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的权威:乡村整合的隐形力量

2008-11-04 08:59李庆真
新西部下半月 2008年8期

【摘 要】 乡村知识群体是乡村社会一个特殊的群体,它一方面与历史上的乡村“士绅”有着渊源性的关系,因为他们同属于乡村社会中的知识精英阶层;另一方面,它又与现实的乡村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因为,作为国家与乡村的中介,它对调节乡村矛盾、缓解外部带给村庄的压力和整合乡村社会等公共领域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拟从社会变迁与群体意识两种视角进行分析这一群体对乡村整合的意义。

【关键词】 知识群体;隐形权威;乡村整合オ

一、研究对象及概念界定

历史的事实告诉我们,乡村知识分子的历史命运与其根据特定的政治、社会情境赋予自己怎样的角色内涵及其依之而形成的“公”之观念与乡村公共空间的建构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当传统的乡村士绅走向终结,尤其是文革期间,乡村知识分子的命运处于低谷期时,乡村的公共空间被政治运动所取代;而当改革的序幕在乡村拉开,乡村知识分子的命运重新被改写,1980年代的乡村到处可以听到来自知识分子的赞歌。在当时乡村生产、生活条件还非常艰苦的环境下,我们却在那时的乡村听到了和谐与催人奋发的音符和看到了经历了漫长的秋冬后“万物苏醒”的繁荣。这一信息的传递者和氛围的营造者就是1977-1985年第一代乡村知识群体;而当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乡村面临一系列困境、村庄关系出现较大张力的情况下,乡村知识群体在各种矛盾中小心地游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发挥着“公共调节人”的作用。乡村知识群体的这一作用在宗族势力已经弱化甚至消解而村集体力量又几乎处于瘫痪状态的村庄表现更为明显。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不同时期的乡村知识群体。关于这个研究对象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界定:一是从时间跨度来说,本文的研究对象涉及三个不同时期的知识群体:第一个时期是建国前后出生、在文革期间受过打击、平反后在乡村基层政府部门和当地中、小学校工作,大部分目前已离、退休或接近退休,目前或曾经长期居住在村里被村民公认为“读过书”并有一定影响的知识分子;第二个时期是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国家恢复中、高考以后第一批入读高中、师范或中专而毕业后回到乡村工作并长期居住在村庄的知识群体;第三个时期是1980年代中期至1990年代初期读过高中、中专、师范并回乡村工作、长期居住在村庄的知识分子。还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知识群体”并不完全局限于职业的概念内涵,主要是指其在乡村社会所具有的文化层次和社会特征而言的。因此,研究中,我们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即被村民们所公认为“有文化的人”。

二、不同时期知识群体价值观的差异

社会时空的转变意味着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变迁,而这种变迁对于一个特定群体的影响是复杂的,当我们在分析三代知识群体价值观变迁的时候,我们至少需要两种维度:一是社会变迁的维度;二是群体意识的维度。就前者而言,我们可以从社会变迁的视角来寻找同一群体在不同时期所表现出来的价值观和人生态度的差异;而后者却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乡村知识分子在经历了极其复杂甚至激烈的社会运动之后仍能够有意识、无意识地承担建构乡村公共空间的角色和责任的根本原因。

自建国以后中国社会经历了一系列的政治运动,这些运动对乡村社会的影响不仅表现在对乡村社会的传统整合资源及其所维系的村庄秩序的破坏,更重要的是有些运动由于是以社会运动的形式进行动员的,因此,它带有很大的盲动性和混乱性,同时,运动中还夹杂着个人情感的冲动,从而使得有些运动对某一群体中的个人的精神和身体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甚至扭曲了个人的心灵。这在第一代乡村知识分子群体里表现较为明显。访谈中,我们能够明显地感觉到在运动中受到影响的知识分子对自己经历过的运动至今余悸犹存,对政治仍然相当敏感,他们大多不愿意去谈对社会和政治的看法。对比访谈资料和量表测量的结果可以看出这一知识群体在对现实社会的态度量表的回答上和访谈中他们所表现出来的实际态度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一方面体现了他们在运动中所遭遇的人生经历带给其内心深处的阴影和他们作为知识分子阶层意识、阶层特质所决定的对社会公共领域的责任感与道德感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他们对几经变迁的社会的复杂的心理和对政治的敏感性。这种矛盾的心理和对政治的敏感性使得這一代知识精英群体在面对村庄公共领域的事务时表现了谨慎而又复杂的心态。首先,他们对村庄中的人际关系保持了一种相当谨慎的态度,因为给他们个人命运带来不幸灾难的政治运动使他们对周围即使是本应值得信任的人失去了信任的基础。其次,他们自身的个人价值信仰体系和不幸经历带给心理上的创伤在他们的价值观体系中产生了分裂:一方面,他们的阶层属性决定了他们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道义感;另一方面,个人的经历带给他们心理上的阴影又让他们对社会保持了一种谨慎而又怀疑的态度。再次,他们的价值信仰体系在趋于分裂的同时,也愈加变得复杂,从而使得他们在村庄缺乏整合力量日益走向分散、他们有能力而且有一定的权威基础能够承担村庄整合和建构公共空间的时候不敢涉足公共场域而一直徘徊在私人亲属狭小范围的公共活动中。

