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燕 张玉霞
循环经济是一种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山东在国内发展循环经济起步较早但依然比较落后,原因主要在于法律体系不健全、政府引导激励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持等。建议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通过完善专门的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规划、加强技术研发等措施以积极推动山东循环经济发展。
循环经济是将环状式结构中上一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物转变成下一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依次变废为宝,力争零废料的生产模式。它实现了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提高了资源的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污染。循环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主导理念之一,是生态学与经济学思维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如同“知识经济”,“循环经济”也已成为当今世界主流经济概念之一,并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与变革产生深远影响。
山东省循环经济发展现状
在国内,山东省发展循环经济起步相对较早。早在1994年就成立了山东省清洁生产中心,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全国首批清洁生产审计机构试点单位之一,为山东省循环经济知识的普及以及清洁生产审计队伍的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2003年山东省提出了建设生态省的目标,在不断发展经济的同时,从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探索和推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截至2008年,山东全省已初步建立起由10个城市、20个工业园区和300家企业组成的“点、线、面”循环经济试点体系。实践证明,循环经济的发展起得了积极成效。以2008年上半年为例:全省首批10个试点单位万元产值综合能耗6.83吨标准煤,同比下降24.16%;万元工业总产值取水量141.31立方米,同比下降13.2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6.59%,提高了0.32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排放50.5吨,下降17.96%;化学需氧量(cod)排放4102.94吨,下降16.74%;二氧化硫排放30427.28吨,增长3.04%。
众多数据表明,循环经济模式在推动山东经济发展中起到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山东省的循环经济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单位产出的资源消耗仍然偏较高,能源利用效率、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等效益指标明显偏低。
山东省循环经济发展落后的主要原因
欧美和日本等国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与其相比,中国则起步较晚。因此,在研究山东发展循环经济问题时,可通过与国外先进做法的对比予以分析。总体来看,山东循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制度环境缺失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确保循环经济良好发展的外部条件。世界范围内最早的循环经济立法是1996年德国通过的《循环经济和垃圾处理法》,而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最为完善的国家则当属日本。2000年起日本政府构筑的三层法律体系使得其成为世界上循环经济发展最成功的国家之一。日本的三层法律体系的第一层次是基础法——《循环型社会形成促进基本法》;第二层次是综合法,包括《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等;第三层次是关于具体行业和产品的,例如《家电循环法》、《汽车循环法》、《食品回收法》等,种类繁多。缜密巨细的法律体系不仅使得循环经济发展有了更好的法律依据,也更有利于循环经济意识的普及。此外,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各国还制定和推行了若干融合配套政策,如日本对再生处理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美国开征的新鲜材料税政策、德国对兴建环保设施给予的财政补贴政策,等等。
相比之下,中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远不够完善。目前就国家层面而言,除了原有的《清洁生产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节能法》和《可再生资源法》等单行法外,全国人大最新通过了国内首部发展循环经济的统一法典——《循环经济促进法》,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此举可谓是中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一个历史性突破。然而,无论是已经实施的单行法,还是即将生效的统一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存在着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而各级地方相应的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和改进更是尚需假以时日。必要的法律制度环境的缺失阻碍了山东省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政府激励引导力度不够 循环经济强调的是所有资源的使用效率最大化,其中作为资源所固有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其必然具有正的外部性,会造成市场失灵,即市场价格不能反应其稀缺程度。因此,政府必须要借助经济手段及其他措施消除外部性、纠正市场失灵,明确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充分发挥其能动性以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在西方国家,不论是以丹麦卡伦堡为代表的工业园区形式,即通过产业间形成链条实现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还是以杜邦公司为代表的通过内部各工艺之间原料循环使用而实现最大限度利用可再生资源获得经济效益,政府都给予极大的鼓励和支持;对于某环节上出现因遵循循环经济而造成的损失,政府也给予相应的补偿,从而调动起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
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必然要计算经济效益。在我国,缺乏切实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利益驱动机制恰恰成为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山东亦不例外。结果是循环体系中以废料为原材料的下游企业的效益得不到体现,使得企业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如此出现一边是大量可被回收利用的废旧资源被直接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另一边则是下游企业机器设备闲置生产效率低下。
(三)推广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持 循环经济的3R原则,即“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要求的正常的努力顺序,首先是要减少资源的使用量,其次是考虑最大限度地使用所用资源的产出,最后才是地最大限度地使废弃物实现再资源化。其中的每一步都需要最先进的技术体系支持,譬如,减少或消除污染物的环境工程技术,生产绿色产品的清洁生产技术,废弃物再利用的资源化技术。美国杜邦化学公司的研发人员把循环经济的三原则与化学工业相结合,通过技术研发减少或放弃一些化学物质的使用以及发明回收本公司物资的各项技术,以达到了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环境保护目标。
可以说,循环经济发展中最为核心的要素是科研人员的技术研发。然而,包括山东在内的整个中国目前最为匮乏的恰恰是发展循环经济所倚重的必要技术。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的单位产品平均资源利用量是日本的将近8倍,循环经济推广中的技术“瓶颈”问题显然是不言而喻的。
(四)产业结构及布局不尽合理 循环经济需要企业间建立共生协作的关系,因而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实力的企业群以形成链条。目前山东建立的由10个城市、20个工业园区和300家企业组成的“点、线、面”循环经济试点体系还处于试点阶段,还需要不断的研究探索。从产业基础上来看,省内各地尚未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有实力的大型企业较少,再加上现存的地区分割造成的区域性差距,使得形成循环产业体系的基础十分薄弱。
加快山东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总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基础上,针对自身不足积极采取措施方能推动山东循环经济的良好发展。建议如下:
(一)建立健全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 抓住国家即将实施新法的良好机遇,依据最新颁布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结合山东的省情尽快制定《山东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条例》,通过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及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地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制定详细而有效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措施,以对企业和整个社会形成有效的制约和指导;利用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循环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制定完善的省内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尽快完善山东省内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首先,继续做好国家确定的第一批和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发展工作,为省内其他企业总结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路线和工作经验。其次,循环经济的发展依靠相互联系的企业群,我省要按照企业、园区和城市三个层次,组织和实施循环经济的工程规划工作,如:加快建设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着力培植计算机和通讯产品、软件、新药等12个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高新技术产业群等。再次,调整产业结构,形成节约型产业体系,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三大高新技术产业,以提升其他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利用我省浓厚的文化底蕴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等。最后,借鉴日本模式积极促进资源再生利用行业的发展,以更好地节约社会资源并增加社会就业。
(三)加强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积极开发新能源,加强新能源开发和新技术应用,努力突破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制约。各种减耗或再生技术是循环经济的核心,因此,企业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要将工作重点放在资源节约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方面。相应地,山东省各级政府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积极培育和发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市场,利用市场机制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不断实现资源节约领域的技术突破。
(四)继续加强循环经济理念的宣传 统筹规划,加强宣传,为全面发展循环经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的是实际的行动,需要消费者使用绿色产品、生产者进行绿色生产来实现。因此,建议山东省各级政府充分利用灵活多变的宣传形式大力普及资源节约及合理利用的循环经济理念,引导社会公众从每个人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用煤,珍惜每一滴资源,为推动山东循环经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引入绿色经济指标 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衡量指标,从根本上扭转片面追求GDP的政绩观。借鉴世界银行1997年推出的“绿色GDP核算体系”,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加快制定相应的绿色指标体系,对技术、环境、会计核算等等均加入绿色概念,研究并建立绿色GDP核算制度以保证山东循环经济模式的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 济南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