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产权明晰、政企分开后的企业如何做到管理科学成为众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受市场经济自身规律影响,企业风险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正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企业风险可分为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两类,由于经营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最终还是体现在企业财务状况方面,因而,财务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企业管理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综观目前有关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研究文献,我们不难发现两个问题:现有的研究基本上是将公司财务风险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因而,规避和控制的手段也是全方位、多角度,不仅成本高、耗费大,而且效果不明显,且缺乏层次感;将财务风险控制的主体定位在财务部门,认为财务部门理所当然应该对企业的所有财务风险承担责任。实践证明,将财务风险作为一个整体由财务部门加以控制和防范,往往权责不清、目的不明,实际效果并不理想。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企业不同管理层次所拥有的财权和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不同管理层次在风险控制中所能发挥的作用也有限,因此,什么样的财务风险应该由谁来负责必须权责明确,这是财务风险管理必须解决的问题。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但企业产权明晰了,而与产权相联系的风险控制却职责不清。新体制下,国资委作为企业国有资本的出资者,根据其出资额依法享有经营管理权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文拟就国有出资者财务风险及其控制问题进行探讨。
二、国有出资者财务的特点与职责
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来看,公司财务管理也是分层的,管理主体及相对应的责权利是不同的,现代公司财务已经突破了传统部门财务的概念,成为各科层都参与的一种管理行为,这种科层关系不仅有利于明确权责,而且有利于公司财务内部约束机制的有效形成。按照财务分层管理理论,公司财务可以划分为出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和财务经理财务3个层次,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的出资者,其所参与的企业财务管理就属于出资者财务管理的范畴,相应地,其在企业财务风险控制中应该发挥而且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企业财务分层管理体系中,与企业经营者财务和财务经理财务相比较,出资者财务的主体是由原始出资人组成的股东会,其目标是确保资本安全和资本增值。出资者财务的对象既包括出资者的投资活动,重点在于对投出资本进行预测、决策和管理,还包括对经营者的筹资、投资和分配活动进行间接的管理和约束,可见其对象是存在于两个主体的资金运动。出资者从整体上分可分为两种类型:终极出资者和中间出资人。终极出资者只能是国家和自然人,而中间出资人实际上是指各种法人。由此,出资者财务也可分为两种类型:终极出资者对产权(资本)经营者的财务,中间出资者对资产经营者的财务。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国资委财务从实质上看就是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财务行为的约束与激励,目标是确保其资本安全和增值。由于国资委不是政府行政部门,也不是企业事业单位,其与受资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出资人与企业、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平等民事关系。为确保受资企业独立运作法人财产,国资委参与企业管理的方式只能是间接管理而不是直接支配,这种间接管理是通过法人治理结构来实现,国资委可以通过其派出的股东代表进入受资企业参与管理或派出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因此国资委财务的具体职责包括:决定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确定经营者的财务责任;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建立财务监督机制;对经营者财务行为进行约束。与出资者财务不同,经营者财务主要是财务决策与财务协调,是执行性财务;而财务经理财务则是具体操作性财务,其侧重点在于公司的现金流转。
三、国企财务风险的层次性特征
