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明银行小额信贷对我国农村信贷的启示

2008-11-04 08:59郑明伟
新西部下半月 2008年8期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村金融

【摘 要】 孟加拉国格拉明银行小额信贷的成功运作使其成为发展中国家开展小额信贷的效仿对象。而对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启示在于:要重新认识小额信贷的定位;要基于公益性原则建立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要有效利用农户的“现有信用”;要强化农村金融消费知识培训等方面。

【关键词】 格拉明银行;农村金融;小额信贷オ

1976年,孟加拉吉大港大学经济学教授默罕默得•尤努斯在其任教的大学附近的一个村子里做了一个实验项目“如果能提供给贫困户一些贷款,他们能否组织生产自救?”,尤努斯教授在用自己财产担保的条件下,说服金融机构将款项贷给了穷人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成功经验的鼓舞下,由孟加拉中央银行及政府有关机构出资的格拉明银行(Grameen Bank)于1983年9月正式成立。短短二三十年的发展,格拉明银行从一个小小的试验所发展成为一个遍及全国的大金融机构,到2006年累计放贷高达53亿美元,帮助400万穷人脱贫自立,成为孟加拉国金融界的骄傲,也成为第三世界脱贫的榜样。2006年度,格拉明银行及其创办人穆罕默德•尤努斯因为帮助穷人摆脱贫困和创造社会发展机会方面的贡献而荣获诺贝尔和平奖。

一、格拉明银行的运作机制

格拉明银行运作机制主要有以下特征:

1、相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格拉明银行更像一个自负盈亏的公益性机构

格拉明银行不遵循孟加拉银行公司法或其他任何与金融制度相关的条例,监管部门对乡村银行不实行利率封顶政策。在某些方面,它与政府的其他政策相对独立,因而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银行而是一个非盈利性的自负盈亏的社会服务信息机构。其资金来源有三:一是政府的低息贷款;二是向国际机构贷款;三是接受国外慈善机构和基金会的赠款。格拉明银行主要开展小额信贷活动,其扶助的对象是贫困中的最贫困者,它基于对“相信穷人的能力,发挥和挖掘他们的潜力”的认识,形成了五个方面的原则:只向穷人贷款的原则;小额度贷款的原则;重点向妇女贷款的原则;连续贷款的原则;建立互助组织的原则。

2、贷款服务对象仅为真正的穷人

“信贷权是基本人权”,这是尤努斯博士近年来反复宣扬的一个重要观点。格拉明银行的目标就是无须担保向穷人贷款;消除高利贷剥削;给穷人创造自我发展的机会;通过相互支持和持久的社会经济发展,给予穷人权利;打破贫困的恶性循环。

3、还款方式实行整借零还

格拉明银行成功的基本制度之一就是50周还款制度。在操作层面上实行整借零还的方式,如以一笔1000元的借款为例,在借款的最初两月不用还款,然后在随后的50周里每周还款一次,这样平均下来每周还款只有20多元。这种模式下,只要借款人勤恳劳动,还款压力并非很大,这也是格拉明银行还贷率极高的原因之一。

4、借款利息实行高息政策

格拉明银行采取了高于一般商业贷款的高息政策,如现行孟加拉国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大约在15%左右,而格拉明银行的最高贷款利率是20%。事实证明这一政策正是格拉明银行得以成功的关键之一。

5、实行小组联保贷款制度

格拉明银行的贷款不需要抵押担保,而是通过联合的团体担保,这是格拉明银行运作的另一成功制度之一。在传统模式中,每个小组的5名成员之间负有连带担保责任。贷款一般先给5人小组中最贫穷的两人,然后贷给另外两人,最后贷给小组长。小组成员之间要互相帮助和监督,如果有一个成员发生违约,则整个小组就失去了借款资格。而还贷的方式为“个人自用自负原则”,就是个人还个人贷款,无需承担小组成员其他人的贷款,但个人还贷的效率与结果将影响到所属小组的信用,相应的激励机制是,小组按时还贷后第二笔贷款将由此提高份额。这一制度促进了小组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并形成了利益共同体的作用,也保证了商业贷款的安全,保证了商业运作的持续性。

