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小说虽然不擅宏大巨制,但却是人们了解、体察真实人生和社会的一种途径,因为其他各式小说都还没有侦探小说这样最为普遍而直接地暴露社会与人类的丑恶。它不以恶意地丑化人和社会为目的,而是把某种丑、某种罪恶作为已知的事实呈现出来。从创作效果上看,它已不像一般文学作品中反映真实那么的“虚假”,而是“模拟”真实,再现真实。所以,一切都反映的那么客观、实在,具有强烈的现实性。
一、普通趋利色彩的行为动机
从人的行为动机和目的来看,人的合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不是截然分开的。相反,两者之间却有基本的共同点,即“两种动机都是为了满足个体的生理性和社会性需要或物质与精神需要;作为人的动机,都具有内部结构的系统性与推动行为实施的动力性”(罗大华主编《犯罪心理学》)。两者之间只不过是“满足”的方式不同。“合法行为动机选择的是合法的满足途径和方式,对个体过于强烈的需要具有抑制力”(同前),而“犯罪动机选择的是非法的满足途径和方式,个体缺乏对强烈需要和不良需要的调节控制能力”(同前),犯罪心理学中有关“利欲性”的理论也认为:“人的求生存的需要欲望是犯罪心理的原动力”(罗大华主编《犯罪心理学》)。这种生存需要的欲望包括“在家庭或其他社会关系中安全、完成自我的满足、从家庭的束缚中解放…来、占有财产的欲求等”(同前),虽然过分地强调人的生存需要的欲望是片面的,但这也确实能对我们解读侦探小说中那样多的利己和享乐的犯罪提供启发和帮助。现实社会中人的行为是多样化的,但在侦探小说的文本中犯罪所显示给读者的主要是利己的“我向”的物的社会,“利他”行为十分罕见。物都在异化于社会普遍的道德和规范、趋于生存本能的同化之中。人对于整个社会普遍的道德和规范的异化,从思想根源来看,是建立在个人利益至上的“个人主义”立场上的,一切都以自我为中心和前提。马克思把这种自我中心主义描述为人的人类本质变成了“个人生存的手段。异化劳动把人自己的身体从人那里异化出去,就像把他之外的自然界,把他的精神本质,把他的人的本质异化出来一样”(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在这里,“异化了的人相信他已经成为自然界的主人,然而却变成物和环境的奴隶,变成世界的软弱无力的附属品”(弗洛姆《马克思关于人的概念》)。
以自我为中心的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不仅不会有“利他”的行为,而且,还与整个社会的文明敌对。因为“文明不得不防御个体,而且它的规则、制度和命令都旨在以这种任务为目标。它们不仅旨在影响财富的某种分配,而且旨在维持那种分配:确实,它们不得不对征服自然和财富生产作贡献的任何东西加以保护使之免受人们的敌意的冲动”(哈贝马思《认识与人类兴趣》)。道德、秩序、规范等等这些“人类的创造很容易被摧毁”(弗洛伊德语)。在侦探小说中我们可以看到,那些有地位、身位的人们,那些职员、商人和官员们的异化程度,已远远超过马克思所讲的工人阶级及手工劳动者。在个人消费这一方面,“手工劳动者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之间是没有差别的。他们全都渴望物,渴望占有和使用新的物。他们是被动的承受者,是被用以满足自己的综合需要的物所束缚和弄得虚弱的消费者”(弗洛姆《马克思关于人的概念》)。在物的面前,无论劳动者还是资本家,都会变得不道德、退化、愚钝(马克思语),一切既定的道德和规范都遭到了极大的嘲讽、戏弄和贬低。