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三十年来,农村改革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初步实现了农村体制转轨,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和形成作出了重大贡献。通过三十年的改革,农村社会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发生了深刻变革,并成功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三十年来的农村改革为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同时也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
关键词:农村;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08)06002506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始终是新时期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改革在整个中国改革中的地位不可低估。从实践的角度看,农村改革不仅极大地促进了“三农”本身的发展,而且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亦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因此,在改革开放三十年之际,应该对农村改革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问题进行认真回顾和总结,以便为未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三十年来农村改革的伟大历程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全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制定了改革开放的大政策。在推进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农村改革率先突破,并不断向纵深发展。如今农村改革已走过了三十年的发展历程,这三十年根据改革重点的不同可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1978年~1984年。在这一阶段,农村改革从农民自发突破人民公社体制开始,并在党的支持与领导下逐步确立了以包产到户与包干到户为主要内容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并相应改革了“政社合一”的农村管理体制。
从1977年开始,局部地区的社队便试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P288),1978年至1979年间,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陆续出现:有的地方实行“四定一奖”生产责任制;有的地方实行“五定一奖一赔”制度;还有的地方逐步恢复高级社时期采用过的包工包产到作业组、超产奖励和定额记分、按时记分加评议等劳动计酬办法[1](P67)。这些责任制形式的实行,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和“大帮轰”式的劳动方式。在此基础上,几经沉浮的“包产到户”又一次兴起。到1983年,实行包干到户的农户已达农户总数的95%以上。1984年,中央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在15年以上。至此,作为农村改革初期生产经营制度核心内容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本确立;从1979年到1984年这5年,农村商品经济获得迅速发展,并一举改变了我国农产品供给长期短缺的被动局面。针对农村商品经济大发展的新形势,1981年国家农委明确提出要解决产、供、销的协调问题。1982年,中央就改善农村商品流通问题作出规定。1983年,《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关于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强调,要对统购统销政策进一步放松,明确提出要减少国家计划品种,扩大议购议销商品的范围。1984年,国家继续减少统购、派购品种。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宣布:“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2](P218329)这一文件的发布,是中国农村突破统购统销体制、走向“双轨制”的转折点,它使长期以来实行的统购统销体制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而终结;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党政不分、政社合一、权责模糊的人民公社体制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作用,愈发清晰地显露出来。1983年1月,中央提出要将政社合一的体制“有准备、有步骤地改为政社分设”[3]。从1983年10月中央正式发出《关于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开始,到1985年春,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全部完成,年底,全国共建立乡、镇政府91138多个,成立村民委员会940617个[4]。政社分设的农村行政体制改革,使我国建立起了适应农村社会发展状况的新型组织体系,使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得以真正确立。
通过以上三个环节的改革,到1984年10月,我国农村改革走过了第一个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我国的广大农村从经营体制、流通体制到行政管理体制,都突破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旧模式,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发展道路的开辟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1984年~1991年。这一阶段的农村改革,主要是扩大市场调节、活跃农产品流通体制、培育农产品市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非农企业发展和改善农村外部环境。
从1984年到1986年,中共中央在前两个关于农村一号文件的基础上,又连续发了三个关于农村问题的一号文件,就农村改革作出部署,主要是疏通流通渠道,使农民获得了产品处置权;调整产业结构,取消统购统销,使农民获得更大的自由择业空间;增加农业投入,调整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使农民获得了相对的平等发展权。1987年,深化农村改革主要围绕三项指标进行:(1)确立农户自主权;(2)发育市场体系;(3)继续优化产业结构[5]。通过这一系列措施,不仅进一步活跃了农村市场,而且促进了乡镇企业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异军突起,农村经济也开始从传统的农业单一结构转向多部门的综合发展。在农业总产值构成中,1991年比1978年,种植业比重下降了16.9个百分点,林业、牧业和渔业分别上升了1.1、11.5、4.3个百分点。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1991年比1978年,农业比重下降了27个百分点,工业比重上升了25个百分点[6]。农业生产结构的变动和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动在这个阶段都快于农村改革的第一阶段。
通过这一时期的改革,市场机制逐渐被引入农业和农村经济之中,并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向市场经济过渡奠定了基础。
第三阶段:1992年~1999年。这一阶段的农村改革主要是通过政策引导和行政立法手段进一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农村新体制。
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并发表重要谈话和同年10月党的十四大召开,邓小平谈话精神和十四大决策推动了中国新一轮的经济高速增长。在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后,农村改革也随之进入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通过政策规定和行政立法等手段,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稳定,土地承包期也在15年的基础上延长到30年;对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流通体制进行一系列改革,尝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产品流通体制;乡镇企业通过加快产权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改善内部管理等,获得了空前发展。
