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伟强
随着全球经济环境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日益加剧,我国的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也同样需要和国际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相衔接。
关于如何促进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我认为主要有两个问题亟需解决,一是行业的监督与管理,二是政府给予的政策支持。
PE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股权投资基金(PE)在我国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2006年底,首只中资产业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宣告成立,标志着国内股权投资基金正式登上我国经济发展的舞台。2007年9月成立的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和2008年6月成立的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成为了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自律性组织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从英、美等国家的历史发展来看,股权投资基金所支持的不少企业会成为高素质的上市企业,为公众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选择。股权投资基金可以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特殊产业及基础建设项目在主流融资渠道以外的重要融资工具,缓解他们所遇到的融资困难和高融资成本问题。此外,股权投资基金是我国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和债券之外不可或缺的另类投资工具,在当前的资本市场和利率环境下尤其如此。但是,目前我国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额占GDP的比重不到0.1%,与英、美等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因此,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那么,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应采取哪种管理机制以促进其持续和健康的发展呢?
第二十九届夏季奥林匹克体育盛会在我国的成功举办在一定程度上为这个问题提供了参考答案。我国通过成功举办具有中国特色的奥运会向全世界展示了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同时也让其他国家对中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本届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不仅得益于我国雄厚的经济实力和组织能力,而且还与我国奥组委不断学习、了解国外的文化并汲取往届奥运会的承办经验密不可分。
因此,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可以以国内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基础,通过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经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以行业自律性组织为主、其他监管手段为辅的管理机制。
国外PE行业的管理
从国外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管理来看,股权投资基金行业主要以行业自律管理为主。除了涉及广大公众利益的养老类基金外,监管机构一般不会针对非公募股权投资基金制定专门的法律和法规进行规范。以美国风险投资协会、英国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协会以及欧洲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协会为代表的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自律性组织,对这些国家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发挥了极大作用。这些行业协会主要采用会员管理机制,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行业规范性进行管理,同时通过研讨会、培训、出版物、游说及举办其他行业性活动对行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这些行业协会均对会员制定了严格的行为准则,会员如果不遵守行为准则可能会被取消会员资格。会员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弘扬以诚信为本的道德准则、专业运营、积极辅助被投资公司获取长远的投资利益、对共同投资方的被投资者保持行为透明、对投资者完全负责、不利用会员资格牟取不当利益、保密及向协会提供投资和业绩信息等方面。
建立全国性行业协会,促进我国PE的发展
关于如何促进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我认为主要有两个问题亟需解决,一是行业的监督与管理,二是政府给予的政策支持。良好的监督与管理机制有利于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繁荣和稳定,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地发展。政府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例如税务方面的鼓励政策)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股权投资基金的兴趣。这将可以帮助处于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特殊产业和基础建设项目更有效地筹措资金。
一般而言,非公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应具备投资风险的鉴别和承受能力,即自行选择投资项目,对其所做出的投资决策负责并承担投资的风险。因此,监管机构不会就投资者与资金管理人的资质予以特别的限制。然而,目前国内投资者对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状况、基金管理人的能力等方面尚无法通过一个社会公认的平台进行了解,只能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评估,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片面性。此外,如果投资者是社保基金、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国有企业,其投资行为可能影响公众利益或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因此,通过建立良好的行业监督管理机制,为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提供一个适当的平台是非常必要的。投资者可以依据该平台获取更多的信息以做出投资决策,监管机构亦可以通过该平台实施适度的监管。那么,如何才能建立一个良好的监督管理机制呢?
首先,可以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进行规范。
为了避免因投资决策失误导致社会公众利益蒙受损失和不必要的国有资产流失,监管机构可以考虑制定一个适当的股权投资基金准入制度,对社保基金、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国有企业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的单个及总投资额、基金管理人的选择等方面设定强制性条件及审批要求。监管机构可以考虑要求上述投资人只能对具备认可的行业协会会员资格的基金进行投资。
其次,可以设立行业自律性组织,对加入该组织的会员进行自律管理并提供支持。
我国可以借鉴国外行业协会的做法,设立全国性的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制定会员的进入标准、会员的行为准则、违规会员的惩罚措施,理顺股权投资基金行业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建立行业协会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维护投资者和会员的利益。
行业协会会员的吸纳范围可以包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投资者、监管机构、金融业、学术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作为行业协会的会员,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参与会员行为准则的制定、获取行业的信息等手段,来对上述所提及的特定投资者进行间接监管,从而有效地降低公众利益受损或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行业协会可以通过严格的会员进入标准和道德行为规范,吸纳优质的基金管理人,同时通过严格的惩罚措施淘汰违反协会道德行为标准的害群之马,提升行业的知名度和诚信度,推广行业的良好形象。行业协会可以通过组织研讨会、培训活动及编写出版物等方法,对行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和剖析,促进不同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行业协会还可以积极与监管机构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建立协会与监管机构之间的互动关系,协助监管机构制定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
随着全球经济环境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日益加剧,我国的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也同样需要和国际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相衔接。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协会亟需与欧美等发达国家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协会之间建立更紧密的沟通机制,互相分享行业管理中的经验,并推动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的会员与国外知名股权投资基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等。
我相信,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下,通过认可的行业协会对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进行有效的自我监督,我国的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一定会迎来一个光明兴旺的明天。
编辑:姜新菊jiangxinju@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