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闽台农业合作长效机制的思考

2008-12-29 00:00:00吴恩仙
中国集体经济 2008年9期


  摘要:构建闽台农业合作长效机制具有重大的经济和政治意义。但区位优势减弱、投资环境不够优化、闽台农业合作层次、水平偏低等问题,影响了闽台农业合作的纵深、长远发展。文章对建立闽台农业合作的长效机制提出思考、对策。
  关键词:闽台农业合作;长效机制;思考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说:“凡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凡是对维护台海和平有利的事情,凡是对
  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做好。”中央对为台胞谋福祉和推进两岸关系的大力支持,为加快闽台农业合作带来了有利契机。福建与台湾农业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应抓住契机,对如何深化闽台农业合作,尤其是对如何促进闽台农业合作的持续稳定发展进行深入思考,更好地发挥福建在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合作中的引领作用。
  
  一、构建闽台农业合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闽台农业合作长效机制是指保证闽台两地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加强农业的合作与交流,做到优势互补、共谋发展,从而形成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良好局面的机制。闽台农业合作是福建农业发展的特色与优势。改革开放以来,闽台农业合作不断发展扩大,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探索构建闽台农业合作的长效机制,使闽台农业合作能向纵深、长远发展,具有重大的经济和政治意义。
  (一)有利于闽台农业的优势互补,实现两岸双赢
  台湾在资金、技术、市场营销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与福建在农业资源、劳动力与消费市场等方面的优势相结合,有力地推动了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的建设,同时加快了台湾农业升级,为台湾农业拓展了发展空间,提高两地现代化农业水平,提升闽台区域农业竞争力,有效促进两岸农业的繁荣。
  (二)有利于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
  立足于自身定位、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福建省于2004年初提出“海峡西岸经济区”概念。努力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成两岸合作交流的结合部和最活跃的地区,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闽台特殊的“五缘”关系,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的相似性,农业资源要素的互补性以及优惠的政策环境,闽台农业合作一直走在两岸合作交流的前列,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构建闽台农业合作长效机制,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
  (三)有利于两岸关系,推进祖国统一大业
  福建对台优势明显,在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中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国家一直重视福建的特殊战略地位,不断改善有关政策,推动两岸的交流与合作。建立闽台农业合作长效机制,使闽台联系更加密切,促进两岸经济的共同繁荣,有利于加强闽台人员往来与交流,培养两岸人民的深厚感情,对推进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可见其不仅有一般的经济意义,还有更重要的政治意义。
  
  二、构建闽台农业合作长效机制面临的问题
  
  (一)区位优势减弱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凭借独特的对台优势,吸引了大量的台商来闽投资。在1995年之前,福建吸引台资的数量一直高居全国榜首。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各省市纷纷对台商投资开放,导致福建省在吸引台资的激烈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台商投资的重点逐渐从福建向“珠三角”、“长三角”一带转移,并向北京沿海地区和中部地区推进,呈“北上西进”的态势,导致台商对福建的投资占全部大陆投资的份额锐减,由1991年的32.1%下降到2004年的4.5%,13年间下降27.6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主要是福建的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逐渐淡化,其自身的制约因素削弱了吸引外资的魅力。福建交通运输能力差,市场辐射功能弱,农业企业投资成本呈上升趋势,使得福建引资难度越来越大。而大陆其他省市的政策、市场、技术、人才、成本等优势日渐明显,必然激发了台商前往投资的热情。因此,在利益的驱使下,台商开始青睐投资大陆其他地区。
  (二)投资环境不够优化
  除了福建区位优势淡化外,最主要的原因是软环境欠佳。
  一是台商投资审批手续繁杂,相关部门办事拖沓,政府出台的一些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差,兑现难,有的甚至无法兑现,重招商引资、轻服务保障的现象时有发生,使不少台商望而生畏。
  二是保障体系不健全。关于台湾同胞投资的保护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据统计,2006年台商投诉案件125件,2007年160件,2008年第一季度41件,总量仍然不小。全省通报的16件重大台商投诉案件,仍有9件未解决。解决涉台纠纷案件的工作力度还需加强。还有台资企业与福建当地农民之间利益分配机制、争端解决机制不健全,双方矛盾时常突显,影响了双方合作的积极性。
  三是台商在闽融资难度大,影响台商在闽长期投资的信心。由于一方面台湾当局对台商到大陆投资的资金进行了限制,另一方面大陆金融机构因为无法了解台资企业母公司在台湾的资信状况且其缺乏有效的贷款抵押物,加上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而不敢贷款给台商,使得在闽台资农企业(尤其是中小台资企业)融资困难,多半是依赖自有资金维持运转。
  苏州市能迅速成为中国大陆最著名的台资聚集区之一,主要归功于它高质量的投资环境。它营造了5大环境优势(即生态和生活环境优势、产业发展环境优势、人文和社会环境优势、法制环境优势、城市综合环境优势)。福建要认清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反思自身不足,学习和借鉴先进城市的成功做法,不断完善投资软环境。
  (三)闽台农业合作层次、水平偏低
  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与福建自身的努力下,闽台农业合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台商在闽投资的农业领域全面拓展,项目几乎涵盖了农、林、渔、牧及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等各领域。2005年,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由福州、漳州扩大到福建全省,闽台农业合作发展势头越来越好。2007年,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新批办台资农业项目93个,新增台资农业合同1.32亿美元。
  目前,福建省农业累计批办台资农业项目2012个,合同利用台资25.2亿美元,实际到资14.5亿美元,在大陆各省区市中位居第一。但是目前两岸农业合作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层次偏低。台商在福建的投资层次仍以资源开发型和劳力密集型的农业产业为主。台资农业企业着重的是投资少、见效快、成本低的产业合作,而较高层次的农业合作组织、经营管理、农业高新技术交流较少。由于台湾当局的“大陆政策”等因素制约,台湾农业经验的精髓与核心技术并未带到祖国大陆来。而且台商在闽农业投资规模偏小,以单项投资为主,集团式投资更少。平均单项农业投资规模仅为70万美元,其中农林渔牧业单项投资为30多万美元,农产(食品)加工业为60多万美元,其他加工业为90多万美元。可见,在闽台资农业产业缺乏形成产业链与集群式的发展。
  因此,如何拓展闽台农业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是实现福建农业现代化,促进两地农业合作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构建闽台农业合作长效机制的思考
  
