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实行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意义”

2009-01-14 09:12何美兰
商情 2009年30期

何美兰

[摘要]本文论述了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含义、实行合理低价中标法的优点。由此来说明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建立和实施将使建筑市场逐步规范和完善,逐步与国际接轨。

[关键词]合理低价中标法 工程保险 工程担保

合理低价中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中标价是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能够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具有科学的,合理施工技术措施的最低报价,应具有如下特征:施工技术措施科学合理;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合理低价不应低于投标人的个别成本。在工程量清单推广的今天,判断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不仅在于要将其投标报价的总价公开,而且更重要的是将总价内各个子项的分项报价也公开,并进行合理性分析。这样,既能够保证工程造价的有效降低,也能够确保建筑工程的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对于不低于成本价,现阶段可理解为:首先,企业投标时的自主报价可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价,即通过概预算定额编算出的标底价格。其次,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应低于个别成本价,即不可以低于企业定额确定的价格。可见,合理低价要求企业在投标竞标时的低价不是盲目的压价。这种合理的、不低于成本的低价只能以企业定额为依据才能真正具体反映出来。因为概预算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而企业定额反映的是企业自身水平。社会平均成本价与企业个别成本价的差额是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结果。显然,企业定额不仅是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关键,而且也是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使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定额成本价的关键。同时,企业只有依据企业定额和自身的特点、优势及发展要求,才能在工程量清单投标过程中作出合理的、具有竞争性的投标方案。从这个意义上讲,合理低价中标法一方面可以鞭策企业不断改进施工技术,加大科技投入和设备的更新改造,另外一方面,可以有效地规范行业自律,使招投标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那么,具体的的来看实行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优点。

一、有利于节省投资,保证投资效益

招投标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竞争实现投资的节省,从而保证预期投资效益的实现。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工程项目上,招标人采用合理低价法前后的价格相比,有较大的幅度的下降,大大节省了投资,这不仅是资金的节省,还反映了政府工作的廉洁、公开程度和效率水平。

二、有利于建筑行业的结构调整,实现建筑市场的供需平衡

企业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哪个行业的利润水平高,企业和投资就会向哪个行业集中,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规律起作用的基本表现形式。以往建筑行业利润较高,加上该行业中部分专业的技术含量比较低,多少年来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多,导致市场供需关系失衡。

合理低价法的实质,是在充分尊重价值规律的前提下,通过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压缩存在于建筑行业中虚高的利润,使建筑产品的价格向真实的市场价格回归,并与其他行业的利润水平趋于一致。利润水平的下降,不但能降低企业进入这一行业的欲望,也将促使企业转行、重组、兼并,使企业从量的增加转为质的提高,从而有效地减少建筑行为企业数量,使市场供需关系重新趋于平衡,从根本上缓和建筑领域里的“僧多粥少”的局面。

三、有利于施工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采用合理低价法以后,利润水平被有效压缩,企业如果疏于管理,还有可能亏本,加上同行业之间的竞争,必将迫使企业不得不建立自己的核算体系,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经过一段时间后,将最终有利于建筑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遏制转包、挂靠、阴阳合同等不良行为

采用合理低价法使利润水平下降,一方面将使转包、挂靠行为的双方不再有利可图,从而有效地遏止此类不良行为;另一方面,由于顺应了价值规律的要求,使非国有资金项目招标人节省投资的基本意愿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实现,招标人也就无需再采用阴阳合同这种不合法的方式。

五、有利于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的形成,有效防止国有资金项目中的腐败行为

按照合理低价中标法进行的竞争,中标主要以企业实力为基础的价格竞争,关系再好,价格高了也难中标;没有关系,价格有竞争力,也同样可以中标,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中标的决定因素。遵循低价优待原则压缩了利润水平,也减少了实施腐败行为所需的金钱基础,找了关系也不一定能中标,中了标还不一定能赚回实施腐败所付出的代价。两个方面的共同作用,将从根本上消除国有资金项目中腐败行为发生的内在动力。

六、企业树立市场风险意识,推动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相关服务性行业的发展

建设行业本身是一个有较高风险的行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现况,需要企业有相应的防范风险的措施,这也是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不仅降低了利润水平,也使市场的风险进一步显现出来,部分企业已经从中得到了必要而且可贵的经验,由此也将使企业逐步地树立风险意识,主动寻求防范风险的措施,从而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低价中标及工程建设活动固有的风险,逐步推动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业的发展。也就是说,只有市场产生了对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业的需求,才会催生这一行业的发展,合理低价法的实行,恰恰能够带来对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的客观需求。

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现阶段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以及建设市场的日益成熟,最终将使合理低价中标法进一步完善,这是工程计价市场化的必然,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

参考文献:

[1]李慧英.浅谈建筑工程中的合理低价中标[J].安徽建筑,2003,(04).

[2]薛辉.试述合理低价评标法[J].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02).

[3]李从银.浅谈合理低价评标法的利弊与招标人对策[J].中国工程咨询,2007,(09).

[4]叶青.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理低价法评标[J].华侨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