理和常态心理的区别之一,就是腐败心理的社会认知关注私欲化。当今中国,正处于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我们党充分认识到其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到党员干部所面对诸多的刺激和诱惑,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它应当成为我们社会认知的核心关注。然而面对现实社会中的种种刺激和诱惑,不同的人,不因地位、权力、年龄和岗位为转移,做出了不同的选择。选择认知关注私欲化的人,从根本上说就是从利己的角度关注人生价值和幸福、关注权力和金钱,关注人际关系,会想尽办法,用尽手段去侵害和践踏体现公平、公正、良知的道德、制度、法纪。例如,如原江西省副省长、大贪官胡长清,曾这样表述自己的认知关注私欲化心理特征,“接触了一些有钱人和做生意的老板,看人家生活得很自在,进高档酒店、坐豪华汽车,喝洋酒、穿名牌,还带着小姐,心理有几分羡慕。可自己从政,身份不允许,条件也不具备,思想上先忍着。”在现实中,主体认知关注私欲化表现为,热衷于谋得高含金量的岗位,热衷于结交有权有钱的权贵,热衷于占有更多的物质财富,热衷于追逐奢华的生活条件等等。毋庸置疑,主体认知关注的私欲化折射的是心理腐败。

第二,情感体验虚荣化。心理学认为,情感是同人的社会需要相联系的主观体验,是人类所特有的心理现象之一。(注:彭聃龄:《普通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考察诸多腐败案件当事人的情感体验状态,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点,即虚荣的满足成为他们喜怒哀乐的指南。这种以虚荣满足为转移的情感体验特征是腐败心理体系中的催化要素,发挥着组织和信号功能,它能够组织主体其他心理因素朝向和接受能满足虚荣的事物,并对限制或阻碍满足其虚荣的事物进行瓦解和破坏。同时,这种以虚荣满足为转移的情感体验的腐败性还在于,它发出了传递腐败信息、沟通腐败观念的恶劣作用。主体在满足了衣食住所要高档,出行要高调,业绩要高估等需要时所表现的心满意足、津津乐道、乐不思蜀的肯定体验,不仅催化了其腐败心理要素的整合和滋长,而且还催化他人羡慕攀比、穷奢极欲的心理,成为不良社会风气的心理依据。以胡锦涛同志为首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到树立科学荣辱观对我们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对干部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及时提出了“八荣八耻”,这是我们社会情感体验的评价标准。从根本上看,主体形成了以虚荣为转移的情感体验就是以耻为荣,就是加速走向腐败的泥淖。

第三,意志调控异质化。有人认为,腐败者意志品质薄弱是主体腐败心理的典型特征,几乎每个腐败者也将其作为腐败的重要原因。这种观点看似有理,但值得商榷,因为,它巧妙的将腐败归因于外在诱惑,表明主体仍然在坚守已有的目标,只是诱惑的力量过大才出现了腐败。意志品质薄弱反映的是主体从正常心理状态向腐败心理状态转化的过程,而不是腐败心理在意志方面的典型特征。腐败心理源头的实质在于各个心理要素的腐败端倪,意志出现问题的根本是主体建构了不同于先前的、具有腐败特质的人生目标,并由此出现了服务于此的异质化调控,所以,意志调控的异质化才是腐败心理的典型特征,是腐败心理体系中的增力要素。心理学研究表明,只有受目的支配、调节的行动,才是意志行动。由此看来,作为腐败心理意志调控的异质化,首先表现为主体对行为的发动和抑制出现了异质,即主体推动了达到腐败目的所必需的行动,而制止了与腐败相矛盾的愿望和行动;其次表现为主体对行动方式和方法的选择出现了异质,即主体积极选择达到腐败目的的行为方式和方法,而不是积极选择远离或拒绝腐败的行为方式和方法;再次表现为主体在做出决定上出现了异质,即主体自欺欺人的弱化实现腐败的内外困难,做出实现腐败的决定,而不是知难而退、迷途知返做出悬崖勒马、重新做人的决定。腐败心理中的意志调控异质化就好似形形色色的流感病毒一样,用自身的力量不断变异,扩大传播范围。当前,反腐败形势之所以严峻,不是因为主体意志品质薄弱,而是因为主体具有了意志调控异质化的典型特征,即具有了腐败意志。所以,腐败主体能够不断增强腐败意识,提高了腐败行为的积极性和顽固性;能够不断周密腐败行为,提高腐败的隐秘性和欺骗性;能够不断发展腐败活动,提高腐败的多样性和延展性。

