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故宫从大陆借文物

2009-01-14 10:48吴亚明
环球时报 2009-01-14
关键词:雍正条款院长

本报驻台北特派记者 吴亚明

大三通为两岸关系带来了新的契机。据“中央社”11日报道,台北故宫博物院院长周功鑫证实,2月中旬她将率队到北京故宫参访,3月北京故宫院长将赴台访问。这是60年来两岸故宫高层之间的第一次互访,在岛内外引起广泛关注。

据了解,两岸此次主要是商谈10月在台北故宫举办的“雍正大展”联展等深度合作事宜。“雍正大展”将从雍正皇帝政绩、艺术品味、信仰及臣属关系等几大主题切入,台北故宫为此倾全力动员了书画、器物及图书文献,目前已列出180件文物清单。为了更完整地呈现雍正的历史样貌,台北故宫还将向北京商借17件文物,主要是台北故宫欠缺的雍正画像、后妃像、雍正行乐图、雍正读书图、雍正扮成西洋人物和穿喇嘛服的样子,以及他珍爱的“为君难”等闲章。其实,北京故宫的珍宝以前到过岛内,台湾民间曾向大陆商借过清盛世康熙、雍正、乾隆的帝王后妃画像及宫廷文物,在台北、台中等地巡展,但台北故宫从未展出过北京故宫的文物。岛内评论说,此次两岸故宫各自典藏的文物因雍正而“会合”非同寻常,关系将向前再跨一大步。

不过由于特殊的原因,台北故宫的中华瑰宝目前还没有条件“借展”到大陆,原因在于“大陆尚没有针对台湾文物制定司法免扣押法律”。据了解,所谓的“司法免扣押条款”主要是规范拥有争议文物的国家和地区,在相关文物赴外展出时不会受到司法追诉或扣押,以确保文物“有借有还”。近年来,国际上追讨文物的声浪高涨,许多国家和地区为此制定了这项条款。像台湾,其“文化艺术奖助条例”第11条就规定:国外或大陆艺术品,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可展出者,于运送、保管及展出期间,不受司法追诉或扣押。台北故宫院长周功鑫解释说,有了这项条款,大陆以及外国来台展出文物艺术品都有完全保障,可以直接在台湾展出。但大陆方面还没有相应的立法,也就不能保证台北故宫文物借展大陆时不被扣押。

台北故宫因本身特殊的历史渊源,各地区向其借展文物时都需要通过“司法免扣押条款”。最早突破这个限制的是美国,它从“联邦公报”中找到相关法条,于1996年成功将台北故宫书画运至纽约大都会博物馆展览,轰动一时。此后法国、德国和奥地利也相继为台北故宫量身制定免扣押条款,顺利展出台北故宫国宝。相比之下,两岸故宫之间的交流虽然没有断过,17年前还曾合作在香港出版“国宝荟萃”,但它们之间的实质性关系一直无法取得突破,尤其是民进党主政8年,甚至拒绝故宫交流。台北故宫副院长冯明珠介绍说,北京故宫曾计划出版清乾隆年间雕版印刷满文版大藏经,原版只印20套,后来剩2套,分别藏在西藏布达拉宫和两岸故宫,其中北京故宫的1套108函中有32函珍藏台北故宫,商请台北协助照相制版以补齐,但遭到民进党当局拒绝,后来转向布达拉宫求助才完成出版。台北故宫副研究员朱惠良认为,目前两岸关系实现破冰,双方现在有了互信基础,3—5年要达成台北故宫藏品借给北京故宫展出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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