  (一)着眼于激励引导,建立长效的政策激励机制
  众所周知,在闽台农业合作的推动过程中,总会受到台湾当局限制性政策的阻碍,因此福建如何在新形势下深化闽台农业合作,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尽快建立健全政策激励机制,强化政策引导效应,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措施鼓励台商在闽投资农业,保障闽台农业的深层次合作。
  
  从海峡西岸战略整体的高度全盘统筹,加强农业的宏观调控。制订两岸农业交流合作规划,放宽台商农业投资领域,鼓励台商投资技术层次高的农业项目,积极培育和扶持闽台农业合作的龙头企业;全省各地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突出区域特色,落实促进两岸农业共同发展的优惠措施。如福建山区农业除了具有农业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山区农业独特的优势,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可搭建两岸山地农业合作的互动平台,建立示范基地,推动高效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特色农产品产业的发展;加大政府财政农业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闽台农业合作基础。
  (二)着眼于保持生机和活力,建立长效的服务协调机制
  福建是祖国大陆对台交流合作的重要基地,要发挥好平台作用,必须做好服务协调工作。服务跟上了,自然能吸引台商来闽投资,优化闽台农业合作的环境。
  1、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提高政府工作效能,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提高部门办事效率,优化投资软环境;在税收、土地使用、金融、通关、检疫等方面提供更优惠政策,增强对台合作的吸引力;营造“安商”的服务环境,如建立台资银行、台式餐饮、台资子弟学校等,完善台商的生活和社会环境,真正做到让台商在闽安心生活、创业。
  2、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在农业合作中,台商和农民冲突时常发生。原因来自多方面,如过度强调让利的对台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台资农业企业将风险转嫁到农民身上,农民自身素质不高等。要加强台商与农业的协调工作,建立两岸农业合作的沟通机制,完善服务机制,切实解决合作中的矛盾与冲突,在保障台商的利益的同时,要确保福建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实现两岸双赢。
  (三)着眼于更高质量的合作,建立长效的科技和人才交流机制
  科技对促进农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加强闽台两地农业科技与人才交流,是实现福建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收的重要途径。福建农业科技进步虽然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仍然与全国的平均水平相比有较大的差距。科技进步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为40%左右,比全国农业科技的平均贡献率48%还低了8个百分点。台湾农业的科技水平较高,良种和栽培技术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生物技术、微电子技术、信息技术普遍应用于农业。对福建而言,加快两地科技交流与合作是意义重大的,然而闽台科技交流与合作仍以一般性接触和访问、研讨为主,真正合作项目不多,务实性不够。
  今后,福建要加大闽台农业科技合作交流力度,采取激励政策,鼓励闽台高新技术项目的合作,着重研究、吸收、消化、创新、推广台湾的先进的农业科技,有计划地引进台湾人才和管理经验,多领域、多形式、多渠道地加快合作进程。提供学术研讨会、招商洽谈会、农业发展论坛、农产品和农业技术展销会等交流平台,发挥民间组织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促进闽台农业科教、信息和人员的双向交流。加强科研机构与农业生产的紧密结合。围绕人才的培养,建立科技合作交流培训班,有计划地选派一批优秀人才赴台考察、研修、培训。
  (四)着眼于民间组织的力量,构建长效的民间推动机制
  民间力量不可忽视。民间组织极具潜力,反映民意、形成沟通渠道,整合社会资源、增强凝聚力,是推进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的一支重要力量。首先,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专业学会、农业合作社、流通协会、产销合作社等农业合作组织的力量,在政策、资金、法律等方面给予充分的鼓励和扶持,使这些组织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其次,加强闽台农业组织的交流,借鉴台湾农业组织的成功经验。通过开展活动、搭建交流平台、双方互访和考察等形式,增强福建农业合作组织的实力,为促进闽台农业全面合作打下坚实基础。近年来,在福建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下,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已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在引进台资、协调台商与农民的利益关系、推广农业科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纽带作用。所以,要积极发动民间组织参与,建立民间推动机制,努力发挥它们在促进闽台农业合作中的作用。
  (五)着眼于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建立长效的法律保障机制
  为保障台商的合法利益、促进两岸农业全面合作,还应在法律法规方面下工夫。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的对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改善台商投资的法律环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国第一部涉台专门法律),福建省也逐步制定和实施了《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管理办法》、《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和地方法规。被列为2008年立法的重点项目的关于制定《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计划,最近也出了研究成果,《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建议稿)》已完成。这些法律法规无疑保障了台商的合法权益,营造了闽台农业合作的良好环境。要加强台商投诉协调工作,建立闽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闽台农业科技合作保障体系,切实保护在闽台商的正当权益,为台商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把闽台农业合作的发展与管理引上法制轨道。
  
  参考文献:
  1、何福平.建立健全闽台农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