经过这一阶段的改革,除粮食外,我国农产品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和调节供求的方式已经全面确立,市场机制基本取代了计划手段。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了全面稳定的提高,农产品供给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
第四阶段:2000年以来。这一阶段的农村改革,主要是重点进行税费改革和综合改革,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进入新世纪后,党中央针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根据农村的具体实际,就农村改革与发展问题连续制定五个富有指导性的“中央一号文件”,围绕“多予少取放活”的6字方针,从以下方面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从2006年起取消各种农业税费,使得农业发展进入无税时代;改革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体制,推动农业全面对外开放;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建立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长效机制;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使其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这一阶段改革的特点是国家已明确把“三农”问题摆到了国民经济“重中之重”的位置,在充分考虑农业和农村外部环境变化的情况下,着力于城乡统筹和农村全面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建立农业和农村经济长效发展机制的要求,从总体上解决“三农”问题。
二、通过三十年来的农村改革,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发展道路
通过三十年来四个阶段的改革,农村社会发展的潜力被激活,生产要素的效率明显提高,农村的社会面貌焕然一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发展道路逐渐展现出来,并通过这条道路的具体内容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内涵。
第一,初步形成了符合农村具体特点的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央的一项长期方针。农村改革在坚持以土地为核心的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基础上,把生产经营权下放给农户。由此,实行承包经营的农户被赋予了财富积累的功能,因而逐步成为独立的财产主体。与此同时,乡村集体企业也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拍卖、承包、租赁、兼并等途径,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农村非公有制经济也迅速成长,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增长极。这样,就在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事实上构筑了多元化的农村产权结构,从而成为带有农村特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这是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7](P556)
第二,初步构建起农村全面发展的经济格局,并初步走出了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道路。农村改革以后,中央确立“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2](P93)的方针。在中央的鼓励支持和农民的自主努力下,“以粮为纲”的局面被打破,各类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和产量都明显提高,农、林、牧、副、渔各业全面发展。种植业结构的改善、“大农业”的发展,优化了农村产业结构。三十年来,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农业产业化经营也大有发展,着力培育了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并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同时,由于国家鼓励农民从事工商业等非农产业和发展乡镇企业,因此,乡镇企业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异军突起”,不仅成了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且在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和开拓国内外市场等方面也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生力军。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不仅使农村经济从传统的单一农业结构转向了第二、第三产业的综合发展,而且使农民找到了一条参与工业化进程、分享工业化成果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这是一条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道路。
第三,初步建成了符合农村实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社会主义走市场经济道路,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创造性发展,而农村在通过“两权分离”,改户籍和就业双重管制为单一的户籍管制等方式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又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特色。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笔下,社会主义是与计划经济相联系的,是超越于市场经济的。然而,从实践角度看,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是难以回避市场作用的,三十年来的农村改革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农村改革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就是市场取向。一方面是市场主体的独立地位逐步明确,农村土地、劳动力、技术和资金等要素市场不断发展,市场发育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而日益走向成熟;另一方面是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的领域不断收缩,市场机制逐步引入农业和农村经济之中,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的取消,有些农产品的价格已主要由市场形成,全国性、区域性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在这一过程中,尽管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城乡壁垒依然有着较深的影响,但从总体上看,市场已经取代计划手段,成为农产品供求和农村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通过这种两权分离的办法,既很好地坚持了社会主义方向,又成功地发展了市场经济。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发展道路的一大特点。
第四,开通了农业劳动力转移与农村人口城镇化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以前,农民被限制在土地上,除了考学、参军、招工等有限的渠道,农民很少有离开农村的机会。农村改革以来,由于发展战略的调整以及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农民流动、择业的自主性和自由度不断增加。三十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数量越来越大、速度越来越快,大体形成了“离土不离乡”和“离土又离乡”两种形式。据统计,截止2006年末,我国已经转移农村劳动力1.8亿人,已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已经达到37%。在加快城镇化的过程中,中央高度重视小城镇的发展。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7](P569)2000年6月,中央下发《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中央的支持引导下,小城镇建设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十五”期间,全国平均每个建制镇拥有3.8万人,镇区平均人口达9511人,总人口达3万以上的镇占全国小城镇比重超过53%。发展小城镇,可以吸纳众多的农村人口,降低农村人口盲目涌入大中城市的风险和成本,缓解现有大中城市的就业压力,这是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