人以我为中心,把发财、享乐作为生活的最高目的,人便不能发展其真正的道德价值,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如果我根本不存在,我又怎么能成为有德行的人呢?如果我什么都不知道,我又怎么会有纯洁的良心呢?”(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在异化的状态下,生活的各个领域——经济领域和道德领域——是互不依赖的,“每个人都力图创造出一种支配其他人的、异己的本质力量,以使从这里面找到自己本身的利己需要的满足(弗洛姆《马克思关于人的概念》)。侦探小说的文本,就生动地反映了物化了的个人私欲极度膨胀了的人的丑行和罪恶。
森村诚一在《丽影》中写了这样一个人物——家长。家长是东方电气公司的职员,原有一个女友相马优子,家长为了自己的事业和地位,杀了优子,与资本家的女儿订了婚,后来家长又升任了公司的科长。同是森林诚一在他的另一部小说《被恶曲的空白》中也描写了相似的故事。东日商事总公司总务部的单身汉田部守与大阪分公司的打字员中城泰子是对恋人,泰子已经有了四个月的身孕,田部守却在一次工作中,被主宰公司大权的藤本专务的女儿看上,藤本为了女儿,要让田部守作他的女婿,田部守认为这是个人发展的一次绝好的机会,于是就要让泰子先打掉孩子,然后与之分手,谁知泰子不同意堕胎,田部守认为泰子破坏了他的前途和幸福,就把泰子骗到火车站杀了。这个故事同前一个故事一样,都是把个人利益作为至高无上的准绳,一切可能给个人幸福和事业带来羁绊和障碍的都当在清除之列,即使是情人也绝不手软,只不过,后一个故事更加残忍,更绝灭人性。在中国社会,也有许多为名利、地位抛弃爱情、追逐新欢、另攀高枝的故事。如“斩美案”中的陈世美,《红楼梦》中的秦香莲,但这些人大都是对旧情人的遗弃而已,还不至于为了踢开绊脚石而灭杀情人的,这一方面既反映了人对名、利、地位这些外在之物追求欲望的强烈,人的基本情感的低下,人被物化的冷酷无情外,另一方面还让人们看到爱情是多么的低贱和无足轻重,人一旦被外物利诱,所谓的爱情就会被弃之如粪土。在侦探小说的文本中,让我们看到人与人的关系,即使在最纯洁的男女爱情上,人都会在“利己”的原则下去谋取所谓的幸福和名利。同样,当个人的利益将要遭到侵犯或受到危及时,为了自己利益,同样也是以牺牲他人来达到“自保”目的的。《三色猫智破连环案》(日本赤川次郎)写了发生在羽田女子大学里的事情。这个女子大学有一个由女大学生组成的卖淫小组,由于连续两起卖淫凶杀案的发生,卖淫小组的领导雪子为了转移警方视线,竟将自己的情人——学校文学部长森崎智雄骗杀,以此暴露校长阿部俊三的贪污案企图搅浑水使自己得到解脱。
更有甚者,为了满足个人对权力的追求,保住既得的地位。丈夫可以互杀对方妻子作为交易的筹码。《派阀抗争杀人事件》(森村诚一)中两家小公司合并了。浅香商务公司与野田水产公司合并后,立川精也常务董事与岛内重作专务都想取代里见洋三当经理,岛内让水产部部长若山和根岸科长炮制立川的丑闻逼其放弃对经理职权的争夺。根岸从下属尾崎慎一的妻子那里获知自己的妻子根岸笑子与立川苟合,便令自己的属下尾崎慎一杀了笑子。立川作为杀人嫌疑犯被拘禁。里见退出经理的职位,岛内代之。若山当上代理董事。根岸坐上了部长的位置,慎一也升任了科长。而慎一的妻子静子在这场权力斗争中,知情太多,竟被根岸拿着她丈夫慎一交给他的家门钥匙开门把静子杀了。在这里,职位、权力与亲情、生命相比,职位、权力成为人生最大的追求目标,人应有的道德、规范都被个人的物欲
所湮没,人类应有的文明泯灭在私欲之中,侦探小说中难以尽数的小说文本中,又有几桩没有“利己”的内驱力呢?小说中的那些罪犯个人的生活又有多少不是“仍然受职业命令和地位竞争道德所摆布,被占有欲的个人主义价值和可获得的取代性满足所控制”(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呢?
