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格非 代奕波
政府与企业法律关系的进一步理清,为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创造了更为宽松的法律环境。
近年来,社会上存在着这样一些观点,认为目前中国的法律制度已经很健全,不需要再制定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策略;还认为只要中国企业完全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即使面对国际供应链上的社会责任认证,企业也可以达到相关的要求。然而,当我们回顾西方国家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时,可以看到企业社会责任是在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上发展起来的。这说明法律法规作为一种刚性的原则,并不能规范企业的所有行为,尤其是道德和自愿层面上的行为,需要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政策对企业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
政府的政策工具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以西方企业社会责任政策演变历史为证。最开始,政府从立法上对企业社会责任予以关注和约束,从只承认股东的法律地位发展到承认各个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以美国为例,捐赠在以前的法律中是禁止的,现在却出现了鼓励捐赠的立法。法律法规体系的发展带来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空间,为企业管理者考虑非股东利益相关方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目前在欧美日各国逐渐形成有各自特点的法律法规体系,用以规范公司的行为。以欧盟为例,欧盟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考虑到企业如何在其最低限度的法律义务之上关注社会和环境问题,把企业社会责任列入在增长和就业方面的发展战略的核心,并作为寄希望于企业参与营造友好的欧洲商业环境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企业社会责任政策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国家和地区的发展。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发展
随着1994年公司法的颁布,从根本上确立了企业的法人地位,奠定了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主体。同时,与之相适应,环境保护法、工会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捐赠法规定企业的基本法律责任,形成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基础和底线。
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论断。而从本质上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也是企业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政府与企业法律关系的进一步理清,为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创造了更为宽松的法律环境。
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案十分鲜明地提出公司要承担社会责任,并提出遵守法规和社会公德的具体要求。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2006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既要继续健全企业激励机制,也要注重强化企业外部约束,引导企业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
至此中国基本形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并没有像欧盟那样出台明确的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因此要在和谐社会的基础上,发展和建立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确立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策略。
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目标
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目标直接体现在:对具有企业社会责任的优秀企业起到表彰、鼓励的作用,使企业感到他们的负责任行为得到了政府的认可,从而激励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帮助那些努力追求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为他们提供各种的渠道以获取不同方式的帮助。以此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制定原则
立足中国国情
在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策略时必须考虑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社会下的具体含义。按照卡罗尔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企业应该履行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经济责任、道德责任和自愿责任。其中法律责任是最基本的企业社会责任。尽管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欧盟,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意味着企业如何在其最低限度的法律义务之上关注社会和环境问题。但是在中国,法律责任依然是中国企业需要履行的重要方面,政府必须要关注企业对法律责任的履行。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策略应该首先包括对过时法律的修改,不断制订新法律,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体系。
同时,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策略也要立足于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中国企业的发展历史普遍较短,很多企业仍然面临着一些基本的管理水平问题,如提高改善质量。基于这种管理水平不高的现状,推行企业社会责任要从遵守法律法规做起。通过提高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也有所提高。
符合国际规范和惯例
在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和策略时应该与国际上通行的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规范和惯例相符合。例如在劳工、人权方面,可以参考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条款和联合国全球契约的内容。这样使得中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能够满足自身、国家和国际社会的不同要求,符合国际竞争的潮流。
激发市场机制的形成
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和策略应该激发市场机制的形成,如推进责任投资和责任消费,促进企业在市场环境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这不仅能够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也使得利益相关者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能力得到提高,从而实现共同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
分类指导
一般而言,所有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一致的,但由于企业所处的行业、企业规模、企业的经营状况等不同,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就不同,实施的优先重点也就不相同,社会对企业的要求也应有所不同。因此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政府应该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政策策略加以引导。
强制性与倡导性相结合
在推进CSR在中国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制定的政策策略应该有层次,即强制性与倡导性相结合。强制性政策是对企业提出规范性的要求,是每个类型和规模的企业所必需遵守的,是企业所必需遵守的最基础的社会责任。倡导性政策是对企业提出的更高标准的要求,是针对有能力完成的企业的,如国有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引导他们成为履行社会责任的先锋企业,从而带动更多的企业不断提高社会责任水平。
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内容
我们认为在制定CSR政策策略时,应该从如何支持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的角度出发,考虑包含以下议题:
1.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相结合,把和谐社会所提出的要求融入到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策略中去,形成国家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战略。
2.对法律法规不断修改和完善,注重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从而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使企业达到可持续经营。
3.出台相关的激励政策,为履行社会责任的优秀企业提供各种奖励和优惠措施。
4.培养促进企业社会责任能力提高的机构,如咨询、培训机构,以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
5.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约束政府采购、公共开支采购进行责任采购,促进社会责任消费理念的形成。
6.制定促进责任投资的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在金融投资、银行贷款等方面向负责任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
7.支持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和教育,在高等教育中融入企业社会责任的知识,从而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水平,并且使企业将来的领导者和工作者具备企业社会责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