6、强化借款农户的教育培训

每个参加格拉明银行借款的农户都要经过一周的训练,并要经过测验合格,在后续跟踪服务上,还提供后续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5人小组除了在还贷款环节相互担保、相互监督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每星期召开一次“中心会议”,在会议上集中进行放款、还贷和集体培训,在银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持下,在选项、实施、技术培训等方面互相帮助。

二、格拉明银行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启示

1、重新定位对小额信贷的认识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就开始小额信贷的试点工作,然而在我国小额信贷长期被定位为扶贫的方式,而忽略了它的金融服务的功能。在这种具有明显偏差的认识下,中国的小额信贷往往被安排成了政治任务而失去了市场的运作机制。也正是在这种认识下,政府及各级管理机构甚至于一些专家学者都认为小额信贷的贷款利率应该不高于正常利率,才能实现对穷人的扶持。然而,小额信贷本旨应该是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微型企业提供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促进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它不仅仅是一种扶贫的重要方式,更应该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通过格拉明银行的运作我们可以看到,它的小额信贷的利率是很高的,甚至于远高于普通金融机构的正常利率。格拉明银行并不因为穷人们“穷”而提供免费或廉价的午餐,而是在他们需要钱的时候可以借到钱,但他们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偿还,这避免让穷人产生享受免费午餐的惰性。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传统的扶贫基金以较低利率借出的政策而导致众多“寻租行为”的现象。在我国,我们需要进一步重新审视和考虑小额信贷的定位,明确小额信贷的金融属性和功能。

2、基于公益性原则建立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

目前,我国现有金融机构体系不能有效的服务农村。一方面随着金融机构的商业化运作,各商业银行“嫌贫爱富”,尤其中农工建等国有大型商业性银行在县级区域的机构和人员逐步萎缩,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村金融需求难以满足和农村资金流出的消极后果。另一方面,目前担任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也因为管理体制、半商业化运作等因素的影响而无法真正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专门为农村弱势群体直接提供金融服务的小额信贷金融组织已是完全有必要的。成立专门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组织,不仅有助于打破现在农村金融市场农信设“一枝独大”的垄断局面,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更有利于有效解决农村资金外流、农户和微型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同时,专门的小额贷款金融机构的定位要倾向于公益性机构,实行“在任何发展战略中,最基本的要素就是要考虑人类的发展。不能只以物质积累和获得成就为目的”(尤努斯语)的运作原则。

3、有效利用农户的“现有信用”

当前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户缺少贷款抵押资产和农户信用积累缺乏导致金融机构贷款的安全性、盈利性无法得到保障。然而,认真研究中国的传统文化,就会发现在一定的地缘范围内,农户具有良好的信用。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认为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的农民更爱“面子”,这个“面子”其实就是农户的“现有信用”。小额贷款可以有效利用农户的“面子”,面向一个“联保小组”发放,通过小组成员之间的信任和相互监督进而解决我国小额信贷的发放面临着抵押物资源不足、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4、强化农村金融消费知识培训

据统计,近年来中国农户的融资来源中,平均来自银行的比例为13.89%,来自农村信用社的比例为18.9%,而来自民间私人借贷的比例则高达65.97%。民间私人借贷占比如此之高,除了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难这一原因之外,另一个原因就是农村中很多人没有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观念,而是遇到困难找“亲朋好友帮忙”。因此要想真正“金融普惠农村”,除了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提供优惠的政策加强金融供给,也需要加强农村的金融消费观念,进一步提高金融需求,引导金融消费正常化、合法化。

【参考文献】

[1] 刘仁伍,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问题,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 王家傅、宋磊,孟加拉国乡村银行运作模式对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启示,中国经济评论,2007.04.

[3] 温阳,小额信贷的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启示,科技信息,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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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明伟,山东财政学院MBA学员,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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