第二代知识群体在面对村庄公共事务时却表现了极为积极的态度,他们中的部分人在村庄的公共事务中他们不但积极参与,而且还经常动员、组织部分村民参与他们的上访、选举和查账等事件,成为目前村庄可以与村集体抗衡的力量。然而,不幸的是,这一代知识群体由于在村庄分散在各个村民组从而形成了大小不同的派别,他们就成为这大小不同派别的核心人物,当村集体进行公共资源分配涉及本片村民利益时,他们就会成为本片村民利益的代表向村集体发难,甚至闹事。更为重要的是,以这一代知识群体为核心的不同派系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来推荐各自派系的人去参与村干部的选举。到目前为止,分散在汪村6个村民小组的23个第二代知识精英分子在不同时期曾担任村“两委”干部或是其成员的16人,但直接参与竞选村委书记和村主任的只有5人,其余人大多在村两委任副职或一般成员。尽管如此,由于他们是不同片的代表,因此,他们在村两委中的位置也是不可小视的。他们在与村委核心人物搞好关系的同时,也在为本片村民争取利益。由此可见,第二代知识分子不仅积极参与集体事务,而且,常常成为某一村干部倒台和村领导班子换届的主要推动力量。

如果说第一、二代知识群体对村庄的公共事务还表现为积极的态度的话,那么第三代知识群体对“公共”的观念已明显的弱化,其“公”之涵义也有了明显的不同。他们不再迷信传统权威中“家-国一体”的集体观念和孝、忠观念,他们以更多的理性来对待自己的生活,因此,他们的“利他精神”少了,而更多了对自己利益的关心。虽然在他们那里“公”依然存在,但“公”已不再是绝对的权威,有时候为了个人的利益可以忽略“公”。在他们看来,“公”是和村委会、政府有关的,人与人之间不牵涉到“公”。因为他们认为,与他人交往一心想着“公”的人那是道德高尚的人,但不是值得推崇的人。“公的事情需要有高尚公德的人或担任公职的人去做,我是老百姓,我无需参与。”因此,就第三代知识群体而言,由于他们还处于青年时期,未曾涉足村庄的公共事务,因此,他们对“公”之概念仅仅停留在一种认识上,无从有现实村庄生活中的“公共”事务的亲身体验。从个人意愿上,他们也不愿意去参加什么公共事务,他们着眼于自己的生活和未来,对于村庄是什么样,只要不“欺人太甚”,可以不管它。由此可见,第三代知识群体由于把未来寄托在村庄以外和个人的奋斗已不再关心村庄的公共事务。离心现象较为明显。

虽然如此,我们仍然可以从对这一代知识群体的态度测量中看出他们作为新时期的知识群体对“公”的关注,他们赋予“公”之观念以新的涵义,一种公正、理性、开放理念被他们认为是乡村公共领域治理的基本原则,也是衡量一个承担公共事务职责的人是否具有合法性权威的一个基本标准。因此,在第三代知识分子看来,并非每一个知识分子或有才能的人都可以承担“公共事务”,它需要有基本的公共道德素养为大家所认可,从而获得其公共权威的合法性基础。在他们看来,这样的人在目前的汪村并没有出现,或者即使有,但没有机会或没有合适的条件而不愿意出现。

三、知识群体对于乡村整合的意义

心理学家们关于价值观结构的研究认为,价值观是包含有认知、情感和意向等要素的信念体系,因此,就价值观于人的行为的意义而言,价值观的意向性选择是个人行为得以产生的指向性动因。反过来说,社会个体某一类行为的发生与否取决于社会个体对该类行为的认知、情感和认同程度即意向性。因此,分析不同时期乡村知识群体的公共行为及其价值取向的变化对于探索乡村新整合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知识群体的权威来自于知识群体在乡村中相对较高的文化素质和社会素质。帕累托认为,作为一个社会的“精英”他应同时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素质:一是他要有高于一般民众的“阶层高度”;二是此人必须具有相应的“精英才智”,如人的智慧、才干和能力等。因此,在帕累托看来,精英既不是神喻的,也不是继承的,而是靠個人的能力和努力自致获得的。就乡村知识群体而言,其所具备的文化素质和社会道德素质为其成为民间权威精英(或叫非正式权威精英)奠定了基础,而其参与村民和村庄的公共事务的行为则为其获得权威的合法性创造了条件。

其次,在像汪村这样的乡村,知识群体是乡村唯一可能具备整合权威的群体。其整合权威主要来自于知识群体所拥有的文化资本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社会资本和公共行为。在汪村,知识群体是拥有文化资本相对较多的群体,并且,在日常实践中,知识群体通过参与村民与村庄的公共事务的行为将文化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而知识群体又通过其拥有较一般村民多的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进一步强化其在村庄中的权威和文化资本。知识群体恰恰是在文化资本与社会资本和公共行为的这种双向互动中建立了其权威合法性的基础。

再次,知识群体的文化资本的传承性和累积性使得乡村知识群体的公共性和权威影响力的延续成为可能。布迪厄指出,一个人拥有的文化资本越多,他就会更快更容易地积累新的文化资本,并且可以通过教育和社会资本的建构与运用两种途径将这种累积性的成果转化为其子女建构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基础。正如前文所述,汪村的知识群体的文化资本的传承性效果主要表现在知识群体的子女的受教育程度、职业与父辈知识群体以其文化资本所建构的社会资本的关系上。其中,最为显著的表现是,集体化时期,民间艺人利用其文化资本所赋予它的公共身份所获得的社会资本对其子女的教育、职业以及在村庄中的声望产生重要的影响。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知识群体发展成为新整合机制的介质有其可能的群体素质和基础,而知识群体以不同形式参与村民调解和村庄公共事务的行为表明它正在成为事实。

【参考文献】

[1] 贺雪峰著:《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2] 徐茂明著:《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商务印书馆,2004.

[3] 李书磊著:《村落中的“国家”:文化变迁中的乡村学校》,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4] [德]哈贝马斯著:《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2004.

[5] 魏源:“价值观的概念、特点与结构”,载《中国临床康复》第10卷,第18期(2006年5月),P162.

【作者简介】

李庆真,(1974—)男,安徽宿州人,社会学博士,讲师,单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