国企财务风险是否具有层次性特征,能否单独划分出出资者财务风险是国企财务风险能否明确国资委财务风险管理职责的关键。关于财务风险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财务风险通常被称为举债筹资风险,是指由于举债而给企业财务成果带来的不确定性,如果企业没有负债就不存在财务风险。广义的财务风险是指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内外部环境及各种难以预计或Lu4YQuc+j8GX1DDSqBGVQL5m3mJblPJKz82sveQxvAA=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的实际财务收益与预期财务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广义财务风险从企业理财活动的全过程和财务的整体观念透视财务本质来界定财务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风险贯穿于企业各个财务环节,是各种风险因素在企业财务上的集中体现,不仅包括筹资风险,一般还包括投资风险、现金流量风险、利率风险及汇率风险等。另外,关于风险,目前尚未有一个绝对权威的统一的概念,但将风险看成是结果与期望目标的偏离程度为大多数人所认可。因此,企业财务风险是具有层次性特征的,理由如下:
第一,财务目标的层次性决定实现不同财务目标有着不同的风险。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但具体到不同管理层次又有各层次的具体目标。目标的层次性决定实现不同层次目标有着不同层次的风险,尽管某些影响因素可能影响各个层次,但每个层次对这些因素应该发挥和所能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出资者的财务目标不同于经营者和财务经理,因而其有着与经营者和财务经理不同的风险。
第二,财权在不同管理层次之间的分配不同决定着不同管理层次在风险控制中职责不同。层级化的组织结构决定了不同管理层次在整个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及职责权限不同,各个管理层次的财务权限不同,承担的职责也就不一样,在风险控制中所能发挥的作用也不同。影响上层的风险因素下层无法控制,影响下层的风险因素上层无须过多关心,否则有职责不清之嫌。相反,下层所承担的有些风险是上层控制不力而致,与下级无关。出资者与经营者和财务经理的权责不同,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也不一样。
第三,导致财务风险的各种因素产生作用的层面不同。财务风险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各种风险因素在财务上的集中体现,由于企业各个财务管理层次上权责清楚,职责明确,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各种风险因素发生作用的影响范围和深度不同。有些风险因素仅限于某些层次发生,有些风险可能影响各个层次,即便如此,同一风险因素在不同管理层次的控制手段可能不一样。
公司财务风险可以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层次划分为出资者财务风险、经营者财务风险和财务经理财务风险3个层次,公司财务风险应该是各个层次财务风险的总和,各层次的目标不同,存在各自的风险,他们的风险累加起来构成了企业财务总风险。需要说明的是,将财务风险层级化并不否认某些风险因素自上而下影响各层各级;也不排除某一层次风险控制不力而加大其他层次风险,产生连环效应;更不排除在对待某些风险时各层级之间的协调作战。强调分层管理,更有利于分清责职和各层次实现目标的业绩考评。
四、国有出资者财务风险的内容及其控制
首先必须明确,这里所说的出资者财务风险仅指出资者与特定受资企业之间形成投资与受资关系所带来的财务风险,不包括出资者自身经营活动和其他投资活动所带来的财务风险。前者属于受资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而后者属于另一财务主体财务管理的范畴,本质上是另一财务主体的“经营者财务”。出资者财务风险的特点取决于出资者财务管理的内容、对象和方式,出资者财务的实质是要约束经营者的财务行为,以保证资本的安全与增值。出资者参与企业管理的方式是通过行使其选举权和表决权来进行的,因此,出资者财务风险既包括出资者自身判断错误(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所带来的风险,也包括经营者背离出资者目标而带来的风险,归纳起来主要有资本投资风险、资本减值风险、资本经营财务风险以及获取股利风险等4个方面。
在对这4个方面的风险进行研究之前,必须首先了解出资者财务风险的特点,以便对其进行更有效的控制。首先,财产所有权是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经济权利,企业设立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财产所有权的维护和扩张。因此,出资者财务风险是企业最基本的财务风险,其风险程度在企业中是最高的,其他层次的财务风险管理都应以符合出资者财务限度为前提。其次,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生产经营活动交由经营者决策和执行,出资者对企业风险的管理主要通过一系列监督机制来实现。因此,出资者重视的是企业经营的结果而非过程,所以,这种风险具有一种静态性。再次,由于出资者对企业日常经营的参与程度低,其对企业的管理主要通过一些制度性手段来实现。因此,出资者财务风险是一种制度性风险。
基于上述出资者财务风险的特点,结合国资委的职责权限和《公司法》有关公司股东责权利的规定,国资委应该在国有资本投资风险、国有资本减值风险、国有资本经营财务风险以及国有资本获取股利风险等控制方面有所作为。
(一)国有资本投资风险的控制
当国家或自然人将资本投入到企业后,就构成了企业的法人财产,企业既可以将其用于内部投资以扩大再生产,也可以以出资者的身份将资本再投入另一企业,但重大投资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资本投资风险就是出资者将资本投入企业,由于被投资企业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原因引起出资者投资收益出现不确定性变动的风险,其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源于资本投资固有的风险;二是来自于委托代理关系处理不当。所谓资本投资固有的风险是指经营管理者按股东大会决议行事,即使在不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情况下,也可能由于出资者对重大投资前景估计错误而导致投资收益出现脱离预期目标的风险,这种风险只能有出资者承担责任,与经营者无关;委托代理关系处理不当而导致被投资企业投资收益偏离股东目标的风险,固然有经营者的原因,但主要责任在出资者,是出资者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效率所致。