第五,开拓出一条以村民自治为特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政治发展道路。三十年来,农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发展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人高举的一面旗帜。对此,邓小平甚至还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但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党和国家领导权力的高度集中、各种社会力量被纳入政府组织,无论是党内民主还是社会民主,都长期得不到保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势头,更是令人瞩目。从1987年11月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到1998年11月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10年,亿万农民实行自治,直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这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其规模之大,范围之广,涉及人数之多,在我国历史上乃至世界历史上都是从来没有过的。村民自治的实行、农村选举中“海选”制的推广、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有序进行、村务公开的不断发展,等等,已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逐步推向了新的高度。由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这一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所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认为,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7](P572);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构成之一。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明确界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内容,这既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涵,同时也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第六,初步奠定了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框架。新中国成立之初,适应当时发展战略,特点是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需要,我国逐步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这一结构在当时曾发挥过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其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央政策的不断调整,城乡分割的局面有所改观,明显朝着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展开,中央的思路也逐渐清晰、政策更加有力。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两个趋向”的论断,认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是一种普遍性的倾向。2004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中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在此基础上,十六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建设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为支持和推动新农村建设,中央努力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中央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总的要求是:大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三农”支出5625亿元,比上年增加1307亿元[8]。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农村水利、道路、电网、通信、安全饮水、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显著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劳动力技能培训、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事业也有了很大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署,是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重要步骤。
三十年农村改革的实践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发展道路,农村经济社会在市场化、城镇化、工业化、民主化等方面都发生了、也正经历着深刻的变化。今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还将沿着这一方向不断向前发展。
三、农村改革为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十年农村改革的实践,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发展道路,同时也为怎样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第一,全党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坚持把农村工作摆在党和政府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全党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高度重视,领导人多次强调农村工作在全局中的重要地位。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着重讨论了农业问题,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面对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又一次兴起的包产到户,中央不断解放思想,放宽政策,给予支持。从1982年至1986年连续五年下发有关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加强对农村工作的指导,并不断推进农村改革的深入。九十年代,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中央对“三农”工作也更加重视。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着眼跨世纪发展,强调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稳住农村这个大头,就有了把握全局的主动权。”[7](P554)此次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二十年来的农村改革进行了总结,并作出进一步的部署。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又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出发,把“三农”工作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2003年1月,胡锦涛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要求全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9]正是由于全党高度重视,从2004到2008年,中央又连续五年下发有关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三十年来的这十个一号文件产生了极好的社会反响,也生动反映了“三农”工作在党的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
