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开成 于振海
摘要:运用问卷调查法等方法,对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高工资得成因进行了探析。研究结果表明:纵横比较结果表明,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工资确实过高了;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获得高工资既有其内在的原因,也与我国职业联赛环境有关;需要建立和完善职业运动员工资市场形成机制、妥善发挥政府干预与调节作用、完善俱乐部内部分配制度等,以便进一步完善我国职业运动员工资机制。
关键词:职业足球运动员;工资;工资机制;对策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5-0596-03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工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我国职业运动员获得高工资的原因,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工资机制的对策,以便为我国职业体育改革和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疚囊2005赛季我国部分中超和中甲足球俱乐部的职业运动员为主要调查对象。
1.2研究方法
1.2.1调查法
1.2.1.1问卷调查法本研究设计了职业运动员调查问卷和专家调查问卷。其中专家问卷发放35份(表1),回收有效问卷32份,有效回收率91.43%;运动员问卷发放80份,回收有效问卷58份(其中中超球员24人,中甲球员34人),有效回收率72.50%[1]。问卷的内容效度和结构效度评价结果较高(表2)。
1.2.1.2专家访谈法对俱乐部经营管理和球员工资等问题,笔者对部分中超、中甲足球俱乐部的经营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进行了电话访谈。
2结果与分析
2.1职业运动员工资的界定狭义的工资是指基本工资;广义的工资除基本工资外,还包括奖金、津贴、分红等。本文采用广义工资的概念,将职业运动员工资界定为:职业运动员从其所属俱乐部获得的一切训练和比赛活动的劳动报酬的货币形式(运动员从事商业代言、广告活动等收入除外)。一般而言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的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训练津贴、出场费、奖金等构成。
2.2我国职业运动员高工资现状┯赏1横向可以看出,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平均收入与人均收入差别非常悬殊,远远超过世界其它国家。单就球员的年薪来讲,中超球星几百万人民币的年薪在欧洲五大联赛中只能算是末流的水平。2005年英超平均年薪已经超过了60万英镑,豪门球队的工资总额都在七八千万英镑的水平之上。然而,考虑到中国球员同外国球员水平的巨大差距,无怪乎中超球员的收入问题颇为引世人关注。同时,职业化以来,我国足球竞技水平并没有实质性的提高,甚至比职业联赛前,运动员还缺少了一种不服输、刻苦训练的敬业精神。
从纵向来看,随着联赛如火如荼的开展,面对联赛初期火暴的球市和国外职业联赛成功的诱惑,商业资本开始大量涌入职业足球领域,这促使职业俱乐部投资的急剧飙升。联赛初期,每年几百万的投入就可以维持一家职业俱乐部的正常运转。而到了1996年,每家甲A俱乐部的投资都超过1000万。1997年,一家甲A俱乐部的年开支最少也得2000万,这还不包括支付给球员的签字费、打假球和贿赂裁判的开支。俱乐部投资的增加导致足球运动员工资的急剧攀升。在职业化以前,足球运动员和其他项目的运动员收入差别不大,甚至还不如乒乓球、体操等传统项目的运动,但职业化后,职业足球运动员的收入快速增长。调查表明,2005赛季我国中超俱乐部主力球员平均期望年收入120万(调查对象为24名),中甲俱乐部主力球员平均期望年收入为30万(调查对象为34名)。
从职业足球市场来看,改革之初确实红火过几年,但自2000年以来许多地方的足球市场开始萎靡不振,大多数俱乐部处于严重亏损状态,许多俱乐部因而多次转让易手。据统计,在10年甲A历史上先后有过20支甲A球队,其中95%的球队被整体转让或出售过。因此,纵横比较结果表明,现阶段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工资确实过高了。
2.3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获得高工资的原因
2.3.1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获得高工资的内因
2.3.1.1职业足球运动员劳动力供求关系失衡如图2所示,有40.63%的专家认为目前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劳动力供小于求。其实,由于职业运动员的运动技能具有不完全替代性,尖子运动员永远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俱乐部并不能从数量上用一般球员来代替天才球员[3]。在这种供求矛盾下,各俱乐部为了获得国内少数高水平运动员,而通过提高工资或支付签字费和分配房子、汽车等方式变相提高工资来展开恶性竞争。如图3所示,由于联赛规模扩大,俱乐部之间对高水平职业运动员的争夺比较激烈,使得职业运动员劳动力需求曲线由D1上升到D2,而供给曲线S不变,则新的供求均衡点由E1变为E2,工资水平也由W1上升到W2。
2.3.1.2职业足球运动员人力资本具有专有性职业运动员凭借其特殊的运动技能,制约甚至决定着球队团队生产效果和效益,因此使其人力资本具有专有性。据此可以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谈判来获得俱乐部组织租金。例如,在2000年以前,我国职业足球联赛各球队升级或保级压力较大,为此各队纷纷高价签约明星球员。这种状况造成职业运动员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处于谈判优势和具有较强的谈判力量,从而可以获得高资工资。2003赛季“中超”名额之争,使得许多俱乐部不惜重金引进优秀内外援,支付高额奖金激励球队获胜。
2.3.1.3职业足球竞赛产品具有联合消费和规模经济特征由于职业足球竞赛产品生产的特殊性,使得职业运动员的努力以及产生的成本在少数观众和大量观众面前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在既定的时空内足球竞赛产品的边际成本趋近于零。试想一下,球队在一个可以容纳5 000人的体育场和一个容纳5万人的体育场内比赛,对于球队和运动员来说,其成本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但其收益却有很大差别(假设球队通过出售比赛门票而获得收入)。现代电视、网络等传媒技术的应用,使得职业足球运动员还可以同时为大量非现场观众服务。虽然单个消费者的支付并不怎么高,但是由于共同消费和规模经济的存在,使得球队的总收益很高,因而职业足球运动员也可以分享到更多的组织租金。而其他很多职业领域内的从业者在同一时间内的服务对象往往很有限,即不存在共同消费和规模经济,因此其很难获得高工资。
