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贞观政要》所题之吴兢职名

2008-12-29 00:00:00李万生
人文杂志 2008年1期


  内容提要 现在所见《贞观政要》一书所题之吴兢职名,无论中外,皆误。在中国,从元代戈直以来,直到今天,都如此。只有宋人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所载吴兢职名“卫尉少卿兼修国史”正确。但陈氏及其后来的学者都对此职名的可靠性没有充分的认识,此为错误一直不能得到改正的原因。
  关键词 《贞观政要》;吴兢;
  [中图分类号]K2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8)01-0142-03
  
  《贞观政要》(以下简称《政要》)所题之吴兢职名有四,一为《直斋书录解题》卷5典故类“《贞观政要》”条所载的“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一为日本藏本《政要》所题吴兢职名“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崇文馆学士”②,一为戈直集论本《政要》所题吴兢职名“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修文馆学士”,一为谢保成先生《贞观政要集校》(以下简称《集校》)所题吴兢职名“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弘文馆学士”。四名相同处乃在都有“卫尉少卿兼修国史”,那么《直斋书录解题》所载的“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就是基础了。故现在需明白的是:《直斋书录解题》所载此“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基础是否正确?即是否吴兢上奏《政要》时是只题有“卫尉少卿兼修国史”?还是在“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之外还有别的职名——“崇文馆学士”、“修文馆学士”、“弘文馆学士”?如在“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之外还有别的职名,那么,“崇文馆学士”、“修文馆学士”、“弘文馆学士”此三个职名中当以何者为是?
  日本藏本《政要》所题吴兢职名有误,谢保成先生已指出,误在未明“崇文馆学士”与“弘文馆学士”之区别,即不知二者乃两个不同系统的官,故其显然为传抄者妄加。此说有道理。所以此日本藏本《政要》“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之外的“崇文馆学士”不为吴兢上《政要》时当有的职名,可以肯定。
  那么,现在我们只需考虑戈本《政要》与《集校》“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之外的“修文馆学士”和“弘文馆学士”,当以何者为是,何者为非,或是否二者皆非的问题了。
  我认为《集校》“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之外的“弘文馆学士”有很大的考虑余地,而戈本《政要》的“修文馆学士”是不对的。因为戈直当是据《旧唐书·吴兢传》兢有“兼修文馆学士”和“历卫尉少卿”之事的记载,合以《直斋书录解题》所载“卫尉少卿兼修国史”而来,却对此《传》的记载不准确,全然不察,甚为疏忽。理由是《唐六典》所载开元三年后不可能有“修文馆学士”:“武德初,置修文馆;武德末,改为弘文馆。神龙元年,避孝敬皇帝讳,改为昭文。神龙二年又改为修文,景云二年改为昭文。开元七年又改为弘文……”是知吴兢若为“修文馆学士”只可能在神龙二年与景云二年之间。可是《旧唐书·吴兢传》所载的“修文馆学士”乃在开元三年后,文日:“……丁(母)忧还乡里。开元三年服阙,抗疏言日:‘……’乃拜谏议大夫,依前修史,,俄兼修文馆学士。”故《旧唐书·吴兢传》显然是把“昭文馆学士”误作“修文馆学士”了。尤可注意者,据《旧唐书·吴兢传》载,兢任“卫尉少卿”只在开元三年后,本人所考兢任“卫尉少卿”在开元四年或五年至十二年或十三年之间;可知依《唐六典》的记载,有修文馆学士之时,吴兢未任卫尉少卿,吴兢任卫尉少卿之时,实际并不存在修文馆学士。如此,则戈直以《政要》前题吴兢职名为“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修文馆学士”,是强加给吴兢的职名,并不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
  我主张《政要》成书进呈在开元九年九月至十年十月之间。当然就认为《集校》“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之外的“弘文馆学士”有很大的考虑余地了。因为我已考吴兢解“卫尉少卿”在开元十三年或十二年,其解“兼修国史”在开元十一年,而“弘文馆学士”在开元七年后即有。故《政要》成书进呈时,吴兢题其职名为“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弘文馆学士”是可能的。
  但有可能不等于就是事实,因为如上文所述:兢开元三年“拜谏议大夫,依前修史”后有“俄兼修文馆学士”之事,此“修文馆学士”当为“昭文馆学士”;“昭文馆学士”存在于景云二年至开元七年之间;开元七年就改“昭文馆”为“弘文馆”;则在开元九年九月至十年十月之间当只有“弘文馆学士”,但此时吴兢是否还在“兼”“弘文馆学士”就值得考虑了。因此,我们只能认为开元九年九月至十年十月之间吴兢有“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之职名,其时是否在“兼”“弘文馆学士”值得考虑。
