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高校“应缴财政专户款”的会计核算在确认收入的时间上存在着“空档”,数额上存在着“差异”的弊端。为此,笔者提出了将项目控制改为科目控制,设置明细分类账的办法加以克服。
【关键词】 高等学校;应缴财政专户资金
财政部、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将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通过“应缴财政专户款”核算。“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的是应缴未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笔者在对我校二级学院创收经费的审计过程中发现,应缴财政专户的资金核算其会计处理不够规范,现就“应缴财政专户款”的账务处理,与广大会计同仁商榷。
一、当前高校会计核算的背景
目前全国各高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或“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全校各处室、学院、后勤实体、校办产业的财务工作。高校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电算化,对校内各单位、各部门的经费核算设部门、分项目管理。
会计软件可以分部门、分项目进行独立核算收入和支出。部门是学校下辖的具有相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