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建立IKB食品生产链条控制系统
荷兰在食品高质量生产方面享有很高的国际声誉,特别是在畜牧业、蛋类食品安全上,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这与它建立了完备的食品质量保证机制——IKB体系密不可分。
20世纪90年代,荷兰畜牧业就建立了确保畜牧、肉类和蛋类产品质量的系统,即IKB系统。该系统监管生产链条上从生产者到零售商的每一个环节,以保证质量。IKB体系规定畜禽养殖生产者必须用专门保证的饲料喂养动物;动物的运输必须要在专门批准的运输公司下才能进行:严格遵守卫生规则,将IKB范围内的动物,与其他的动物分开。在食品生产链的最后环节也有严格、专门的规定,即IKB产品不得在未经过包装的情况下与非IKB产品放在一起,商店按照IKB体系生产标准的猪肉和蛋类产品都须贴上专门标有PVE/IKB质量标志。
IKB体系对不同环节和不同体系的动物有不同的规定,主要标准如下:
首先,要求所有的农场主遵守IKB系统的规定,保证可以追溯到动物的源头,让农场主对畜禽的卫生负责。
其次,对屠宰厂、肉类加工和蛋类包装站做出严格规定,对食品加工实行渠道分化管理。IKB系统规定,屠宰场、肉类加工厂和蛋类包装厂在处理此类产品时,必须严格地与非IKB此类产品分开,而且必须具备书面和实际证明。
第三,对具体的畜禽采取不同的卫生监管、预防疾病措施。IKB为了防止猪肉中的兽药残留风险,拟定了“猪用药品允许清单”,不允许给猪吃此清单以外的药;在对牛肉的监管上,IKB实行肉牛计划,在IKB授权的养牛场中,相关部门可以不事先通知而独立进行检查,一般是进行彻底检查;在对禽类和蛋类的监管上,实行蛋类、小鸡、火鸡计划,禽类部门做了多方努力预防和控制禽肉、蛋类中的沙门式菌、弯杆菌,并且制定严格遵守卫生规定的行动计划。
德国:层次分明的管理机制分级监管
德国食品监管的一大特点是,建立起分级的监察管理机制,各级机构执行不同的职责,全方位地加强食品安全控制。
在德国食品安全管理链条上,国家级的监管部门有:联邦消费者保护部门、食品农业部,负责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下属两个局和一个中心: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BVL)、联邦风险评估研究局(BFR)、联邦研究中心(FR)。它们不仅负责政策法规制定,而且还是德国与欧盟委员会交流的国家联络点。例如,如果某个州的食品监察部门确定某种食品或动物饲料对人体健康有害,该部门将会报告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它会立即对汇总来的报告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加以分析,并且报告欧盟委员会,如果危险报告来自欧盟其他成员国,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将从欧盟委员会接到报告,再传递给各州。及时传递食品安全信息,实现保护公众健康和国际共同监管的双赢。
各州政府负责落实监管措施,州级最高机构负责监督、设立机构和颁布规定;中级机构负责服务性和专业的监督;基层的机构负责食品监督具体事务。对企业的检查和抽样都由受过专门训练的食品检查员、食品化验员和兽医来做。各州可以临时确定检查取样和化验的重点,如果发现有问题,主管部门会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
德国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也承担全部责任。德国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与准则,无论对中小企业还是特大企业,都要求其必须建立自我监制体系,都要在当地食品监督部门登记注册。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有义务自行记录所用原料的质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对象等信息。
英国:确立严密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英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由中央政府和地方主管当局等多个组织负责,从中央到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其食品监管最大的特点是,确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英国组织专门法律小组制定基本法律和相关规则,如1984年的《食品法》、1990年的《食品安全法》,1995年的《甜品规定》、1996年的《食品标签规定》,它们形成了内部和谐、有机联系的整体,为严格的食品监管提供了严密的法律支撑。
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英国对违法主体规定了严厉的法律制裁制度。此外,英国行政与检测一体化的模式保证了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检测机构在食品监管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颁布严密的监管法律,在食品安全上形成行政、司法、检测一体化,是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大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