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财阀为何一再犯案

2008-05-30 10:48詹小洪
新民周刊 2008年18期
关键词:李健熙财阀三星集团

詹小洪

韩国财阀们不端违规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将企业经营权顺利交到后代手上。

4月28日,随着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正式向集团经营理事会提交辞职书,这个韩国企业巨头及其错综复杂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引起公众极大的兴趣。

据韩国银行资料,韩国最大的30个家族企业集团(也称财阀)几乎控制了40%的韩国经济。近年一再爆出的经济大案、要案既震惊了世界,更为他们充满东方色彩的独特企业治理结构做了个最好注脚。

“韩国折扣”称号的由来

2004年底,隶属于韩国总统府的机构国家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布了一个“财阀集团股份族谱”,将截止到当年4月1日资产达到2万亿韩元(约合20亿美元)的36家企业集团作为对象,列出了集团总裁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和旁亲在集团占有的股份。通过此图谱,人们能够对这些大企业集团中,总裁及亲属的股权明细和他们对旗下子公司通过交叉持股的公司治理结构状况一览无余。

此图谱揭示,这些韩国大企业集团总裁持股率平均不满2%(1.96%),若加上他们亲属的2.66%股份共4.62%的股份,却能牢牢控制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权。如决定企业发展方向、制定企业战略、市场开发营销、子公司总裁任免、公司利润分配等等。在韩国企业集团中,总裁绝对是一言九鼎的。值得注意的是,越大的企业集团总裁持股率越低。如三星总裁李健熙0.44%、LG总裁具本茂0.83%、现代汽车总裁郑梦九2.85%、SK总裁崔泰源0.73%、韩进总裁赵亮镐2.92%。

每个大企业集团旗下都有很多子公司,有的是上市公司,有的是非上市公司。这36家企业集团旗下共有781家子公司,集团总裁在其中469家子公司(占总数的60%)完全不持有股份。公平委员会表示,尽管总裁在整个集团占有股份极低,却能利用很少的持股率,通过“杠杆持股”行使着近50%的稳定的企业支配权。

本来,在现代公司制度下,股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发言权及决策权取决于本人的持股率。但是上述韩国大企业集团总裁却能利用极低的持股率掌握企业经营权,这证明韩国的企业的治理结构存在问题。

这种“韩国式企业治理结构”,常被外界(多为欧美国家经济界)称为“前现代式”、“不透明的”、“独裁式的”、“违反道德的”。

韩国式企业治理结构的最大问题,是经营不透明,信息披露制度缺失。根据韩国《证券交易法》,上市公司的持股情况必须公开,这样总裁及其企业管理层还比较难做手脚。但非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大部分是不公开的。总裁完全可以通过非上市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持股、互相担保债务等企业内部交易,来达到以非上市公司控制上市公司,进而达到以低持股率掌控企业经营权的目的。

举例来说,通过“A公司拥有B公司股份,B公司拥有C公司股份,C公司又拥有A公司股份”这样子公司之间令人眼花缭乱的循环出资方式,来保障总裁对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权。甚至有韩国官员称,引发1997年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企业财团总裁以低股份率控制了子公司的方式,盲目扩张事业所致”。

这种“前现代式”的韩国式企业治理结构往往与政商勾结(如贿赂政要,为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特定候选人筹集秘密资金等)、做假账、逃税、秘密继承遗产、私下授予经营权、暗箱操作、内部交易等负面新闻联系在一起。据韩国经济学家分析,财阀们不端违规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将企业经营权顺利交到后代手上。

尽管在上世纪60年代以来的汉江经济奇迹中,韩国大企业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一些企业如三星、现代、LG早已进入世界500强。但由于有了上述污名,投资者对购买这些企业集团的股票感到担心(顺便提一下,目前三星集团的股份有64%被外国小股东控制),导致韩国公司的股票价值被大大低估。据韩国媒体报道,大概被低估20%。1998年金融危机以后,国际经济界流行一个词汇“Korea Discount”(韩国折扣),意思是韩国企业的股价与外国同类企业相比,价值偏低,并将其归咎于韩国企业脆弱的治理结构。

