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认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9-01-09 04:52陈付英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年1期
关键词:强制性工厂机构

摘要: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国家制定了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及认证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但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的不足,强制性认证在我国目前状态下,还存在着企业应付,监管和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因此我们要提高监督效率,加快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沟通,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企业技术培训,让强制性认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强制性认证;改进措施;3C标志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1-0019-02

一、强制性认证的定义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其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二、强制性认证的程序

强制性认证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环节:(1)认证申请和受理。由申请人向指定的认证机构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按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交技术文件和认证样品,并就有关事宜与认证机构签署有关协议(与申请书合并亦可)。(2)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由指定的检测机构按照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的要求具体实施。(3)工厂审查。工厂审查是确保认证有效性的重要环节,由认证机构或指定检查机构按照认证实施规则要求进行。(4)抽样检测。抽样检测是针对不适宜型式试验的产品设计的一个环节和工厂审查时对产品的一致性有质疑时,为方便企业,抽样一般安排在工厂审查时进行,也可根据申请人要求,事先派人抽样,检测合格后再做工厂审查。(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应根据检测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评价,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6)获证后的监督。为保证认证证书的持续有效性,对获得认证的产品根据产品特点安排获证后的监督,其内容包括产品一致性审查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两部分。

三、强制性认证存在的问题

强制性认证制度实施至今,已经过了六年多的历程,各项工作日趋完善,但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损坏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1.企业规模较小,人员素质不高。目前,个体企业大多为家庭作坊式企业,缺乏健全的质量保证和执行体系,企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较低,不能很好地理解和自觉执行认证的相关要求和标准,主要精力用在了组装加工,而忽视产品的检验和质量控制。在工厂检查中发现这些企业大都存在下列问题:(1)3C标志使用不符合认证要求。主要表现在未按规定程序申请3C认证标志印刷/模压,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3C标志印刷/模压式样;未按规定对3C标志使用进行控制,存在滥用、误用3C认证标志的情况。(2)部分企业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能力不足,不能满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或缺少相应的设备仪器。(3)部分企业的采购和进货检验失控。企业不能对影响安全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进行有效控制,未按照实施规则的要求进行检验和确认,其提供的检验记录完整性和有效性都很差。(4)部分企业擅自变更获证产品的关键部件/材料和结构,不按照认证要求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得到批准,致使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不一致。(5)部分企业存在检验仪器和设备未定期校准或不进行校准的情况,致使检测仪器设备的精度处于失控状态,不能从根本上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6)部分企业缺少工艺参数规定和监控记录,缺少运行检查记录,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不善,致使生产过程控制和检验管理不能达到3C认证要求。

2.由于3C认证费用较高,同时每年都要进行监督检查,不仅要交检查费,加上接待费、不能明说的其他费用等等,这些费用对一个小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另外由于企业素质低,特别是领导层素质较低,同行之间大都是老乡或有直接间接的关系,为了减少开支确保生存,大家共用一张3C证书,费用分摊或收取一定的使用费,谁有关系能揽到活谁就用,况且这些企业之间没有紧密的关系,各自为政,都有自己独立的企业和人员,生产水平相对较差,技术能力更不用说。这样,使许多无证企业也堂而皇之地进入了市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正规企业的正常利益,致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极大损害。

3.个别工厂审查员个人素质较低,在工厂检查中有收受贿赂之嫌,特别是监督检查为一人进行,更为审查员的不法活动提供了方便。尽管工厂监督检查一年才进行一次,但往往提前数日给企业打电话,让企业做好准备,从资料方面进行补充,如此还属于好者,能够督促企业加强和提高工厂能力。有个别人员,针对上述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甚至有的企业设备根本不能满足要求也给予通过。让企业认为,监督检查也只不过是走过场,好吃好喝好招待,只要给够咨询费,保证通过没问题。

4.少数生产企业盲目降低生产成本,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擅自变更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以及涉及产品安全/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致使获证产品有效性得不到落实。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少数未获证产品在市场上的存在,导致市场混乱,损害了获证企业的利益。在此情况下,一些获证企业为了生存,便会使用一些不诚信方式以适应混乱的市场,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充合格等等,必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极大地破坏了认证制度的有效实行。

6.目前,对获证组织的监督检查主要依赖认证机构一年一次的现场检查和国家主管部门的年度抽样检测,无论是认证机构监督检查的频次还是国家主管部门抽样的覆盖面都存在很大的不足,使不诚信企业存在很大的侥幸心里,助长了企业生产劣质产品的风气。同时,对问题企业的处罚力度明显较轻,威慑作用较差,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不诚信企业的生存空间。

四、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加大工厂检查力度,提高监督有效性

根据产品特性、行业特点以及管理情况,对高风险产品、质量管理薄弱、缺乏诚信的企业加大现场检查、飞行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尤其要对企业经常出现的问题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也可以通过有效沟通,让地方技术监督监管机构对这些问题进行监督,以切实保证不符合内容得到有效整改。

(二)提高监督效率,减少企业费用

针对突出问题加强检查,但一定要严格控制检查员到企业大吃大喝,杜绝收受咨询费,减少企业负担,让企业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正常的生产中去,提高产品质量,保证企业的顺利发展。同时,建议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参与到监督检查工作中,或国家直接将任务交给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在日常工作的同时完成对当地企业的监督检查,减收或免收费用,国家再对这些企业进行抽检,形成相互监督,这样既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又确保了检查的严肃性。当地技术监督人员也及时掌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以后的时间和工作中,督促企业整改,让企业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

(三)畅通认证机构与地方技术监督部门的认证信息渠道,强化沟通机制

3C认证机构应及时将获证企业的工厂检查情况和产品存在的问题通报当地技术监督局,有针对性和有重点地对获证组织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地方技术监督局应及时向3C认证机构通报其执法检查信息,形成合力共同对获证组织进行监督。

(四)加大对市场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

市场现售的产品最能代表获证产品的真实水平,有的企业不是做不好,而是故意不做好。为了有效防止企业检查时一个样,检查后又是另一个样的情况,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监管部门除了严把厂门关外,还必须严把市场关,断绝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渠道。对检查中发现的滥用3C标志、弄虚作假的不诚信企业,应通过有效渠道向社会予以公开,防止其产品流入市场和使用环节。特别是没有取证的企业,一定要取缔,对于借用或合用3C证书的情况,一旦查实,坚决查除,决不估息,强制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取证企业的利益,进而保证消费者利益的有效落实。

(五)加大对强制性认证产品企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各有关部门应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和质量分析会,帮助企业正确理解认证要求,提高其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另外,为方便获证企业自觉执行认证要求和减少其认证成本,认证机构应简化认证程序,明确且细化认证要求,使企业愿意履行3C认证申请,自觉按3C认证要求去组织生产。

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可以使得在贸易中给政府、企业和顾客带来许多明显的和潜在的利益。第一,获证后的企业自觉接受认证标准,并承担自身质量责任,使顾客受益。第二,规范了工厂的生产活动,从源头上保证了顾客和社会的利益。第三,由于认证产品加贴了认证标志,即使产品出了问题,认证机构也会依法来解决产品质量争议,使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保证。第四,认证产品可以得到国内和国际市场的认可,提高市场地位,增强产品竞争力,给制造商带来更大的利润。通过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并不意味着这项工作的结束。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需要我们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需要整个社会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这是国家乃至全民族的大事。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的认证管理肩负着更加艰巨的使命,应以更加积极的心态在实践中磨练和提高。

作者简介:陈付英,女,山东东营人,东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电气产品检验技术改进及国家有关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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