  更值得注意者,《集校》虽题吴兢职名为“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弘文馆学士”,可是该书的有关论述却与此职名不一致。《集校》之《叙录》及附录《吴兢学行及著述》都以吴兢任“卫尉少卿”在开元五、六年,七年就任“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了。吴兢任“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见苏頲所作《授吴兢著作郎制》。可是此《制》于吴兢任著作郎之前的职务中却未提到“卫尉少卿”,而若吴兢开元五、六年果任“卫尉少卿”,则此《制》必言之。然而,吴兢任“卫尉少卿”是不必怀疑的,理由是,不仅《旧唐书·吴兢传》载吴兢任有此职,而且《旧唐书·韦述传》也载吴兢任有此职,何况还有《直斋书录解题》的记载可以作为辅助证据。那么,苏頲所作《授吴兢著作郎制》不提吴兢任有“卫尉少卿”,其原因在哪里呢?
  我认为,原因就在吴兢任“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不在谢先生所说的开元七年,而当在开元三年或四年。在任“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后方有任“卫尉少卿”事。故苏頲所作《授吴兢著作郎制》当然就不会提到吴兢任“卫尉少卿”了。《旧唐书·韦述传》于开元五年记吴兢之职为“卫尉少卿”,虽不能说吴兢为此职一定在五年,但只要在其任“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之后就可以了。
  那么,何以知吴兢任“卫尉少卿”必在其任“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之后呢?《旧唐书·吴兢传》:“……丁(母)忧还乡里。开元三年服阙,抗疏言曰:‘……’乃拜谏议大夫,依前修史。俄兼修文馆学士。”此中的“修文馆学士”就是苏頲所作《授吴兢著作郎制》中“行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的“昭文馆学士”。《旧唐书》的编者于“修文馆学士”“昭文馆学士”各自存在的时间盖未明,故把“昭文馆学士”误作“修文馆学士”了。不然就是因为“修文馆学士”“昭文馆学士”本是同职异名而不加分别。或者,于唐“修文馆学士”本为最早之名,其后虽有改名之事,人们仍习惯于旧称,故《旧唐书》的编者虽知开元三年后实际只名“昭文馆学士”,而仍沿旧称而作“修文馆学士”了。无论如何,根据实际情况,《旧唐书·吴兢传》之“俄兼修文馆学士”实际当作“俄行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旧唐书·吴兢传》既然在开元三年后明载“俄”,则吴兢为“行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的时间就不当在谢先生所理解的开元七年。
  这样我们得认为《新唐书·吴兢传》“……以母丧去官。服除,自陈修史有绪,家贫不能具纸笔,愿得少禄以终余功。有诏拜谏议大夫,依前修史。睿宗崩……”乃是省略了“行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了。据《旧唐书·玄宗纪》睿宗崩在开元四年六月。考虑到《旧唐书·吴兢传》“拜谏议大夫,依前修史。俄兼修文馆学士”中特别标出的“俄”字,可认为“行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当在“睿宗崩”之前,即在开元四年六月之前的开元三年或四年。
  这样,我们就不得不说到谢先生《集校》列“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弘文馆学士”之吴兢职名及其确定的吴兢任“卫尉少卿”的时间二者之间的矛盾了。因为他既认为吴兢为“卫尉少卿”在开元五、六年,而开元七年后吴兢就任“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了。也就是说,他认为开元七年后吴兢未任“卫尉少卿”,而据《唐六典》“弘文馆学士”又是只在开元七年后方有,如此一来,是《集校》所列“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弘文馆学士”,此吴兢职名就等于是非吴兢同时所任之职!更可注意者,“修国史”和“弘文馆学士”都只是以它官而“兼”者,如此即有“本官”与“兼官”之别,如果连“本官”都不存在,当然就没有“兼官”了。因而如照谢先生的理解,那是说不通的。谢先生既主《政要》进呈于开元十七年,又主《政要》进呈时其前所题吴兢职名为“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弘文馆学士”,其中“卫尉少卿”只存在于开元五、六年,“弘文馆学士”又只在开元七年后方有,则其间的矛盾是不言自明的。
  所以,或许只有如我所理解,即《政要》成书进呈在开元九年九月至十年十月之间,而“卫尉少卿”一职之解在开元十三年或十二年,才可把“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弘文馆学士”列在《政要》之前。但由于吴兢任“著作郎兼昭文馆学士”乃在其任“卫尉少卿”之前,则其开元七年后虽任“卫尉少卿”,但是否还在“兼弘文馆学士”,还是值得考虑的。所以,综合言之,我倾向于认为《直斋书录解题》所载“卫尉少卿兼修国史”此吴兢职名当比较可靠。
  须言者:《直斋书录解题》所载“卫尉少卿兼修国史”此吴兢职名之所以比较可靠,其原因盖在有某种直接的传本依据。从陈振孙的话(见下),可知他是以其所见的《政要》之本而言的。可是,陈振孙却对吴兢此职名的正确性未有足够的认识,他说:“按《新、旧(唐)书》列传,(吴)兢未尝为此官,而书(指《政要》——引者)亦不记岁月。但其首题良相侍中安阳公、中书令河东公,亦未详何人。《馆阁书目》云神龙中所进,当考。”后人又由于陈振孙有这样的话,也不知《直斋书录解题》所载“卫尉少卿兼修国史”此吴兢职名可靠。此种情况,中外皆然。在中国,自元代戈直以来,直到今天,都是如此。这是今天我们所见新出之《政要》所题吴兢职名尚不正确的原因。有鉴于此,我们特别就《政要》应当题的吴兢职名一事加以揭出,进行讨论。由于我们已经解决了陈振孙不明白的问题,故敢对《政要》应当所题的吴兢职名做出一个或许可称为定案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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