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盖疗法配合电脑视功能训练治疗儿童屈光不正性弱视

2009-01-12 08:42曾白兰
中国现代医生 2009年34期

曾白兰

[摘要] 目的 探讨遮盖疗法配合视功能训练治疗屈光不正性弱视效果。方法 所有患儿就诊时检查视力、眼位、主导眼、眼底、注视性质、眼球运动。连续散瞳3d,每天3次,确定屈光度数,配戴眼镜双眼交替遮盖(3:1d),结合多媒体刺激软件进行视觉训练,每天30min。结果 治疗后视力效果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视力恢复明显。结论 遮盖治疗配合视功能训练治疗屈光不正性弱视是一种科学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值得推广。

[关键词] 屈光不正性弱视;遮盖;视功能7

[中图分类号] R777.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701(2009)34-149-02

视觉是通过眼睛感受和处理信息并得出结果的能力,我们所学习知识75%~ 90%都是通过我们的视觉系统感知的。而弱视则是影响儿童视力最常见的一种眼病。儿童弱视发育有两个重要时期,关键期2岁前,敏感期8岁前,因此治疗弱视的最佳时期为8岁前。弱视对孩子的危害很大,由于双眼或单眼视力低下,就没有完善的双眼视觉功能和精细的立体视觉,如果不及时防治,视力将永久低下,将终生影响生活学习和工作。

自2007年9月以来,我科弱视治疗室在采用传统的遮盖疗法的同时,采用杭州华泰计算机有限公司VISTDN功能治疗系统,通过电脑技术把视力检查、三级视功能检查、弱视训练同时进行,增视训练:包括双眼视力刺激训练、红光闪烁训练、精细目力训练、融合功能训练、立体视功能训练,追随和扫视功能训练与电脑游戏相结合,增加了弱视治疗的趣味性,使治疗的依从性增强,在增加病儿视力的同时,全面提高视功能。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我治疗中心2007年9月~ 2008年2月就诊的弱视患儿120例,年龄均小于8岁,进行双眼视功能检查,包括立体视、融合视、四灯测试、同时视、集合分开视检查,排除合并其他类型弱视者和有眼球震颤、有眼底病变者及因各种原因预计不能配合完成治疗者。

1.2方法

所有患儿就诊时,检查视力,筛选轻度弱视(矫正视力0.8~0.6)40例;中度弱视(矫正视力0.5~ 0.2)40例;重度弱视(矫正视力≤0.1)40例,同时检查眼位、主导眼、眼底、注视性质、眼球运动。10岁前用1%的阿托品眼膏散瞳,每天3次,连续3d,10岁以后则采用美多丽散瞳,通过多功能验光机确定屈光状态,配镜并坚持戴镜。

全部患儿配戴矫正眼镜,瞳孔恢复后开始治疗,分别双眼交替遮盖(3:1d),结合多媒体视觉刺激软件(维视顿弱视治疗仪),进行视觉训练,每天30min;治疗前后,均进行三级视功能检查,1个月复查1次,6个月为1疗程,疗效评价以1996年4月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工作会议制定的标准,视力进步为治疗有效(无效:视力退步、不变或提高仅1行;进步:视力提高2行或2行以上)[1]。

1.3统计学方法

所得数据采用SPSS 10.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采用χ2检验。

2结果

治疗后视力效果比较见表1。

3讨论

屈光不正是引起儿童弱视的常见原因,由于视觉发育期较高度数的远视、近视或散光未能及时矫正,不能将外界物体影像清楚成像在视网膜上,从而导致弱视形成[2]。大量研究证明屈光不正性弱视两眼无物像融合障碍,一般不引起脑中枢功能抑制[3]。本次临床资料显示治疗后视力效果,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遮盖疗法配合电脑视功能训练治疗儿童屈光不正性弱视介入了计算机技术和儿童心理学的理念,在科学性的基础上进行了游戏化;最大程度避免儿童的恐惧和厌烦心理,使治疗和训练充满趣味性,增加了亲和力;适用于低幼及学龄前儿童。进行视功能训练;极大地克服了传统方法枯燥、单一、多数患儿不能坚持的特点,更科学地刺激视网膜视觉细胞的生长,尤其当弱视眼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视力进步停滞时,合理的双眼视功能训练有利于视力的稳定和提高,缩短治疗周期,是行之有效的一种方法,值得推广。随着新技术的应用,近年来遮盖疗法已有不断的改进与发展。我们在治疗屈光不正性弱视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患眼视力的提高,还要对患儿双眼视觉状态有全面的了解,在其合理屈光矫正后选择合理的遮盖方式并辅以双眼视觉刺激训练,让患儿视力提高的同时也获得正常的双眼视力,这才是我们弱视治疗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 全国儿童斜视防治组. 弱视的定义、分类及疗效评价标准[J]. 中国斜视与小儿眼科杂志,1996,4:97.

[2] 王小涛,刘陇黔. 双眼交替遮盖与单眼部分遮盖治疗屈光不正性弱视的疗效比较[J]. 四川医学,2007,28(8):947.

[3] Hug T. Full-time occlusion compared to part-time occlusion for the treatment of amblyopia[J]. Optometry,2004,75(4):241-244.

(收稿日期:2009-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