二、政治背后的无形之手
赖希说过:“高级的政治学并不产生于外交宴席上,而是产生于日常生活中”(赖希《性革命》)。政治并不是什么远离尘世超俗的东西,它与现实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与社会中的垃圾和丑恶也相兼容。侦探小说就比较真实地反映了钱权交易的黑金政治。《泣血的蔷薇》(日本胜目梓)表面上是写企业之间的竞争,实际上反映的却是企业与政党、政治家之间存在的肮脏的钱权交易。太平洋物产公司和竞争对手第一商事公司同时争相向韩国推销大型发电设备,为了在推销战中赢得主动,太平洋物产公司的经理桐原向日本前总理大臣南原贿赂1亿日元,想通过南原收买韩国官员,此事被一个叫小野田的人探知,小野田便以此敲诈桐原,桐原便指使右翼政治团体——“天诚党”的宫里将小野田杀了,为了灭口,桐原与南原又将宫里杀害。
《黄金犬》(西林寿行)写了一桩武器交易幕后政治家与黑社会的勾当。五年前土地开发公司总裁的小老婆在政治家远泽要一参加竞选时出资巨额捐款,结果却被害死;通产省与东南亚某国进行武器交易,其中25亿日元手续费的大部分都落入了选择要一的口袋,而知情的通产省武器课长永山雄克和商业杂志《船舶周刊》记者大桥忠夫都遭到黑社会组织八州组暴力团的追杀而死,这一切的背后原来都是远泽在幕后进行的策划。
《腐蚀》(森村诚一)中的名取龙太郎是执政党民友党的实力派人物,也是传言中的下届总裁候选人。名取龙太郎先让自己的女儿冬子嫁给土器屋,因为土器屋的父亲经营的产业巨大,有“战后钢铁业界的新星”称誉:而后又用美女和金钱拉拢国防厅要员中桥,向中桥索取防卫厅最新武器“A—1”计划,以使自己能够推销“A—1”武器:最后,又让女婿土器屋拉拢好友核武器专家雨村,争取在名取的选民区建原子反应堆,让信和财团掌握首创权,这一切的目的都是为自己在下届总裁选举中获得足够的政治活动经费。金钱成为操纵道貌岸然的政治家们政治活动的无形之手,一些所谓的政治家们尽管满口政治、道德,但全都是金钱的奴隶,而且,政治、权利与金钱、暴力的主动合谋,使我们看到黑金政治的险恶和肮脏。
三、犯罪抑制机制的普通缺失与暴力的泛化
从治安学的角度来讲,社会违法与犯罪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对于犯罪和违法,只可以防范,不可能杜绝,可以被控制,但不可以绝灭。现在,人们已普遍地认识到:违法和犯罪也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文化现象。犯罪和违法无论危害的是国家利益,还是公众的利益,最终都是危害的全社会的或者说是全人类的利益。违法和犯罪作为社会文化现象,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失范范畴,即它是社会生活的失范状态的一种表现。这种状态是以反人文安全为其特色的,如违反人类生活规则和规律,战争、暴力和恐怖活动等。由于犯罪现象是一种在自然生命基础上产生的社会文化现象,且是有着内在规律的社会文化现象,那么,抑制、打击反人文安全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的办法或手段还应该通过一定的社会文化的手段来完成。警察对于控防犯罪是能够产生积极影响的一种文化手段,但要对犯罪的源头进行治理还要有一种连贯的社会性政策(肖建国《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犯罪研究》)。美国学者J.M布坎南也指出:社会哲学家的任务是拟订一种制度化结构,这种结构能够控制人的道德追求和效益追求,以便使这两个目标同时得到实现,并促成一个“更好”的道德世界,使人们能够在一个实际上受局限的方面不受挫折地达到他们目的。但是,现实社会对“道德追求”和“效益追求”还没有在广泛的社会文化制度和有效的约束机制中受到局限,相反,在对付违法和犯罪现象中,我们更多地看到的是侦探或警察这较为单一的社会制约机制的存在,这从另一个方面则反映出对犯罪抑制的社会整体性的机制较为缺少,至少也是无力无效的。这就必然的出现警察天天在,犯罪时时有。男人女人,大事小事,动辄暴力相向,杀人夺命。
