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30年最具标志性的10件大事

2008-12-29 00:00:00
中国报道 2008年11期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1978年,注定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年份。这一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安徽省小岗村18位村民冒死搞起大包干,在大包干契约书上摁下自己手印的举动,把小岗村推到了中国农村改革的最前列,中国现代史上最为波澜壮阔的篇章也由此翻开了第一页。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目前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共中央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提出
  
  1985年,国家对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实现“双轨制”。取消了粮食、棉花的统购,将其改为合同定购。定购的粮食,国家确定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对于其他各类农产品,实行价格放开,由市场供求调节。为了保护和鼓励农民生产和交售粮食的积极性,1986年进一步提出,适当减少合同定购数量,扩大市场议价收购比重。
  
  鼓励发展多种经营
  
  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上,国家一方面积极鼓励发展多种经营,优化种植业结构,促进农林牧渔全面发展;另一方面鼓励农民从事工商业等非农产业活动和发展乡镇企业。这些措施不仅促进了乡镇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异军突起,而且促进了农村经济从传统的农业单一结构转向多部门的综合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立
  
  1992年10月12-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党在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在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后,农村改革进入了一个全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通过这个阶段的改革,农产品市场体系初步建立,市场机制全面取代了计划手段,在调节农产品供求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
  
  乡镇企业空前发展
  
  乡镇企业通过加快产权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改善内部管理等,获得了空前发展。1992-1996年,乡镇企业经历了第二个高速增长时期。乡镇企业增加值的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42.8%,同期GDP年平均增长率为25.7%,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上升为26.5%,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43.3%,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农民增收放缓,“民工潮”出现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经济高速增长、乡镇企业高速增长和城乡差距扩大的背景下,农村劳动力第一次出现了大规模向城市流动和跨区流动,形成了“民工潮”。在1994年和1996年两次粮食提价82%、非农就业比例上升的作用下,农民收入在90年代前期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从1990年的2.0%上升到1996年的9.0%,达到90年代的最高点。此后,随着农产品价格一路下跌和非农就业转移速度放缓,农民收入增长在90年代后期一直处于减速增长时期。
  
  农业税条例废止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新中国实施了近50年的农业税条例被依法废止,一个在我国延续两千多年的税种宣告终结。
  
  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005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从八个方面推进新农村建设。为此,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国家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村的财政支持力度。在财政支农中,除了“两减免”和“三项补贴”政策外,国家在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也在快速提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投人大幅度增加,使得农村义务教育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免费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覆盖整个农村范围。
  
  十七届三中全会出台农村土地新政策
  
  “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农村改革发展6方面的基本目标任务,让广大农民清晰地看到了未来生活的美好图景,为中国农村今后几十年的发展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编辑 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