2.3.1.4职业足球运动员的职业机会成本较高职业足球运动员除了需要支付较高的劳动力供给成本外,还要承担较高的机会成本。职业足球运动员的机会成本,是指其由于从事职业体育训练和比赛,而放弃的从事其他职业可能获得最高收益。由于竞技体育生产与服务的特性,使得职业足球运动员这一职业具有较高的机会成本。我国职业运动员的机会成本主要来源以下几方面:1) 在成为职业运动员之前,他们一般要经过长达十几年的艰苦训练(图4),在我国现有的训练体制下,多数职业运动员除了专业运动技能,文化基础薄弱。2) 在成为职业运动员以前,运动员的家庭一般对其投资了数额不菲的金钱(图5)。3) 职业体育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几乎每名职业运动员都是伤痕累累,少数运动员因为伤残而丧失了劳动能力,甚至在国际体坛中还发生过运动员在赛中或赛后猝死的事情。4) 职业足球属于吃“青春饭”的职业,退役之后,除了少数运动员可以成为教练外,大多数足球运动员由于文化基础薄弱,在二次就业时会遇到很多困难。因此,基于职业足球运动员的高机会成本的特点,其获得高工资具有一定的内在合理性。
2.3.2职业足球运动员获得高工资的外因
2.3.2.1职业足球俱乐部追求非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调查表明,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首要经营目标并不是追求直接的“利益最大化”,而主要是宣传企业品牌和树立企业形象,从而获得间接收益(表3)。在这种经营目标的指导下,俱乐部一般都会追求获得理想的联赛成绩。为此,俱乐部之间往往会 “不择手段”地“互挖墙脚”,以争夺供给严重不足的明星球员,导致职业运动员工资急剧攀升,使得职业运动员劳动力价格严重背离其实际价值。
2.3.2.2对职业足球运动员税收征管不力2001年武汉市地税局公布的专项检查结果表明,纳税意识最差的群体有演艺人员、体育明星、足球教练和足球运动员。另一方面,球员偷漏税现象比较严重。虽然目前还没有一家俱乐部和球员因偷漏税而受到刘晓庆那样的处罚,但是鉴于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动辄过百万元甚至高达四五百万元的年收入早已是圈内外人尽皆知的事实,而到目前为止又未曾听说哪一家俱乐部或哪一名球员因此成为所在城市的“纳税大户”。此外,部分俱乐部在当地政府的干预和保护下,实行定额税,与当地税务部门达成“足额缴纳,年底返还”的协议,以瞒山过海手段来偷漏税款。
2.4完善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工资机制的对策
2.4.1建立和完善职业足球运动员工资的市场形成机制调查表明,71.88%专家认为需要建立和完善职业运动员工资的市场形成机制。俱乐部应该根据其经营效益状况、运动员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运动员实际工作业绩以及职业联赛市场整体状况等,确定职业运动员的工资水平,形成俱乐部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确立市场机制在职业运动员工资水平决定中的基础作用[3]。
2.4.2妥善发挥政府的干预和调节作用现阶段,针对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工资机制存在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弥补和完善:1) 改革我国职业足球联赛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职业联赛产权关系,建立健全联赛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职业联赛的运行效率。2) 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严格实施工资限额政策。中国足协对球员个人收入“100万”的封顶限定,并没有科学依据。但是,中国足协可以合理规定球员工资占俱乐部经营收入比例份额(即控制各俱乐部工资总额),并使各俱乐部财务公开(至少在足协内部公开),并与审计、税务等部门联合,严格审查俱乐部收入和支出,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球员工资了。3) 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深化足球后备力量培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加强足球后备力量培养,促进职业运动员劳动力供求平衡。4) 加大对职业运动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职业足球运动员个人所得税征缴的监控。
2.4.3改革俱乐部收入分配制度,促进激励机制创新俱乐部收入分配制度是影响职业足球运动员工资的直接因素。为此,俱乐部需要进一步完善球队绩效工资体系,以球队整体绩效为基础指标,另外增加球员个人绩效指标,并使球员个人绩效指标不受球队整体绩效影响,即不论球队比赛结果,完全根据球员个人表现(如上场时间、失误率、努力程度、贡献等)来确定。这种制度设计更有利于激励球员更加努力比赛,进而增强比赛的激烈程度和观赏性,激发球迷热情,提高上座率,从而增加俱乐部经营收益。俱乐部可以尝试收益分享制度,把球员工资与俱乐部经营收入挂钩,使球员的切身利益与俱乐部经营绩效紧密联系起来[4]。
3结论
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职业运动员人力资本的专有性;职业体育具有联合消费和规模经济特征;职业运动员职业机会成本较高;职业足球俱乐部追求非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对职业足球运动员税收征管不力等。针对这一现象,我们需要从建立和完善职业运动员工资市场形成机制、妥善发挥政府干预与调节作用、完善俱乐部内部分配制度等方面来进一步完善我国职业运动员工资机制,以促进我国职业体育健康、有序地发展。另外,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国职业运动员劳动力市场及运动员工资的理论研究。
参考文献:
[1] 张力为.体育科学研究方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254.
[2] Stephen Dobson, John Goddard,樊小苹,张继业,译.足球经济[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169.
[3] 张林.职业体育俱乐部运行机制[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1:200.
[4] 钟秉枢,梁栋,于立贤,等.社会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及其可持续发展[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3:160-183.第31卷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