此时,国资委的具体职责有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约束经营者财务行为等。为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资本投资风险,国资委可采取以下措施:确定经营者(或授权投资中介人)的职业水准或设立标准,规定其机构设置和组成人员的素质结构;规定经营者(或授权投资中介人)的基本投资方向,以及变更投资方向的申报程序;向经营者(或授权投资中介人)提出投资收益水平的要求;规定经营者(或授权投资中介人)的投资程序,以及每一环节应完成的基本工作;规定经营者(或授权投资中介人)对投出资本进行重组的基本要求和程序;规定经营者(或授权投资中介人)的收益分配方法;通过中介监督组织对经营者的资本经营行为进行评价,并建立相应的办法。
(二)国有资本减值风险的控制
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出资者投放资本,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履行其受托责任,保护投资者利益,就必须确保出资者的资本安全和增值。但事实上,经营者却很可能损害出资者权益,如将资产据为己有,或拱手让给他人,导致出资者资产流失;或者对资产经营不负责任,导致低效或无效经营,使出资者资产发生损失。因此,出资者财务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确保出资者投出资本的保全和增值。从会计核算角度看,如果一个会计期间,期末所有者权益相比期初所有者权益减少了,则出资者遭受了资本减值;反之,则认为增值了。实际上,这仅仅是财务资本保全。严格来讲,资本保全价值应包括原始资本价值和资本时间价值;资本增值价值应包括资本有形增值、资本无形增值等。因此,资本减值风险是出资者所投入资本由于被投资企业经营上的原因而导致其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这种风险源于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如前所述,出资者财务的具体职责是确定经营者的财务责任,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经营者财务行为,为此,国资委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资本减值风险:一是建立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的指标考核体系。企业只有为出资者创造价值,才能真正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二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明确奖惩标准与经营业绩挂钩,以激励经营者维护出资者的利益。如采取股票期权可将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密挂钩,使经营者对个人效用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追求。三是加强对经营者的外部监督。当然,任何措施均必须权衡成本效益。
(三)国有资本经营财务风险的控制
出资者为了寻求更大的资本回报,避免资本风险,需要调整资本结构,包括把资本从接受投资的企业转移出去,或者吸收其他资本等,诸如兼并、收购、联合等。这些资本转移活动就是资本经营活动。在资本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相偏离,因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就是资本经营财务风险。
控制资本经营财务风险的手段主要是建立3层次的财务监督机制,这也是出资者财务的另一大职责,包括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和监督,董事会对经营者的监督,经营者的内部牵制与监督。其措施包括充分行使股东大会的权利、派出独立董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等,从而防止个人专权确保出资者企业价值最大化。
(四)国有资本获取股利风险的控制
出资者是企业的所有者,其从企业获得报酬的主要方式是收取股利。适当的股利政策既能提高出资者的信心,又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还不至于造成企业支付现金的压力。股东因素是影响公司股利政策的重要因素,企业股利政策最终要经股东大会通过,因此,出资者既要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激励,努力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还应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避免出现短期效应,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换言之,出资者过分追求现金股利而可能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风险应由出资者自身承担责任。
明确整个企业财务风险中属于国有出资者职责范围应该控制的风险,分清出资者、经营者在企业财务风险控制中的职责权限,强化各层各级风险控制的主体意识,对加强国有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谢志华.出资者财务论[J].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