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危险品物流是物流中的一个特殊部分,物流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后果较为严重。日本在危险品物流管理方面,较早地制定了法律和行动指南。文章就日本在危险品方面的物流管理进行了分析性介绍。
关键词:危险品;法律;物流管理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日常生活用燃料、工业用化工原料、试验用化学试剂等物资的需求量也逐年增加。由于这类物品具有易燃、易挥发、有毒的特性,在运输与保管过程中,容易发生火灾和泄漏事故,危害性较大,容易造成社会的安全隐患,因此,加强危险品物流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尤为重要。
二、日本对危险品的定义及分类
关于危险品的定义,日本在各相关法律均有说明,近年来,为了对应国际化发展趋势,通过《消防法》、《火药取缔法》、《毒剧物取缔法》等法律制度对危险品的定义进行了融合。危险品可以归纳为易燃、易爆、有毒或者有放射线性质等危险有害性物质的总称。日本《消防法》所指的危险品如表1所示,分为6大类,常温20℃1个气压时为液体或固体。
三、危险品物流相关的法律设立
日本在1948年制定了《消防法》,对危险品的储藏、运送、保管、处理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之后,各专门法律也相继成立(如表2所示),特别是1959年制定的“关于危险品的规定的政令”,对从事危险品业务的企业,从设施上的技术基准,包括对危险品容器和设施的建筑技术标准,上岗人员要持有专门资格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另外,从事危险品业务的企业,在得到相关部门的营业许可证后,还必须将企业的状况、经营范围、设施状况等,在业务开始之前向所在地的消防和市政部门提出,消防和市政部门有权到设施内进行检查和防灾指导。
四、危险品物流管理措施
危险品运送的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后果要比一般的交通事故严重。另外,危险品储存设施的泄漏、火灾事故,可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为了确保危险品物流的安全性,需要对物流全程进行依法管理。
(一)《从事危险品处理人员》资格制度
《消防法》上规定从事危险品运输、保管设施,包括储存一定数量以上的危险物品的化学工厂、加油站、石油储藏库等,必须设置持有《从事危险物品处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上岗。从他们中间选择胜任者作为该公司的治安监督,并向市、镇、乡长申报并备案。《从事危险品处理人员》资格根据可能从事的业务范围分甲、乙、丙3种(如表3),是处理危险品工作人员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格。
持有甲种资格者,可对于《消防法》上规定的全类别的危险物可进行业务处理、指导和监督。乙种资格的处理范围是表1中第1类到第6类,乙种资格证上记载的危险物品的范围内,有处理和指导资格。持有丙种资格的危险物品处理人员,只限于表1中第4类特定的危险物品(汽油、灯油、轻油、柴油等)处理和定期检查。此外,有甲种或乙种危险物品处理资格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一般人员也能进行对危险品定期检查。
此外,从事危险物品处理工作的人员,为了更新关于危险物品的处理工作的新知识与技能,每3年以内,必须接受一次都、道、府、县举行的集中学习。
4c94342a9c0b0e56a5c0153c1247868bc003ec16a40defb5e3e3e6c8630f79ef(二)危险品运送事故防止对策
承担危险品运送的企业,要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学习有关危险品的法令等知识,以此作为教育指针,指导和监督驾驶员安全驾驶,降低事故发生率。
1、推行《运行管理员》制度。根据《道路运送法》及《货物汽车运送事业法》规定,拥有一定数量汽车的汽车运送企业(小型货车除外),要设有《运行管理员》岗位。运行管理员的职责是指导和监督驾驶员,进行乘务时间及人员的调配,掌握驾驶员的健康状况和疲劳程度,防止超载,保障安全运行。
2、对运行速度进行管理。为了防止由于驾驶员疲劳发生的事故,应确保驾驶员的休息时间。4小时的运送作业中要有30分钟的休息时间。总重在8吨以上,载重量5吨以上汽车,有义务填写驾驶时间记录,必要时警察可以查看此记录。
3、实行驾驶员确认制度。第一,根据装载货物,遵守相关的法律和准则(《高压瓦斯治安法》、《消防法》、《火药类取缔法》、《毒药和剧毒物取缔法》、《核燃料物质等车辆搬运规则》、《放射性同位元素等车辆搬运规则》等搬运的诸法令)。第二,承接危险品运输时,应按照技术标准将危险品放人法定的搬运容器。为了安全运输,需要从货主得到必要的信息,如危险物品特性,异常时的处理措施和是否需要防护器材等。第三,运行管理员在驾驶员乘务前,在确认该货物是危险物品的基础上,再次核对搬运容器外部记录的危险物品的品名、数量、危险物品的注意事项等。并对驾驶员就其特性、异常状况时的联络方法、安全运送所必要的注意事项进行说明。第四,驾驶员在运行前一定要确认,是否按规定在车辆前后最容易看到的位置处挂上标识、灭火容器以及承运物品的捆绑等状况,尽可能地减少在运送过程中摩擦和震动。第五,同车携带日本化学工业协会在通产省、厚生省和消防厅的共同指导之下制作而成的黄色卡片,其上记有承运物的有害性、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紧急联络地点等。在输送危险品时,黄色卡片由制造商等制作,交给承运输者。’如途中事故发生时,向消防人员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以便消防人员迅速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危险品运输事故一旦发生,驾驶员有义务向有关部门迅速报告相关情况。
五、危险品物流事故分析
(一)危险品搬运中事故
危险品在搬运中的事故主要有泄漏和火灾,表4是日本2001年到2006年危险品搬运中的事故统计,从表中可以看出泄漏数多于火灾数,但火灾中的损失额较大,死亡人数也较多。
(二)储存设施内的事故
图1是1984年到2004年危险品在设施内的事故统计,泄漏的件数也远远多于火灾数。由此可以看出自1994年后事故又有回升的趋势,2004年的事故总数已超过了500件。
(三)事故比较性分析
从以上两种状态来看,危险品搬运中事故发生件数远远小于设施内,这和日本道路的状况、汽车等专业运送工具的质量以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有直接关系。2006年全日本危险品搬运中事故数是15件,6年中连续降低。
另一方面,危险品设施内事故多发,与库存时间长,容器温度的设定、压力的调节、防震等技术措施等要求较高,储存时间大于运送时间等原因相关。其中不可否认有设施老化的原因。但是其他统计资料表明,这些年来由人为因素(管理、监视、确认的不充分,误操作等)所引起的事故约占半数。2004年危险品设施内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约为54亿日元。2004年危险品保管设施数是523341个,事故554件,故事的发生率约为万分之十一。由此可见,要降低危险品设施内事故数,必须在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检测技术等方面下功夫。
六、结束语
日本对危险品物流的管理较为严格,涉及危险品的生产、搬运、储存等管理的法律较多。法律上对设施、设备等硬环境条件及以人为中心的软环境条件都有具体规定。应该实行以法律作为后盾,各主管部门参与的科学管理系统。
现在,我国对危险品物流的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因为危险品物流比较特殊,不是有车就能参与运送、有仓库就能储存危险物,而是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才能进入这一市场,进行公平竞争。为此,在危险品物流管理方面,我国应尽早在各原有法律的基础上,由相关部委共同参与,组织企业、政府和科研机构制订各项技术标准及从业人员素质管理标准,不断修改完善,使之成为一个科学管理系统。形成依法运送,凭技术资格上岗的原则,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危险品物流造成社会的安全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