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湖南民营经济竞争力的对策分析

2008-12-29 00:00:00
中国集体经济 2008年9期


  摘要:民营经济在确保湖南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实现湖南省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优化湖南省经济结构等方面都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置于重要的战略地位,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但与发达地区相比,发展水平滞后。文章通过分析湖南省民营经济竞争力现状及特点,客观分析了湖南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发展湖南省民营经济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湖南省;民营经济;竞争力;障碍;对策
  
  民营经济的发展对湖南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湖南民营经济的增加值已占全省经济总量近50%,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6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省的90%以上,吸纳近90%的下岗职工就业。
  
  一、湖南省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
  
  (一)民营经济是湖南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湖南省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明显上升,成为湖南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2006年,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势头进一步加快。初步测算,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3777.7亿元,同比增长11.8%,占全省GDP比重为67.2%,比重比2004年高1.9个百分点;小口径范围的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2685.64亿元,增长14.0%,增长速度超过了全省的平均增长速度,占GDP比重为47.9%,比2004年高2.7个百分点。
  (二)民营经济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力军
  民营经济已成为带动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创智、银河通信等湖南省民营企业的优秀代表,上市后表现良好;长沙力元公司研究开发的“连续化带状泡沫镍”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连续化带状泡沫镍生产企业。2006年,全省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总数为1595家,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92.1%;民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总产值为709.17亿元,占全省高新技术产品总产值的74.2%;民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为740.31亿元,占当年全省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总收入的75.3%。
  (三)数量不断增加、规模逐步扩大
  1988年私营企业仅178家,截至2004年猛增到69002家,16年间增长了387倍,私营企业发展势头良好。个体经济虽从1999年后户数有所下降,但从2005年又开始回升,个体经济发展态势趋于平稳,并且规模逐步扩大,从从业人员数量角度看,规模有所扩大。1997年私企户均从业人员1812人,截至2005年私企户均从业人员达到1913人。从注册资金角度看,特征很明显1997年私企户均注册资金43135万元,2005年私企户均注册资金达到122199万元。
  (四)组织形式逐步规范
  1995年以独资、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私营企业分别占私企总数的39%、34%、26%,而2005年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占私营总数的16.41%、8.55%、74.95%和0.09%,由此可见,民营企业组织化程度在提高,公司制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组织形式。
  (五)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私营企业在底第一、二、三次产业分布比重,2000年分别是1.45%、38.15%、57.22%,2005年分布比重分别是1.72%、30.86%、60.27%,随着市场准入政策的逐步放宽,民营经济开始涉足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的建设,投资和经营,正在促进湖南省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六)区块经济日趋明显
  过去民营经济主要分布在城镇,规模小、分散化经营,近年来,在湖南省一些地方形成了具有当地特色的产业集群,如浏阳鞭炮、望城食品、宁乡服饰、长沙县汽车配件,专业化的产业集群成为了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二、制约湖南省民营经济竞争力提高的障碍
  
  (一)观念和认识仍然滞后
  尽管湖南省数次出台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但这些并不意味着观念问题完全得到解决,所有制歧视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部门无视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现实,将其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补充”,置于“拾遗补缺”的位置;有的还认为,民营经济的发展会冲击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
  (二)市场准入待遇不公
  市场准入制度是经济制度环境的重要内容,民营经济虽然被定位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对外资企业继续实行超国民待遇的同时,对民营经济却实行非国民待遇。
  (三)经营者素质相对较低
  一是用人观念滞后。随着民企规模的扩大,业主素质和能力难以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发展的需要,部分民营企业开始重视引进职业化经营管理者,但缺乏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在许多民企中,出现企盼人才、重视人才,却留不住人才的现象。目前采用股份、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方式的民企比重很小,在民营科技企业中仅占5.7%。二是假冒伪劣产品多。许多民企以模仿他人产品作为谋取短期利益的主要手段,缺乏自主创新意识。
  (四)金融部门信贷支持不够
  2005年湖南省新增贷款额566145亿元,其中私营企业及个体新增贷款额仅为3179亿元,只占新增贷款总额的0.67%。即使银行愿意贷款给私营企业,由于受预算约束,必须支付更高的财务成本,手续也十分繁杂。
  (五)民营企业上市募集资金很难
  现在湖南的上市公司或是国有企业,或是国有控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没有一家能够直接上市,而全国其他省市直接上市的私营企业已为数不少。虽然湖南有“借壳”上市的私营企业,但无形中增加了其融资成本,不利于它今后发展。
  (六)政府服务理念没有上下畅通
  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政府职能的体现不再是单一的执法和行政干预,“服务意识”应与政府职能挂钩。但是,“政府服务企业”的理念在湖南还未上下畅通,“服务政府”的缺席,使民营企业的环境成本、制度成本过重。
  (七)民企在研究与开发方面投入不足
  据调查,2005年湖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开发经费投入额占总资产比重不到1.5%,其研发经费总支出仅占当年产品销售收入的0.43%左右,远低于国际公认1%的企业生存标准和2-3%的企业发展标准。这表明,着眼于同国外企业竞争和企业自身进一步发展,湖南省民企总体上的研发水平并不高。在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调查发现有38.2%的企业在购买设备和技术方面投入较多,而在新产品新技术试制费用方面投入不足,这种状况很难使企业实现持续的技术创新,最终影响到企业持久的竞争力。
  (八)缺乏科学的战略决策机制
  在企业决策过程中,缺乏对内外环境的综合分析,未能用科学的决策手段和方法,轻视集体的智慧与力量,往往是经营者凭经验进行判断,凭意志和愿望进行经营决策,凭个人威信进行内部管理,结果导致企业决策随意性大,从而使决策质量较低甚至出现失误。
  
