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勇
【摘 要】 最近几年来,中日两国贸易争端不断,日本通过采取各种措施限制中国产品的进口。本文在分析中日贸易争端问题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并指出两国唯有不断加强协调,熟悉并充分利用国际贸易规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才能实现双方贸易的发展和繁荣。
【关键词】 贸易争端;对策オ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本世纪以来,中日贸易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日本是中国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2006年,双边贸易额达到2073.6亿美元,仅比日美贸易额少0.2个百分点。中日间友好贸易的开展直接促进了两国经济的繁荣。但随着双方进出口贸易的不断扩大,贸易争端也在不断加剧和升级,严重影响到两国贸易关系的持续发展。
一、目前中日贸易的争端
本世纪以来,中日贸易争端不断加深,严重影响两国贸易的正常开展,尤其在农产品、工业制成品等出口贸易方面处于全方位的争夺态势。
1、农产品贸易争端
2001年4月3日,日本依据《WTO协议》的一般保障措施对中国进口的鲜香菇、蔺草和大葱实施为期200天的紧急限制,设置进口配额。2002年以来,日本政府利用具有歧视性的不同标准,对中国产菠菜、松蘑、青豆荚等蔬菜的残留农药进行严格检验,称其中部分检查发现残留农药或化肥超标。2006年5月29日起,日本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实施对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残留限量“肯定列表制度”,即只有符合“肯定列表制度”要求的食品、农产品才能进入日本市场。该制度的实施将使我国粮谷类、豆类、水果类、油、糖、茶类禽畜和水产品类等产品出口增加贸易成本,对农民的增收和就业产生了重要影响,尤其是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对日本的农产品贸易出口。
2、工业制成品争端
2001年2月16日,由日本257家毛巾工厂组成的日本毛巾工业联合会正式决定,对中国的毛巾实施紧急进口限制。2001年6月22日,我国对日本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空气调节器等三种进口商品加征100%特别关税,回敬了日本对我国三种农产品(大葱、鲜香菇、蔺草)的“设限”。
二、中日贸易争端产生的成因
虽然有关中日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深层次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1、日本经济衰退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是产生贸易摩擦的根本原因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日本经济出现了持续10年的停滞局面。在经过几次政府的宏观调控后,日本经济也未出现预期的回升迹象,经济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导致部分产品国际竞争力下降,尤其是农产品、纺织品和服装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面对这样的严峻局面,日本政府想通过限制进口来扭转经济的萧条,刺激国内的市场消费。另外为避免外部经济对本国经济的冲击,各种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便乘机抬头,一些日本国内利益集团利用“中国威胁论”向本国政府施压,要求对中国产品进行限制,导致中国出口面临频繁的贸易摩擦。
2、中日双方对双边贸易差额统计产生的分歧是直接诱因
具体讲就是中日对香港转口贸易的统计不同。日本把经由香港出口到中国的产品归入对香港出口的统计中,而不纳入对中国出口的统计之中。相反从中国经由香港进口到日本的产品纳入从中国进口的统计中,其结果必然是对中国的出口在统计上少于实际出口数量。日本根据中国海关统计,2000年中国对日本出现:4亿美元的贸易顺差,改变上年对日本逆差13.7亿美元的状况;而根据日本的统计,2000年日本对中国出现贸易逆差,达到249.3亿美元,比上年增加27.4%。由于双方在统计方法上存在差异,导致计算出的国际贸易差额出现不一致,由此直接引发贸易摩擦。
3、反倾销规则使用的差别性是贸易摩擦产生的重要原因
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过程中,发达国家在某些方面往往对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实行差别待遇。由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是中国企业在反倾销问题上经常受到不公平待遇,致使中国在近年来在反倾销案中经常败诉,成为欧美等国反倾销的众矢之的。日本当然也瞅准了反倾销的这些特点和中国体制问题的弊端,大肆运用反倾销来遏制中国的出口,保护日本不景气的国内工业。由于中国劳动力成本低,致使中国的纺织品、农产品价格低,国内售价明显低于出口到日本的价格,这时倾销的条件不存在时,日本就采取了限制进口措施,这一保障措施成为日本对华不公平贸易的又一手段。
三、有效解决中日贸易争端的对策
1、通过谈判与对话统一统计方法和口径
导致中日两国在贸易差额上存在巨大分歧的主要原因是两国间不同的统计方法。要想从根本上消除由于贸易统计所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双方应通过积极的双边贸易谈判和磋商加以解决,选择一致的统计方法,为双边贸易的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前提。
2、熟悉并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妥善解决和维护我国产品贸易的正当权益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已经正式加入了WTO,为中日之间贸易摩擦的解决带来了新的契机。当发生争端时中国可以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交争端问题,运用规则维护本国利益,跳出了贸易争端中相互报复的恶性循环。同时通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解决问题会对对方形成较大的威慑力,违反正常贸易准则的一方必将受到各国的指责,国际压力比较大也就更能约束对方的行为。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反倾销是中日贸易摩擦中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目前,面对日本的反倾销诉讼,大多数的中国企业由于高昂的反倾销诉讼费以及对国际法规缺乏了解,不去积极应诉,而是甘愿吃“哑巴亏”。不积极应诉、企业之间缺少一种凝聚力是我国在反倾销诉讼中失利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中国的企业大多是一些小企业,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出口量上来说,高额的反倾销诉讼费和对国际法规的不熟悉使单个的企业对应诉望而却步,所以很多企业都只能拱手让出了国际市场份额。要改变这种局面唯一的出路就是积极应诉。国家可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授权行业协会带领企业积极应诉,行使反倾销职能。另外,在面对反倾销诉讼时,行业协会代表的是一个整体,由它出面直接和起诉方交涉就显得有分量得多。它熟悉规则,可以及时提供应诉所需的资料并协调国内企业的关系,消除了个别企业应诉势单力薄的弊端。
4、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
非市场经济地位是我国企业在应诉部分国家的反倾销调查中经常遭受到严重的不公平待遇。我国的一些主要贸易伙伴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都还没有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为此我们国家必须争取这些国家尽早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作为中国的企业对未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的应诉中,应努力争取自身的市场经济身份。
总之,中日两国经贸关系的好坏,不仅对中日双方自身,而且对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经济繁荣都会产生极大影响。因此,继续深入发展中日经贸合作关系,不断拓宽合作领域符合两国经济发展内在要求,这不仅符合当前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趋势,也可增加中日两国沟通交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贸易繁荣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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