第四,需要满足强权化。个体具有多种需要,如生理需要、社会需要、物质需要、精神需要等等,需要满足本身并无正确与否,但是,满足需要的方式却有着社会评价意义。作为腐败心理体系中需要满足方式的强权化方式,就成为主体腐败心理的操作要素。在现实中,我们看到一些人十分愿意随时随地、有意无意的显示自己的权力、权威,人们都明白这是他们在暗示其权力和权威可以交易,他们的需要你必须满足。因此,民间就有了“你不让领导满意,领导就会让你不满意”的调侃。公众对一些人利用权力攫取利益,满足需要的深恶痛绝,主要是痛恨这些人获得利益、满足需要的方式。当然,具有了腐败心理需要满足强权化特征的主体,不是简单的运用权力满足需要,而是会运用诸如设置障碍、寻找理由、利用弱点、貌似关心等方式运用隐性强权,使人就范。主体腐败心理需要满足强权化特征的形成与这一方式的有效性密切相关,可以说,在现实中大行其道的各种购物卡、奢华消费品就是因此而产生的。需要满足强权化与党和政府要求的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格格不入,是主体实现腐败的主要心理操作方式。

第五,人格表现情景化。“人格”具有多重含义,心理学意义上的人格不同于法律、文学、道德和社会学意义上的人格,心理学上的人格指的是,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稳定而统一的思想、情感及行为的特有模式。由此看来,主体正常的人格应当具有稳定性和统合性。但是,在现实中,公众往往看到像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那样的领导干部,今天还是大讲不允许腐败现象存在、加强权力的制度监督和民主监督“公仆”,明天就变成了进行权钱交易、权物交易、权色交易的“河北第一贪”。仔细研究诸多腐败者的人格状态,不难发现,他们的人格处于分裂之中,是应情景而变化、而表现的。这种看似相悖的现象恰恰提示我们,人格表现情景化是腐败心理体系中的典型特征之一,是腐败心理体系中的防御要素。主体腐败心理的人格表现情景化,在现实中的具体反映可以说不胜枚举,如,上级面前谦恭敬业,下级面前张狂蛮横;会上冠冕堂皇,会下物欲横流;明里廉洁奉公,暗中铺张浪费等等。有人认为,主体人格表现情景化是“会做人”的反映,但问题不是这样简单,因为,主体只有丧失了做人的基本原则和自尊,才会用“变色龙”的方法,美化自己的组织身份,并以此防御反腐败的措施。所以,主体腐败心理的人格表现情景化既造成了反腐败斗争的复杂局面,也暴露了腐败心理源头的典型特征,应当引起我们对这类人潜在腐败行为的高度警觉。

三、防治腐败心理源头的建议

腐败心理的防治是反腐败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因为对已发生的腐败行为可以依据法规纪律进行惩治,对可能发生腐败的岗位或工作环节可以用制度和监督进行防范,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使主体“不敢腐败”。而腐败心理作为腐败行为的内在基础,往往隐藏在主体看似正常的活动中,是反腐败工作的间接对象。因此,对腐败心理的防治要依据其典型特征,从心理调控的角度思考阻隔和矫治的策略,达到使其“不想腐败”的目的。

首先,将腐败心理的防治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之中。腐败心理源头作为腐败的主源头,是引起并推动个体发动、维持、强化腐败行为活动的初始动力。加强对腐败心理的防治可以“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注: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2008-06-22。)

其次,明示腐败心理源头的典型特征。通过媒体公布、点评那些潜伏的、内在的腐败心理指标,一方面可以使公众知道主体的心理是否进入腐败状态,另一方面也可以使主体及时调适,将腐败心理阻遏于萌芽之中。同时,当腐败心理源头的典型特征为人所知时,其本身就会形成一种强大的防治力量。

再次,开展对腐败心理的监控工作。“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腐败心理体系中的各个腐败心理因素,虽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但在其在整合过程中必然有突发性、递进性和层次性。所以,加强对腐败心理的监控,有利于发现苗头、区别防治。

最后,研制预防和矫治腐败心理的工作预案。腐败心理的存在是客观实际,而且是可以预防和矫治的。我们党的一贯主张,用发展的思路创新反腐败工作,因此,应组织力量研究腐败心理,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相关的教育预案,针对不同腐败心理典型特征制定相应的矫治预案,这样会更好的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反腐败的最终目的是消除腐败,它既指的是消除整个社会的腐败,更指的是消除个体的腐败,对个体腐败的消除,无疑是消除社会腐败的前提。由于腐败心理有别于腐败行为,是个体腐败诸多表现中最难消除的,但是,只要我们及时把握个体腐败心理的典型特征,就能创新反腐败的思路,进而采取科学的方法消除它,实现反腐败的最终目的。

作者单位:中共西安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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