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根·创新——勃拉姆斯音乐创作的艺术特色

2008-09-27 09:17张小军
大舞台 2008年2期
关键词:勃拉姆斯寻根艺术特色

徐 琨 张小军

【摘要】勃拉姆斯·约翰内斯(Brahms.Johannes)在德国音乐史上具有特殊地位,他创造了与这一时期主流音乐风格完全不同的音乐。文章从勃拉姆斯音乐创作的背景、体裁、织体等各个方面,全面剖析了勃拉姆斯音乐创作的艺术特色。即:并非纯粹的复古,而是更深层次的“寻根·创新”。

【关键词】勃拉姆斯 艺术特色 寻根 创新

勃拉姆斯·约翰内斯(Johannes Bra-

hms,1833—1877)在德国音乐史上具有特殊地位,其音乐不是感情的奔放,而是感情的潜藏;不是流于矫揉造作、装腔作势,而是富有生命力的含蓄之美。在浪漫主义时期,他是一个追求个性发展的作曲家,是一个严肃且有学问的人,对音乐怀有诚挚的爱,并创造了与这一时期主流音乐风格完全不同的音乐。它既不同于莫扎特、贝多芬,又不同于舒伯特、门德尔松,更不同于李斯特、瓦格纳、柏辽兹等大师及其音乐。当时社会对他的成就颇有争议。但也正因为这样,才构成了这一时期音乐艺术的丰富性、广阔性、复杂性及多层次性的特征。

勃拉姆斯的音乐基本上是与德国古典音乐、民族音乐乃至其他国家的民族音乐相联系的。从历史学角度来看,勃拉姆斯的思想有着鲜明的历史观念,但这并不是纯粹的复古。综观勃拉姆斯的音乐创作,其主要特色表现为——寻根·创新。

首先,勃拉姆斯是民间音乐的搜集者、改编者、运用者。据史料记载,他搜集了大量的民歌,并予以编配出版。主要有《十四首民间儿歌》(14Volks-Kind

erlieder,1858),《十四首德国民歌》(14Ger.Folk-songs,1864)和七卷共四十九首德国民歌谱曲。60年代起,勃拉姆斯定居维也纳,这个富有独特魅力的音乐中心汇集了德奥各国的民歌和舞曲,为勃拉姆斯的创作提供了永不衰竭的灵感源泉。在他的音乐中,德国的、奥地利的、匈牙利等的民歌因素融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体现了其音乐的人民性与现实主义的倾向。他的音乐具有亲切、朴素、清新的德奥民间音乐的因素,又有奔放、热情的匈牙利、捷克、吉卜赛民族音乐的独特风味。这主要有二十一首《匈牙利舞曲》(Ugarische Tanze)、八首《吉卜赛歌曲》。此外,不但小型作品渗透着民歌的气息,他的大型的交响乐作品也有明显的民歌风格。他说:“民歌是我的理想。”“改编民歌的工作对我来说是一种满足”。①可以说,他对民间音乐的重视也是与他“对德国民族文化成就深刻的敬意和崇拜有机的联系起来了”。②浪漫主义时期,他对民歌有如此的热爱,实属少见。这实际上也体现了勃拉姆斯的感情倾向,并通过他的再创造,也使得民歌被提升到更完美、更高尚的境界。正如姆·德鲁斯金所评价的那样:“在舒曼和舒伯特以后没有一个像勃拉姆斯那样善于创造鲜明的富有民族精神的旋律,只要听一听他的音乐,就可以感觉出来在里面的有着多么深刻的表现着民族风格的基础,同时使我们惊讶的是他的旋律形象在艺术上特有的完整和特色,在这些作品里包含着广大的感情的领域和在表现‘心灵的辩证的美妙的色彩,像车尔尼雪夫斯基描写托尔斯泰在表现人类丰富的内心的心理生活的本领时所说的一样。”③舒曼的学生阿尔贝特·迪特里希(Albert Dietrich)也有同样认识,他说,勃拉姆斯“所有的作品都有一抹民谣的色彩,我深信这是他的音乐最令人着迷之处”。④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勃拉姆斯音乐是广泛吸取民歌营养的,表现新的意境,从而为创立自己的新风格奠定了基础。此外,还有直接引用民歌作主题或者吸收民歌音调、节奏特点的作品:二十一首《匈牙利舞曲》,八首《吉卜赛歌曲》、《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末乐章,即使用了匈牙利民间音调;还有第一、第四交响曲的慢乐章里面德奥民间风俗的因素,《第二交响曲》(作品七十三号)的第三乐章的主部主题就是直接吸取民歌的;《b小调单簧管五重奏》(作品一一五号)的第二乐章,以及近两百首抒情歌曲等都和德国民歌紧密联系,都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其次是他的几部“变奏曲”,都是借助巴洛克、古典及浪漫主义时期音乐大师作品的主题进行提炼、升华。有的学者认为,勃拉姆斯的“变奏曲”无非是寄托着作者对古典音乐的爱好,根据这种理解,他的音乐也往往被人们作为“古典作曲家”的作品加以阐释。然而,勃拉姆斯音乐的意义不仅仅在于音乐内容本身以及包括形式技巧等,关键是其内在审美关系与以往大师的音乐相比已发生了质的变化。这正是由于勃拉姆斯对以往大师的音乐有着独特理解的结果,他的“变奏曲”作品中的内涵有时不乏深刻之处,也善于捕捉富有情感表现力的意象,从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变奏曲风格。如《海顿主题变奏曲》(Variations on a theme by Haydn,作品五十六号,1873)、《亨德尔主题变奏与赋格》(Variations and Fugue on a Theme by Handel,作品二十四号,1861)、《帕格尼尼主题变奏曲》(Variations on a Tbeme by Paganini,作品三十五号,1862—1863)和《舒曼主题变奏曲》(作品九号,1854)等。

