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一个民强的社会

2008-05-30 21:36朱学东
南风窗 2008年20期
关键词:烟草民众权利

朱学东

我们生活的信念,在这个秋天遭遇了重挫。有害奶粉事件披露之后,甚至,我都不敢回答小朋友“以后能喝什么奶”的问题。

对造成事故各个环节的问责查处是相关部门的职责。改革开放30年来,为了保护民众的身心健康与生活质量,中国各级政府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无论是常态管理还是应急处置,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还是环境保护等方面,从事前层层审批,到生产开发过程的监督,到事故之后的严厉查处和索赔,皆已经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相对完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食品安全领域,相关法律草案也正在征求意见过程),监管职责分工明确,一旦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从行政到司法各个层面,运动式的问责力度巨大,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然而,这并未能阻止类似问题接二连三地出现。

有论者指出问题所在,包括诸如企业为片面追求利润而缺乏社会责任、生产者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良知、地方相关利益者监管缺位以及部分人员的腐败和相互勾结、舆论监督的缺位等等。

仔细检索近些年发生的药品、食品和矿难等类似事故,不难发现,每次重大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冲在了第一线,从查处到安排索赔,尽心尽力。毋庸讳言的是,相关部门在事前审批和对生产销售过程的监管中并不是万能的,指望他们事无巨细确保万无一失也是不科学的,遑论中间也还可能存在失职和利益勾连的问题。

除了政府管理部门应尽之责外,对损失的追索和责任的追究也是法律赋予受害者以及相关利益群体的权利。奇怪的是,每次事故的受损群体以及相关利益群体基本上群体性失声,鲜有明确的权利宣示。在事故发生后,不乏出现相关部门越俎代庖,在索赔维权等方面主动为民做主的情况。显然,这里边出现了政府部门和民众之间各自角色的紊乱,民众作为事件主体的地位无形中被弱化甚至湮没了。

无论是在遭遇损害之后的自身利益维护上,还是在日常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民不强一直是一个突出的问题。究其背后,是整个社会对民生民权的实质性漠视,本质上是一种精英政治的思维,不相信民众,拒绝民众参与。而民众在司法层面追索损失和追究责任方面的缺位,不仅难以充分表达和实现自身的权利,也会使精英思维进一步膨胀,导致民众的进一步边缘化,失去对于自身利益相关问题的话语权,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弱民政治”在中国有其历史传统。《商君书》称“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国之道,务在弱民”。在一个没有个人权利的“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时代,“弱民强国”自有其真理性。然而,历史同样告诉我们,自欧洲文艺复兴以来,个人权利成为天赋或者法律赋予的权利之后,一个民众和社会组织处于绝对弱势的国家,是难以真正实现向现代意义的大国强国转型的。

只有民强,民众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美国影片《惊爆内幕》中,电视节目王牌制作人伯格曼,和被大烟草公司解雇的备受良心折磨的维根,冲破重重阻力,一起录制了一集关于烟草危害的专题,然后前往密西西比州出庭作证控告烟草公司。然而,烟草公司申请言论禁制令,维根也妻离子散,录制的节目遭禁播。但维根和伯格曼面对内心的正义,一直坚持到赢得胜利。电影背后的事实是,1990年代末以来,在美国司法体系以及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美国民众在多起诉讼中已经迫使势力强大的烟草公司向受害者支付了数百亿美元的巨额赔偿,而且这一势头仍在持续。

因此,至为重要的是推进民强社会的建设。所谓民强社会,实际上指一个真正重视民生民权、由安全、快乐、自信、自强以及能够在各个领域里实现自我选择自由发展、而毋须他人代庖的民众构建的社会,让民众的归民众,政府的归政府,政府只是在民众力量不及的地方提供服务和支援。长远看,一个民众力量强大的社会,是对政府实现有效监管的强大支持,也才能真正改变恶性事件中政府和民众角色的困境。因此,政府除了有效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外,也应帮助民众尽快强大起来,在民众依法维权活动中作为民众的支持者和法律的维护者,而非其他角色。

某种意义上说,民强社会的建设也契合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最终指向也是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从权利由政府本位到社会本位是一个不断回归的过程,不断地还权于社会还权于民也是下一步改革的应有之义。

从这个意义上说,今次有害奶粉事件也应该成为追求一个民强社会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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