(一)妄加判断、随心所欲
杀人犯罪,一般情况下,是受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已经不可调和并已经达到你死我活的地步时发生的暴力行为。因为当现实的道德和规范已不足以对冲突的一方行为予以约束,也无法约束时候,暴力方就会失去自我调节和控制,铤而走险。但是,一旦社会道德和规范等对人们普遍地失去约束,暴力事件便会频频发生,不一定是矛盾双方的冲突不可调和,有时,甚至是本不该出现的暴力也变得随时随地的发生。沃尔酒吧的老板乔·达戈尼以经营酒吧作幌子,从事赌博和其他的一些非法勾当,当记者萨姆驾车来到酒吧前的停车场时,乔·达戈尼以为萨姆是来监视的他,便用刀戳进萨姆左肋,将萨姆杀死(《犯罪质子》美国爱德华·D·霍克)。一个人仅凭个人的猜测,就可以将自己认为可疑的人一下子杀了,将人的生命视如草芥一般,这不能不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对自身的安全感到已存在严重的威胁,也同样不能不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彼此都感到恐惧——人们生活的社会是一个多么没有人身保障的社会,这确实反映了西方社会存在的真实并成为人们普遍感到焦虑不安的问题。
(二)滥杀无辜、丧心病狂
在反社会规则、恐怖和暴力等反人文安全的各类犯罪活动中,最无辜的还是普通百姓,尤其是那些缺乏自卫能力的妇女和儿童。因此,在暴力和犯罪事件中,妇女和儿童遭受到的迫害往往十分严重。英国反恐怖武装“雷神”部队少将彼得·斯泰德心爱的女儿梅莉莎·简遭到绑架,绑匪为了使彼得听命于恐怖组织头目“哈里发”,先剁了梅莉莎的一截手指,浸泡在瓶子里寄给了彼得,并要挟以后还将剁梅莉莎的手、手臂乃至脑袋(《无形魔掌》英国威尔伯·史密斯)。一个年幼美丽的少女不仅被作为犯罪分子要挟的筹码和工具,还竟然遭到残忍的摧残,罪犯在绑架之时何曾想到这对一个幼小孩童将带来多大的伤害,在忍心的砍下梅莉莎手指时何曾想到这是一朵尚未开放的娇嫩的花朵,何曾想到自己也为人父母,何曾想到会遭到全社会的谴责?在这里,一切都变得肆无忌惮,无法无天。在已建立了一定制度和秩序的社会,这样令人发指的暴力行径却能在光天化日之下得逞,这是对法制,对全社会道德的公然挑衅和蔑视,也是文明社会的耻辱。
基尔伍德等德国的一批商业巨头由于各自的商业目的和商业纠纷,共同合谋杀害德国银行巨头赫尔曼,他们用炸药引爆了赫尔曼乘坐的豪华游船,不仅将赫尔曼炸死,而且连同船上的另10位无辜的乘客也一起被炸死(《答案只有风知道》奥地利约·马·西梅尔)。一些在社会上举足轻重的巨商大贾们在个人利益面前,一个个都置社会最基本的道德于不顾,滥杀无辜,草菅人命,连最起码的人权意识也丧失殆尽,在这些所谓的社会名流的意识中,自我的生存权是第一
行为法则,剥夺他人的生存权利竟然被作为共识,可见,一些用金钱、地位包装起来的大佬们本身就是人类文明、人类生命的最大的威胁者。他们明地里是商人,暗地里却干着危及社会和人类的恐怖暴力的勾当,实则是制造社会恐怖的暴徒和人类的垃圾。今天世界的恐怖组织中,我们也都不难看到巨商大贾们的身影,制造“9.11”恐怖事件的拉登本人就是一个大富翁,他的基地组织在世界各地策划的恐怖暴力事件就杀害了无数的无辜。此外,还有遍布各地的其他的一些恐怖组织,都是危及人类社会人文安全的社会暴徒和人类的垃圾,侦探小说中所描写的内容从这一个方面来看,可以说既是对已经发生的历史事件的反映,又是对现实社会的观照。