  三、全面提高湖南省民营经济的竞争力的对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扩大生存空间
  建议政府尽快制订鼓励民营企业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提高准入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减少前置审批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外,省里有关职能部门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各类前置审批要求和事项原则上取消,对不使用政府资金的民间投资项目实行规范的核准制和备案制;逐步放开尚未对民营经济开放的投资领域,鼓励民营经济对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进行投资、建设和经营,对已建成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具备条件的可向民营经济转让产权和经营权;鼓励民营经济进入教育、科研、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领域,在准入条件、资质认定以及信贷、财税、土地使用等方面,与其他市场主体享有同等待遇。
  
  (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鼓励民营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体系,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机构可免交营业税,对于政府主导型信用担保机构应建立后续补偿机制,有关部门应引导和协调担保机构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和磋商,促进担保公司与银行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
  (三)鼓励各类银行增加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
  通过税收支持、扩大利率浮动幅度以及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鼓励各类银行提高对中小民企的贷款比重,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额度,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鼓励开展金融创新。各类银行要改进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开展授信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放宽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条件,支持开办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进一步发挥典当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四)优化法制环境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在法律上充分体现“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一体保护”的原则,进一步确认和保障私人资本与投资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清理、调整和修订现行的规章规定,使我国的法律制度与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接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目前所出现的向民营业主勒索、侵犯私有财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其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和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企业与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
  (五)优化政务环境
  对政府部门而言,要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消除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各级政府要为民营经济提供优质服务,要把服务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作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开“绿灯”,适当减少审批环节,尽可能减少民营企业投资成本。
  (六)发展社会服务体系
  政府要组织社会力量,为中小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牵线搭桥,引导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服务;要总结设立“创业中心”、产业孵化器的经验,发展培训中心、技术市场、人才市场和信息服务等为民营中小企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体系。
  (七)鼓励民企加大研究开发力度
  不断提高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对加大研发投入的民企,在财税政策上给予相应支持,在资产折旧方面应允许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法。充分调动民企中科技人才的积极性。采用长效激励方法,引导民企采取效益工资、年薪制、股份、低价认购股权等分配方式相结合,使科技人员的无形资产有形化、有形资产货币化,以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八)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正确选用人才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才兴业,对于民营经济的发展至关重。21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湖南省民营经济要做大、做强,尤其要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与运用。广大民营企业要用科学的人才观指导人才建设,从战略高度制定企业人才发展规划,不断改进和完善引才、用才、聚才机制,形成强大的人才凝聚力和向心力。
  (九)树立品牌意识,注重品牌建设
  知名品牌意味着市场占有率,意味着“回头客”,意味同样产品可卖更高价格。良好的信誉带来融资的方便,是壮大民营企业的必经之路。2005年,全国有国家名牌200-300多个,相邻的广东省有50多个,而整个湖南才只有4个,其中民企只有2个,湖南的国家级名牌产品相对于湖南GDP排在在全国第12位的态势来看,品牌建设是相当落后的。现在,湖南的民企已经完成了原始积累时期,在现阶段要进一步发展就必须加强品牌建设,要从品牌上寻找突破口。政府必须充分发挥作用,要在贷款、财政和政策上要给予民企更多的支持;要采取措施增强全省凝聚力和整体战略营销意识,构建湘品整体营销网络,并通过分类指导,发展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
  
  参考文献:
  1、王焕培.湖南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障碍与对策[J].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