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高校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思考

2008-10-29 06:49徐世同
经济研究导刊 2008年8期
关键词:无形资产规章制度高校

徐世同

摘要:无形资产对高等学校的生存与发展是密不可分、至关重要的一项资源。高校无形资产主要是从科技成果转化而来的技术知识产权,具有其创新性、单一性的特点,因此,应从高校无形资产的开发、保护、奖励与惩罚等方面结合高校的自身特点,制定、完善学校内部的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研究无形资产的开发战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无形资产管理模式及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

关键词:高校;无形资产;规章制度

中图分类号:F123.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8-0132-02

高校是知识、技术、人才密集的场所,是生产和拥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重要基地。由于历史的原因,高校重视对有形资产的管理,而忽视了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导致高校无形资产管理薄弱,流失现象严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高校无形资产在学校教学、科研、生产和经营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规范高校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成为高校全面提高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

一、高校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是指无实物形态、不占空间或少占空间、以知识为其主要存在形态、能够为其所有者或合法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特权或优势的各种资源的统称。

高校是无形资产比较集中的地方。高校无形资产是高校的一项重要经济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高校生源的数量和质量、师资的水平、社会对毕业生的认可程度以及经费的来源等。主要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声誉等。

二、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的特征

由于高等学校培养人才的特殊性,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相对于其他行业的无形资产而言,除具有无形资产的共同特征外,还有着自己的独特之处。

(一)无形性

它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指无形资产表现为某种权利、特权、信誉、软件等非实物状态,对其无法直接观察;二是无形资产在使用或存放过程中,不存在有形损耗,只有无形损耗.且报废时往往没有残值;三是指无形资产的无形性又是相对的,它作为一种资产,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其存在的形式,这种形式和价值的体现往往借助于有形的实体,即有形资产来达到。

(二)独占性

无形资产的独占性又称垄断性。是其又一重要的特征。无形资产作为一项独享的权益。不同于一般物权。从其存在角度讲,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甚至整个世界上,一项无形资产仅被一个产权人或一个集团占有,即所谓的“独家占有,别无分号”。

(三)不确定性

因受无形资产自身特点、风险因素、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及地区发展政策等诸多可变因素的影响,无形资产的收益就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因为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和未来收益的不易确定而多变。因为技术进步、市场供求关系、政策变化、研制成本变动等因素影响,它所提供的经济利益有可能随着新技术和新科研成果的出现而立即丧失,尤其是随着当今知识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无形资产的这种不确定性日益增多。

(四)增值性

无形资产能为高校带来远远高于其成本的经济利益,能够为高校带来强大的增值功能,而且本身并无损耗。高校自身就具有品牌效应,这种无形资产所能获得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是不可估量的。

(五)不可比性

高校无形资产主要是从科技成果转化而来的技术知识产权,其具有创新性、单一性等特点,市场上一般找不到相同的,因此,也几乎没有相近的价格可供比较。根据高校无形资产在同行业中的垄断地位和优越程度不同,为高校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异,对于相同各类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当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没有可比的市价,为其转让价值的确定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高校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一般说来,高校无形资产管理规章主要包括适用范围、高校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奖励与惩罚等方面的条款。依据国家业已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高等学校的自身特点,制订、完善学校内部的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研究无形资产开发战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无形资产管理模式及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定无形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师生在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现概述如下:

(一)科研立项审批制度

科研立项审批制度要对科研课题把关,课题组或科研人员在确定科研项目后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审批。通过对科研人员所选课题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分析,严格把关,决定其是否有进行研究的可能与必要,以免使科研工作一开始就处于低水平重复状态,不仅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还会造成各类有意、无意的侵权行为发生,影响高等学校学术声誉和研究潜力的发挥。

(二)技术保密制度

高等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的保密法规,按照本单位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技术保密制度,并使之落实到各个院系的科研团队及实验室,上下形成一个保密的网络。保密的措施应针对两方面的问题:(1)防止外部人员的窃密;(2)防止不应有的疏忽公开。保密规章中要明确:本单位的保密范围;对外发表文章、交流资料、展览新产品、新技术等科技交流活动的保密审查办法;接待参观访问的保密措施;技术资料、实验记录的保管;技术档案的规范化等,对教职工要制订严明的保密纪律。中科院制定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中明确规定,进入中科院系统的工作人员,首先要与单位签订一个保证书,保证工作期间遵守保密纪律、承担保密义务,保证执行保护知识产权的其他规定等。这个办法,高等学校可以借鉴。

(三)技术成果申报制度

技术成果申报制度规定,课题组或科研人员在完成应用性科研项目后,对其研究成果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学校主管部门申报,以便主管部门了解掌握成果情况。申报的内容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任务的来源,完成的日期,完成的情况;(2)技术成果内容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分析;(3)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设,如是申请专利还是作为技术秘密处理,软件是否要進行著作权登记等;(4)关于进行技术鉴定的安排;(5)如果要作为非职务技术处理的,要说明理由。

(四)非职务成果审核制度

对于在职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如果智力成果要作非职务处理,如发明创造申请非职务专利,以个人名义对外转让技术,计算机软件作为非职务作品进行登记或出售时,必须向学校主管部门申报,说明情况和理由,接受审核。学校主管部门应该尽快提出审核意见。对于确认为非职务的智力成果,可以出具相应证明文件,不能耽误发明人、设计人、创作人中请专利、技术转让、登记著作权的时机。对于有争议的,主管部门要做好深入仔细的调查研究和思想工作,以理服人、以法服人。最后不能统一意见的,可以提请主管机关处理。对于未向主管部门申报而擅自申请非职务专利或以个人名义转让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的,学校发现后要作违纪论处。对于将学校的职务智力成果擅自非职务形式处理、收取费用、损害学校权益的,要严加查处。除了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外,还要追究其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科技合作监察制度

高校的专利、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进行权利转让许可贸易时,或者以知识产权进行投资入股及与外单位进行各种科技合作研究开发时,学校的主管部门要加强监察和管理,要了解、掌握从谈判、签约到履行合同的全过程。对一些重大项目,学校除安排专业人员、主管领导参与外,主管部门要有精通知识产权业务的人员参加,要改变谈判、签约、履行合同由专业人员自行操作的做法。

(六)无形资产评估制度

学校的无形资产发生转移时,如转让、入股、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等,要对无形资产价格进行科学的评估,改变那种随意作价的现象,学校要组织精通评估业务的人员参加。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拍卖、转让、人股、投资创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应该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以确保科学、合理的计价。

(七)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是落实上述制度不可缺少的补充。对保护学校无形资产有突出贡献的人、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与侵害学校无形资产现象敢于做斗争的人,都应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而对侵害学校无形资产并使学校遭受损失的人,则必须给予一定的惩罚,对于侵害学校利益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情节较重的,则要给予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四、结论

高校无形资产管理既是一项常规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因此,高校应将完善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作为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学校人事、科研、教学、对外宣传、国际交流、校属产业等系统的综合改革和远景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内,作周密细致的布置和安排。只有这样,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才会成为可操作的制度,真正融入学校的实际运行程序中,成为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使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纳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柯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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