(三)伦常乖舛、六亲不认
按照弗洛姆的观点,不同年龄和文化程度的人都面临着一个同样的问题,即如何克服人之间的分离,如何达到和谐,如何超出个人生活并发现一致(刘福堂译《爱的艺术》)。弗洛姆对自己提出的问题找到了答案,这就是爱,人类要学会爱的艺术,因为,他确实看到在当代的文明中,人们“又认为几乎每一件事情都比爱重要:成就、名望、金钱、权力——几乎人们的所有精力都被用来研究如何实现这些目标”。结果社会、人与人之间出现普遍的“紊乱状态”(弗洛姆语)在这种紊乱无序的社会中,经济学家根据人们对经济利益贪得无厌的追求,证明了“人的本性是竞争性的,相互充满敌意的。”(1986,76)即使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这些人间至爱亲情也会变得面目可狰。侦探小说的描写中就反映了这样的情景:沃尔德市一名英国军官,应征上了前线后受伤不归,人们都以为他已阵亡,作为长子,他名下所继承的他父亲的全部钱财、宅邸也自然地全部由他弟弟雷德劳律师继承,雷德劳也爱着沃尔德的未婚妻,在继承哥哥的遗产的同时,雷德劳也把哥哥的未婚妻娶进了家门,后来随着沃尔德伤愈回来,雷德劳害怕既得的财产、住宅、美貌的妻子等随之而去,便给哥哥沃尔德喝了掺有大量安眠药的饮料,导致沃尔德在车祸中丧生(《改名换姓的人》英国G·c·索恩利)。诸如此类的故事还有弟弟为了占有16件珍贵的秘鲁文物杀兄夺财的《从海上漂来的木乃伊》(美国爱德华·D·霍克):有为了亿万家产弟弟谋杀哥哥的《巴斯克谁杀的猎尔》(柯南道尔)等等。在这些罪恶行径面前,我们丝毫看不到手足之情,人间之爱,有的只是金钱和杀戮。兄弟间的感情本应是“以没有独占性为特征的”。清代学者程允升说“世间最难得者”是“兄弟”(清程允升《幼学琼村·兄弟》),即使兄弟间偶有纠缠矛盾,也绝不能以相残相死来解决,“兄弟虽有小忿,不废懿亲”(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仁人之于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矣。”(孟子-万章上)兄弟手足之情本应无比的珍惜,但是,在被金钱主宰的灵魂里,已没有了兄弟之情。在小说中,我们看到的却是金钱具有对世上一切事物的强烈的排他性,这种强烈的排他性竟然也体现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上。八杉恭子是东京著名时装师和时装评论家,她的事业已十分辉煌,经常在电视上亮相:她与郡阳平结婚后生有一儿一女,家庭也很幸福,但是,在16岁那年,她曾经与黑人威尔逊恋爱,生了一个有黑人的皮肤和体格,但脸型却是典型的日本人的混血儿——乔尼。后来因父母阻挠八杉恭子与黑人结婚,威尔逊便带乔尼离开了日本,没想到,24年后,乔尼竟来到日本寻根认母,八杉恭子为了自己的地位和名声,竟然亲手杀了自己的儿子乔尼(《人性的证明》森村诚一)。人间最为珍贵的母爱、母子情在这里演变成一场血淋淋的杀戮,这是何等的残忍!人们都认为母爱是最伟大最圣洁的,母爱有“利他的无私特性”,可悲的是,被金钱腐蚀了爱的灵魂的人,不仅不能“给予”,而且也不会去“接受”,剩下的只有“索取”。为了自己的名和利,竟然向自己的亲生儿子“索取”生命以自保,这是怎样的一种罪恶?在这样的罪恶中,我们看到人的灵魂一旦被极度的利己自私的意识蚀空就意味着愚蠢和毁灭,毁灭自我,也毁灭他人。