再次是对本国的传统体裁、结构形式及织体的承传。作为浪漫主义音乐最后阶段的大作曲家,勃拉姆斯与当时盛行的综合艺术音乐的文学性、标题性的风气是格格不入的。他走的是与瓦格纳相反的道路。他继承了古曲艺术的体裁、结构形式及织体手法。如交响曲、协奏曲、奏鸣曲、叙事曲、狂想曲、间奏曲、随想曲、序曲;奏鸣曲式、变奏曲式以及传统的复调织体等,尤其是交响曲,他是根据古典交响曲四乐章的套曲形式。因此,可以说“勃拉姆斯是一个严谨的传统主义者,他着眼于一个不可能再度复兴的古典主义时代。他的音乐带有古典的优雅风韵,带有强烈的怀旧色彩、悲观情绪和无可奈何的忧郁。他有着深邃的历史感和使命感,认为自己是古典形式的保护者,他相信新的重要的事物依然可以用古典大师的传统手法来表现”。⑤作曲家的伟大艺术造诣使他的作品具有古典主义式的均衡,但透过均衡可以看到它的后面隐藏着浪漫主义者的丰富的感情,是受到节制、控制的感情。但勃拉姆斯并不只是一味地沉溺于古典音乐,否则决不可能享有如此的盛誉。“在勃拉姆斯的音乐中,自由即兴的诗意因素和严整的思维、严格的发展逻辑结合在一起,这种发展逻辑是以运用古典主义结构规律性作为基础的”。⑥

由此可以看出,传统音乐是勃拉姆斯音乐创作的源泉,也是他的作品具有不朽生命力的根本因素之一。

和同时期的李斯持、瓦格纳的音乐相比,勃拉姆斯的音乐较多地保留了古典音乐的痕迹。但这并不是说勃拉姆斯音乐只是一味的仿古,他又有着鲜明的发展观念,他在学习古典音乐的同时,并以现代的作曲技法呈现于世人面前,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色。古典音乐的重要特点是乐句非常有规律,结构也是匀称的,但他很注重采用不对称的乐句结构和多变的节奏,尤其是偏爱切分音、附点音符、重音的转移和对比,造成内在的紧张动力性,织体上有丰富的复调思维。“和声方面他虽无开拓创新,但亦有特色,是带有个性的古典和声成熟的典范。他的和声虽然属于传统的功能化范畴,但他采用多种不同的手段以增加其色彩、丰富其音响、增添其意趣”。⑦对此,勋伯格指出勃拉姆斯的和声运用法“是有革新性的”。⑧而且,有的作品和声是相当富有色彩和表现力的。但是,他创新的意义,如果仅从作曲形态上去考究,也未免太偏颇了,笔者以为,他的音乐在于真正地进入了作曲家的心灵深处,这其中隐含着的内心感情非常复杂,可以说,有些器乐作品的情感内涵达到了“言有尽而意无穷”的效果。更可贵的是,他的音乐成功地避免了浪漫主义时期同类体裁处理上容易出现的雷同化倾向,这是勃拉姆斯音乐创作区别于其他作曲家的独特性之所在。

注释:

①《音乐译文》,1956年第8辑,第112页

②《音乐译文》,1956年第8辑,第119页

③《音乐译文》,1956年第8辑,第115页

④保罗·霍尔姆斯《勃拉姆斯》,第33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⑤保罗·霍尔姆斯《勃拉姆斯》,第257页

⑥尤里·凯尔第什编《西方名音乐家传》,第194页

⑦《音乐艺术》,1997年第2期,第29页

⑧《外国音乐参考资料》,1984年第1期,第10页

(作者单位:徐琨河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张小军河北经贸大学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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