企业病屡治屡犯

这种病态的企业治理结构历来为韩国公众所诟病。在1998——2007年,金大中、卢武铉两届左翼政府期间,都曾推出一系列强硬的财阀(主要是针对资产2万亿韩元以上的大企业)改革计划。

其一,实行大企业出资总额限制。即大企业集团对旗下子公司的投资不能超过该子公司的25%的股份,以防止大企业的经济集中程度,保护小股民权益。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出现资产泡沫化。其二,解散位高权重的大企业集团的指挥中枢——企业结构调整本部(后来叫做战略企划室)。其三,禁止子公司之間相互持股和相互债务担保,以防止大企业用低股份率控制企业经营权。其四,提高大企业总裁及其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透明度。其五,实行证券集体诉讼制,实行交易账户调查权。其六,在大企业内,实行金融与产业的分离。在以首尔为中心的首都经济圈内限制投资设厂,这主要是为了保护耕地和保护环境。等等。

这些措施的主旨是:防止经济集中在少数财阀手中,提高经济透明度,打击腐败,保护中小股民利益,特别是严防财阀的第二代、第三代通过非法的、不光彩的手段继承企业经营权。

总的来说,在韩国社会、公众对财阀的印象并不好。据一次问卷调查,“你对富豪是否尊敬”,竟有40%的被访者作了否定回答,肯定的只有33%。2005年,高丽大学要授予三星总裁李健熙荣誉博士学位,居然因遭到该校学生的强烈抵制而差点流产。理由是抗议三星公司禁止工会活动,以及通过买卖旗下非上市子公司爱宝乐园股票的手法而让其子非法继承三星公司经营权。

面对公众的批评、政府的限制,财阀以及韩国右翼媒体则认为,这是韩国社会出现的“反企业”、“反市场”情绪。他们尤其对企业出资总额限制条款指责有加,抱怨这个限制会导致外国投资者对韩国企业的敌意收购。

事实上,韩国财阀们从未停止违规经营,近年来曝光的黑幕屡屡震惊世界。

比如,韩国第二大企业集团现代汽车公司。汽车工业是韩国的主导产业,其产值占韩国GDP的十分之一,就业人员有154万,占全国就业总数的11%。而现代汽车公司产量占韩国汽车总量的80%。

2007年,现代汽车集团总裁郑梦九涉嫌贪污900亿韩元资产,并给旗下子公司造成2100亿韩元的损失,因犯了《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贪污、渎职罪而被起诉,被判处3年徒刑,缓刑5年。

判决书说:“郑梦九长期秘密筹集账外资金并非法擅自使用的行为严重妨碍了企业经营的透明性和健康性”。但是法庭又说,“为了保障企业防御权(指防止外国投资者对现代汽车公司股权的恶意收购——笔者注),将经济波动影响降到最小化,我们不会取消之前允许的保释决定”,即网开一面,给予郑梦九缓刑5年。

三星集团一年的销售额1500多亿美元,占韩国经济总量的15%。其出口占韩国全部出口额的22%,上交的税收占到全国税收的8%。三星市值占韩国股市市价总额的23%、上市企业销售额的15%和利润的25%。三星公司旗下有60家子公司,其中15家为上市公司。

今年4月22日,三星总裁李健熙因一系列罪状而宣布集团领导层辞职,并解散战略企划室。

李健熙等人曾利用高层干部职员名义的1199个匿名账户管理价值4.5万亿韩元的股票和现金,而没有缴纳股票交易中所产生的1128亿韩元资产增值税,触犯了《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逃税罪。此外,李健熙还被控未向证券监督当局报告匿名股票的变动情况,触犯了《证券交易法》。

另外,李健熙等人廉价发行爱宝乐园可转换债券(CB)后转给李健熙之子李在镕专务,给爱宝乐园方面造成了至少达969亿韩元的损失,犯下《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渎职罪。这种转让令李在镕成为爱宝乐园的最大股东,爱宝乐园是三星集团循环出资结构的核心,这实际上也确保了李在镕的集团经营权。