乔瑟芬是富商老里奥奈兹的孙女,仅仅因为她的爷爷不让她学芭蕾舞,她竟然在老里奥奈兹注射的胰岛素中混入伊色林眼药水,将自己的爷爷杀了(克里斯蒂《畸形屋》)。仅仅就为了一个小小的要求,或者说是个人的一种需要没有能得到满足,就去杀人,而且杀的是自己的爷爷,这在任何社会都是不能容忍的犯罪。从理论上讲,情绪型犯罪的人多是一些有不良情绪、易被激怒和控制力差的人,他们在挫折状态下产生强烈的情绪体验,但如果这样的不良情绪能得到及时的缓解和转移,就不可能转向外部的攻击反映,既不可能将犯罪指向阻碍实现或满足个人愿望的外在的人和事,也不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然而,正是在乔瑟芬对自己的爷爷心怀愤恨,甚至在自己的日记里都写下了“爷爷不让我学芭蕾舞,所以我下定决心要杀死他”的时候,我们丝毫看不到此时能够缓解和转移的犯罪倾向的外力在她身上产生影响和作用,说明应有的社会道德、法制观念等对乔瑟芬这样的少女来说是多么的缺失,如果有基本的法制观念、伦理观念、亲情意志,那么,社会可能就少了一个罪犯,多了一点亲情。
年轻寡妇伊都曾经被3名日本军人轮奸,生下了仁科草介。仁科长大后,成为日本警察厅的刑警,他在执行特殊任务时,发现政治家中臣晴义就是自己的生父,他心中充满了屈辱和孤独,当同父异母的弟弟中臣克明以平分5000公斤金块为交换条件,请求仁科放过中臣睛文时,遭到拒绝,最后,仁科终于亲手杀了自己的生父中臣晴文(西村寿行《荒野复仇》)。在这样一桩儿子杀父亲的案件中,我们看到父子之间充满了敌视和仇恨。仁科从小便决心杀死包括父亲在内的三个日本军人,为母亲报仇,经过几十年之后,已是一名执法者的司法人员,最终并没有因为自己比一般人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而多了一些法律意识和自律的行为。相反,他仍然遵循个人的是非判断和价值标准去执行自己的个人法律,以暴力的方式去代表司法的公正。这实在是对法律本身莫大的嘲讽。在价值的天平上,法律规范的共同遵循的社会价值最终倒向个人评判一边,执法者却成为违法犯罪者。在个人好恶、罪与罚这一意义上,百姓与执法者、执法者与罪犯似乎没有什么不同,这真是法律的悲哀。
西方侦探推理小说、中国的“公案小说”等,从主题倾向来讲,它就是对存在于社会的各种罪恶的较为真实的暴露。对极度利己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影响下形形色色的人的真面目给予还原,通过对沉溺于物欲和犯罪欲之中那些找不到自我精神家园的一个个丑陋灵魂的审视,暗含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社会犯罪是社会共生性的生态环境恶化的一种现象,仅靠法律甚至某一两个神奇的侦探、清廉的判官是难以为社会和人类构建完整的制约机制的。相反,在整个社会生态恶化的环境下,侦探也往往显得十分的微不足道和渺小。只有建构全社会和谐共生的各种健康的社会生态环境,人们即使在发达的物质社会中,也能够一直坚守向善、向美的精神家园,罪恶才可能减少,正义才能真正地弘扬。
参考文献:
[1]曹正文主编,世界侦探推理小说大观[H】,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5,11
【2】钱谷融,论文学人学【H】,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3】刘世德,竺青,古代短篇公案小说选(清代白话卷中册)【H】,北京:群众出版社2001
[4]罗大华,犯罪心理学【H],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5】平尾靖,违法犯罪的心理,金革安译【H】,北京:群众出版社,1984
作者简介:
刘伟民(1960—),男,南京人。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中文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中国现当代文学、写作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