第二,农村改革与发展必须从初级阶段的农村实际出发,走符合中国农村特点的发展道路。初级阶段的国情和中国农村的具体特点,这是中国在农村搞社会主义建设必须高度重视的两个问题,也是最基本的出发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初级阶段最基本的因素是“工业化水平低”、“生产力落后”和“商品经济不发达”,而这两点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农业经济比重大,农村人口多、人均土地较少这一因素。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突出特点,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发展道路必须从这一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对社会主义起点的认识问题上有一点不同。从社会主义是建立在怎样物质基础之上这一点来说,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主张,社会主义是高度工业化以及经济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之后的必然结果。然而,中国搞社会主义建设却是在一个“个体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大约占90%左右、现代工业经济大约占10%左右”[10]的国度里建设社会主义,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点在农村的突出表现。三十年来,中国通过改革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发展道路,也正是通过解决一系列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未曾遇到过或没有解决的初级阶段农村基本问题的基础上,才逐步得以实现的。
第三,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的创造性自发实践,实现领导决策与群众实践之间的互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源头活水在于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包产到户、发展乡镇企业以及实行村民自治等重大农村改革发展实践,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正如邓小平所说:“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的,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11]乡镇企业也同样得到了邓小平的肯定,被誉为领导人没有预料到的“异军突起”。在综合改革问题上,从1986年到1992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23个省份确定了290个县级单位进行县乡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尤其是山东莱芜、诸城、河南新郑、山西隰县、湖南华容、内蒙古卓资、福建石狮、四川邛崃、广东顺德、甘肃定西等地初步摸索出了一套“小机构、大服务”的宝贵经验,曾一度引起中央的重视。对于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江泽民也多次强调各级领导者要高度重视,并明确指出,“领导者的责任就是要善于发现基层和群众的创造,总结提高,加以推广。”[12]
在农村改革中,中央与基层、领导决策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探索之间的互动,是一条重要经验。正因为农村很多重大政策的出台是建立在基层与农民群众实践创造的基础上,所以才具有充分的实践依据和深厚的群众基础。
第四,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必须始终把保障农民权益作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点也是贯穿三十年来农村改革的一条红线。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时党中央就提出,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从1979年开始,中央大幅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粮食统购价格从当年夏粮上市的时候起提高百分之二十,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百分之五十,棉花、油料、糖料、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也相应地有所提高。与此同时,降低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农用塑料等农用工业品的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把降低成本的好处基本上给农民”[13]。这些举措,与家庭承包经营一道,既给了农民自主权,又让农民得到了实惠,因而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面对农民负担过重这一问题,中央开始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重解决国家税收之外对农民的各种收费、罚款和摊派,并着手研究和制定新的改革方案。进入新世纪,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改革正式展开,主要是减免直至最终取消农业税,使农民负担大为减轻;与此同时,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以及退耕还林补贴,使农民得到国家财政的直接支持。而对于进城的农民工,中央也加强了对其权益的保障,下大力气解决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逐步把农民工工伤保险纳入《工伤保险条例》。正是因为农村改革坚持了把保障农民的权益作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以才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
第五,农村改革既要从农村和城市的全局出发注重协调推进,同时又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加强重点突破。我国的改革不单单是农村改革,它包括农村和城市两个方面。因此,改革必须使农村改革和城市改革相互配合、协调发展。“以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推动城市,又以城市的
改革和发展支持农村,这是中国改革的成功之路。”[7](P557)改革需要从整个中国的全局出发,这一点毫无疑义,但有时也要从农村的具体实际出发加强重点突破。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紧随家庭承包经营的,是村民自治的基层政治体制改革;进入新世纪,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建立,以及农村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历史性变革,农村又适时开始了以改革上层建筑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让农民分享改革与发展的经济成果,也让农民获得民主参与的政治权利。农村改革既注重与城市改革相协调,同时注重自身的重点突破与协调推进,这是农村改革为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提供的一条重要启示。
通过回顾和梳理农村改革三十年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农村通过改革已经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发展道路,并积累了宝贵经验。这条道路以其特有的特点和宝贵的实践经验都从不同层面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内涵。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农村改革还有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解决,农村改革未来的路还很漫长,全党和全国人民还需为继续深化农村改革付出更大的努力。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三研究部.民族地区的农村改革与发展[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58259.
[4]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6[R].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6:23.
[5]杜润生.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145.
[6]宋洪远.农村改革三十年历程和主要成就[N].中国经济时报,20080424.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8]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2008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N].人民日报,20080320.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112.
[10]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30.
[11]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82.
[12]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17.
[1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8.
责任编辑:何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