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钢
2009年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及《共同纲领》制定60周年。最近,笔者看了一些相关的论著,发现许多作者都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为“新政协”或“新政治协商会议”。比如,杨亲华的文章《新政协诞生纪实》(《党史天地》1994年第8期)、吕虹的文章《论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南京政治学院学报》1987年第4期)、鲁振祥的文章《毛泽东与新政治协商会议》(《当代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3期)等。
这是一个明显的错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能简称为“新政协”或“新政治协商会议”。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在重庆谈判,决定为组织联合政府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社会贤达5个方面的人士。同年11月,国民党撕毁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单方面宣布召开“国民大会”,遂使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解体。
随着解放战争走向全面胜利,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的任务开始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1948年4月30日,经毛泽东审定的中共中央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发出“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得到国内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及海外华侨的积极响应。
1949年1月30日,北平宣布和平解放。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开幕,参加会议的有23个单位的代表共134人。当时,为了区别1946年1月召开的“旧政协”,遂把即将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为“新政协”。
对此,新政协组织法起草小组首先提出异议。他们认为以一个“新”字来区别于旧政协,这种提法并不够确切。第一,旧政协包括国民党在内,新政协排除了国民党反动派;第二,新政协虽然沿用“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名称,但它并不完全发源于旧政协,它是百年来民族民主革命特别是30年来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果,是中共历来倡导的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第三,新政协就其参加成分来说,已具有了全国人民代表会议的性质,名称与实际应该相符;第四,政治协商会议是长期存在的、固定的统一战线的组织,它的名称也应该是正式的、固定的。因此,建议把“新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新政协组织法起草小组的意见首先得到周恩来的认同。在8月22日完成的《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的初稿中,他就把“新政治协商会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也是目前发现最早使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名称的文献。
继而,周恩来又把这一意见提交筹备会常委会讨论,得到常委们的赞同。
8月25日,董必武在华北人民政府干部会议的讲话中也做了说明:“政协代表人数如此之多,质量又相当整齐,而革命发展,人民需要它担负的任务更大,所以‘新政协这一名词已不能包括其全部意义;筹备会的常委会已决定改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意思就是说它代表中国人民做政治协商的工作,实际是一个全国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同时也是一个全国革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毛泽东也曾就这一名称问题,同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进行协商,取得了一致意见。到9月17日筹备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时,正式将新政协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天,《人民日报》报道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的消息,正式向外界公布:“即将召开的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已经由该会议筹备会改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中国人民政协。”
从那以后,我们写文章时,就不应再使用已经废止的名称了。如果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太长,可以简称为“中国人民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