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域地区民间融资与农村金融融资现状的调查

2008-09-10 10:38张培俊
北方经济 2008年16期
关键词:信用社农村金融借贷

张培俊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资金的需求也在增加,特别是经济相对落后,资金短缺的中西部地区,资金供求矛盾加剧,对资金的需求显得更为迫切和依赖。但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其信贷支持向大中城市及重点优势产业集中,而对县域中小企业及农牧业的金融需求支持却逐渐弱化。而农村信用社由于底子薄,资金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广大消费者日益增加的资金需求。正是在这种资金供需状况下,民间融资在缝隙中得到了发展的空间,而且逐年有增长的势头。本文对县域地区民间融资发展及运行规划与农村金融发展及运行规则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民间融资的发展现状及运行规则

通过对达茂旗地区民间借贷趋势和状况连续5年的跟踪调查,我们了解到民间融资的发展走势及运行规则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一)需求的多样性和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对民间融资产生需求的有企业资金周转所需,也有个人生活急需;参与主体占社会上80%的群体,包括有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有离退休人员、工人、城镇中低收入者、下岗失业人员或农牧民,甚至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也参与了民间融资的活动。

(二)民间融资的规模逐年增加

2002年达茂旗地区民间融资额经测算已在1000万元左右。以后每年都成倍翻番,2006年全旗融资额已达5000万元,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同期银行信贷规模增长的水平。

(三)借贷双方基本保持稳定

无论是从事民间融资的经营者还是需求者,都非常稳定,经过几年的接洽和交易,已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信用关系,而且利率固定,平均在20‰左右。

(四)手续简便

民间融资的手续极其简易,借贷双方达成意项,找第三者担保或者签字划押,融资随即完成。调查中发现,有些常年放贷者,以委托的方式选择一个放贷者经营,自己坐收红利。在民间融资过程中,不存在人情关,没有资产评估、抵押、证明等相关手续,成本很低,这种简便易行的借贷关系很受欢迎。

(五)风险率很低

民间融资虽然是民间行为,但通过交易双方约定,或第三者担保后,双方都能够忠实履行借贷协议,借贷风险低,成功率高,其信誉已远远超过了与银行借贷的信誉度。

二、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运行规则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观念的转变和机构网点的不断收缩,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供给的主要源泉,在为“三农”服务和建设新农村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农村信用社信贷规模在逐年增加的同时,随之也出现了不良贷款逐年增长的趋势,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观认识滞后

许多客户把同农村信用社的借贷关系看作是公与私的关系,加之有些借贷政府干涉过多,贷款风险由政府承担,造成农牧民有依赖思想。

(二)农村信用社管理松懈,经营方式落后

农信社春放秋收的模式养成信用社惯性的放款观念,款放出后不闻不问,没有严格的贷款操作流程,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信贷资金流失严重。

(三)农信社贷款手续较繁琐,成本较高

信用社除小额农贷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外,其它消费贷款或商业贷款,办理手续较为繁琐。除提供个人工资证明、固定资产证明、身份及结婚证明、二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以上担保签字、担保人员工资证明等一系列证件外,还必须进行房产评估,土地管理部门验证,担保公司保证。经测算,在信用社办理一笔万元贷款成本除所付利息外,还需承担相关的公证费、评估费、手续费及担保费等相关费用,加上时间和人力成本及其他隐性成本,从信用社贷款的成本要远远高出同等金额的民间借贷成本。

(四)农信社信贷资产质量不高

一方面是人为因素。信用社贷款门槛高,人情关、关系网大多,贷款难,难贷款已成为现实,所以形成收贷难也就不足为奇。另一方面是制度或体制因素。信用社多年的经营已摆脱不了惯性的理念,贷款不跨年,春放秋收已成为不成文的规定,这同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和开放的金融环境已很不适应。客户信贷需求高峰期正值信贷到期收回期,贷款期限不合理,导致信贷资产质量不高。

三、几点启示

民间融资属于个人行为,信用社经营属集体行为,而民间融资受到青睐,信用社经营客户怨声载道。而且民间融资风险低,收益率高,信用社信贷资金规模大,风险多,不良贷款逐年增加。通过现象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公与私的观念问题

私人之间交易讲的是信誉,实实在在的借贷行为;在信用社发生的借贷关系讲的是交易,讲的是人际关系,除了借贷行为外,还掺杂着许多外部因素。

(二)经营观念问题

民间融资借贷行为考虑就是安全、盈利、非常有实用性;而信用社借贷行为安全性等风险系数考虑欠佳,总认为资金是集体的,同个人的收益关系不大,有一种天塌大家顶的意识。

(三)责任意识问题

民间融资责任意识非常强,注重借贷的全过程,责任人的主动意识强;而信用社经营责任主要是对法人负责,经营管理中只注重借贷过程中的个人利益与得失,没有个人承担集体资金损失的义务,因而不能全身心地尽职尽责。

四、建议

(一)农村信用社应切实转变经营观念

信用社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要在民间融资的运行规划中吸取其精华,废弃自身经营过程中传统的、惯性的、陈旧的运行规则,要有家兴我荣、家耻我辱的同甘共苦感,开拓创新,增强便民、为民观念,创新发展有实用性、简便易行的业务品种,提升自身的生存发展空间。

(二)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走向合法化

应加强政策引导,尽快制定民间借贷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使民间融资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引导下,从地下走上市场经济的改革大潮中,逐步正规化、合法化。

(三)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有效遏制农村资金外流

以邮政改革为契机,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将农行和邮政储蓄存款返还农村金融市场,增加农村资金供应,缓解资金供求矛盾,以最大限度地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三农”经济的发展。

(四)创新融资机制,拓展服务领域

充分利用银监部门放宽农村金融准入门槛的有利时机,使新设立的贷款公司业务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同时可成立农村金融互助合作组织等社区性金融机构,鼓励金融创新,促进社会资金融通,使农村地区尽快形成适度竞争的有序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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