发行可转换债券是战略企划室得到李健熙批准后主导执行的。李健熙等还被控介入廉价发行三星SDS附认证股权债券,给公司造成1539亿韩元损失,让自己的儿子李在镕得到相应利润。

案件发生后的各方反应

韩国财阀们贪渎罪责一旦东窗事发,往往都会采取一系列补救措施。

其一,捐款回报社会,所谓“花钱消灾”。如捐出自己等值于涉嫌贪污或逃税的款项,用于建立社会救助基金、建立学校,或者举办社会公益事业。如郑梦九捐出1万亿韩元(相当于10亿美元)。李健熙更将4.5万亿韩元悉数捐出。

其二,总裁或当事企业首脑辞职,通过电视向全国国民谢罪。在现代汽车集团和三星集团两次事件中,通过电视,我们都看到以郑梦九为首的数十名现代集团领导、以李健熙为首的十数名三星集团领导们,分别神情严肃、整齐划一地向电视观众低头谢罪的镜头。其意义和影响绝不亚于一个政府总理的辞职。三星总裁李健熙从此退至幕后,其子李在镕也辞去三星集团中处于旗舰地位的子公司三星电子公司客户服务总管一职,“白衣从军”,去开辟海外市场,为今后登上集团总裁宝座积累一些历练。

其三,许诺为振兴国家经济作出贡献。如扩大投资、增加招收新员工名额等。

其四,落实政府屡屡要求实行而企业一直当作耳边风的政策。如解散曾经策划过违规行为而被社会公众深恶痛绝的企业中枢——战略企划室。实行金融与产业分离。

那么,韩国各界对财阀们纷纷“落马”的反映又是怎样的呢?

首先,提起公诉的检方和法院往往都是重查轻判。接到财阀们涉嫌犯罪的举报后,大法院都会成立独立的特检组,在侦查过程中一丝不苟,严格收集罪证。但最后的判决书往往都有肯定现代汽车和三星集团在发展韩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措词,然后加上一句“为了振兴国家经济”,“考虑到当事人这样做是为了企业的经营权不至于旁落”,“他的问题与普通渎职罪不能简单等同”,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不能机械地应用,要“适当考虑个别特殊性和时代背景等”,道出从轻发落让当事人免受牢狱之灾的理由。我们从前些年韩国财阀SK集团总裁因涉嫌做假账被判刑3年,法院也给予了缓刑,法院去年对郑梦九、今年对李健熙的判决不难得出此规律。

其次,为犯事财阀辩护的多是所属企业本身及有财阀俱乐部之称的“全国经济人联合会”等团体。

现代汽车集团和三星集团为自己申辩的主要理由是:总裁们之所以违规操作,多是为了防止外部尤其是国外投资者敌意收购本企业,以保证经营权掌握在自己人手中;抱怨韩国遗产继承税率过高,继承者无力用现金交纳,如用股权抵税款,又会使自己在企业的股份率降低,致使敌意收购者趁虚攻击,所以才导致逃税;如果让总裁们下狱,企业正常经营必然中断,这样只会使韩国企业的外国同行竞争者幸灾乐祸。

但韩国公众通过现代汽车集团和三星案件,则会感觉法律面对有钱有势的大企业无能无力。一是避重就轻,没有采信关于三星集团筹集秘密资金贿赂政要的举报,尽管媒体披露了有被贿赂人举出了三星集团送礼的铁证。

二是觉得企业的过去业绩成了“减罪符”,有钱能使鬼推磨。他们认为,韩国是金钱凌驾于法律和正义之上的社会。法院对三星案的判决迎合了新总统李明博的“亲企业”政策。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三星案件的爆料人金勇哲原来是三星集团中枢战略企划室的法务组组长。他背后的支持者,是代表韩国社会良知的宗教团体——天主教实现正义司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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