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金凤
摘要:资本市场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直接关系到能否为各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相关信息,是研究资本市场的核心内容之一。客观地说,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如何设计出一套公平、公正、透明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如何建立能满足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需求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之一。
关键词: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对策
资本市场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理配置资源的有效途径。然而任何一个国家的资本市场秩序,都是依靠信息的引导而形成的,信息的不同内容与不同质量决定了资本市场秩序的不同状态,从而直接决定了资本市场在这个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程度。会计信息是上市公司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反映了资本市场主体———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国资本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迫切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认真研究解决。
一、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 “巧用”会计政策
上市公司常常通过“巧用”会计政策来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这些方法包括:1、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如改变折旧政策,延长折旧年限;变更坏账损失核算方法或不冲销坏账,或账龄不真实反映;变更存货计价方法;已完工的在建工程不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等;2、潜亏挂账。一些上市公司为了粉饰会计报表,对于应收账款发生的坏账不冲销,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不核销;3、费用巨额冲销。一些上市公司为了避免连续亏损被退市的风险,改变会计政策,巨额冲销应收账款坏账、存货跌价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以便以后年度报表扭亏。
(二)编造原始凭证,出具虚假会计报表
上市公司公然违犯法律、法规,编造和捏造原始凭证,出具虚假的财务报告的行为从证券市场诞生至今时有发生。特别是银广夏事件,使社会公众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公允性、可靠性产生怀疑,严重地影响了上市公司的诚信度。虽然故意编造原始凭证和虚假购销合同和发票等行为占极少数,但这种会计造假行为不同于利用会计法规的伸缩性调节财务报告,故意编造虚假会计报告,欺骗广大投资者的行为极为恶劣,影响了上市公司诚信基础,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虚资产大量存在,风险揭示不充分
在许多上市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中不难看出,资产负债表项目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等虚资产占有较大的金额,而这些资产在财务报告中没有充分揭示。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中存在着大量的坏账,存货中有许多滞销、报废的物资,固定资产有很多不能使用或与现实公允价值背离较大等,这些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也没有充分披露。另外,由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监管机制不完善,大股东挤占、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屡屡发生。有的大股东通过内部融资的直接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有的大股东以运用关联交易大量拖欠上市公司货款的形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这些以各种名义被挤占挪用的资金一般在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没有充分揭示。还有些上市公司对或有事项,如商业票据转让或贴现、未决仲裁或诉讼、债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在会计报告中披露不明确、不充分,甚至有些上市公司故意回避披露。
(四)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或披露具有误导性的信息
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是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普遍存在的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并伴随着大规模的信息造假是造成我国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根本原因。由于对信息的产生及其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很难预料,买卖双方对股票价值的变化判断就很不确定。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状况十分容易引起价格操纵,导致股票价格的严重扭曲,由此造成证券市上供需双方的大量的非理性的投机。这样,一方面加大了证券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五)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且透明度不高,有关措施存在漏洞和抵触现象,随意性较大。根据统计资料显示,超80%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报出,而在此之前,一些明智的投资者早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到相当多的信息,做出了早于其他投资者的决策。这种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严重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并没有做到真正使每个股东都受到公平的待遇。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各部门制定法规、制度等不协调问题
目前,我国制定上市信息披露法规的机构有:中国证券委、证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在制度和政策制定中难免出现交叉的情况,部门间协调困难,权责界定不清,必然导致上市公司的行为缺少有效的监督。例如,中国证监会颁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的准则,而财政部制定报告中主要部分的财务报表。由于二者职责不明,又缺乏协调和沟通,披露要求缺乏一致性,造成执行中的混乱。
(二)注册会计师问题
根据有关证券法规规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以保证其财务报告的真性和准确性。但现实中,注册会计师并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这里面有他们的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的问题,也有受经济利益驱使等客观原因。近几年来,陆续披露的上市公司违规案例绝大多数与注册会计师的不规范执业行为有关。造成这样的局面,与我国对此项业务开展起步较晚有关。根据统计,目前我国具有可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有100多家,注册会计师1000多人,沪、深两市证交所上市公司已达1237家,新上市公司的不断增加,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增加收益和个人利益,广揽业务,最终导致审计执业质量的下降,问题多多。
(三)证券市场会计规范问题
上市公司会计与传统的企业会计不同。公司发行股票超脱了以往的任何行政隶属关系,以投资者为筹资对象,公司以法人名义,只对债权人和股东负责,财务报告以股东和债权人作为报告的主要对象,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就应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实际中,公司的会计人员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自身的权力,会计信息生成和公布,要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如公司管理人员为了取得业绩,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歪曲事实,虚构利润。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在公司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从事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人员,另一方面又是代表国家对企业实施经营监督的工作人员。会计作为公司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受公司经理人员的领导和控制。此外,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也有一定的差距,整个会计准则体系没有形成,不能满足公司的需求。如对存货跌价损失、应收帐款中坏帐损失估计不足等。
三、完善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策略
如何设计出一套公平、公正、透明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如何建立能满足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需求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之一。
(一)强化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内部监督
上市公司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以国家法规和制度为保证,用一套科学的管理手段和独立的核算形式,能够渗透于企业各个方位的管理控制工具。具体的控制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二)加强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的审计监督
中介服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第一看门人,地位非常重要。没有好的中介机构,就没有好的监管者,就不能很好地做到事前预防。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中介机构的审计监督作用:一是明确财政部、证监会、中介机构、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等机构之间的关系,划分各自的职责范围,并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这样将使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做到各司其职、井然有序。二是改革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接受业务委托的方式及报酬支付方式,以此解决上市公司的双重身份问题。三是加大审计队伍的自身素质建设力度,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为审计行业选拔优秀人才,鼓励非执业会员从事审计工作。同时,对执业者进行有效的后续教育,使他们能掌握新知识,解决新问题。
(三)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实时监督功能
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是证券市场上的一线组织者和监管者。因此,证券交易所要奉行“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履行好服务和监管的双重职责,致力于维护交易的公正性和信息披露的规范化。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虽然制定了相应的章程和规则,但是缺乏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事件的预警系统,对一些突发事件缺乏快速自动的应变能力。因此,应尽快建立起一套实时监控的有效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实时监管,加大依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将违规行为造成的市场危害减小到最小。
(四)强化证监会的统筹监督地位
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的主管部门,应统筹掌握整个行业的发展,加强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的制定。《证券法》和《会计法》相继出台之后,证监会应加强相关配套法规的完善工作,目前已经出台了股票发行审核办法、股票配售方法、兼并收购条例、上市公司管理条例、募股资金管理办法等。今后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还应不断制定新的相关法规,以规范市场建设和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权益。只有从法律方面保障了投资者利益不受违规行为的损害,方可从根本上保证投资者队伍的稳定,保证资本市场的长治久安。
(五)加大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处罚的力度
近年来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违规处罚的力度与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呈正相关关系,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处罚的力度,可以增加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因此,证券监管机构应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违规处罚力度。对造假行为的指使者和操纵者应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应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造假的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加大民事赔偿的处罚力度,并辅以吊销其执业资格,情节恶劣者,应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应追究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总之,一个完善而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是建立高效资本市场管理体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而建立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需要监管部门、中介机构以及上市公司的共同努力。相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并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先斌.内部资本市场信息披露效率浅探[J].财会月刊,2007,(11)
[2]李小敏.论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要求[J].现代管理科学,2005,(04)
[3]徐京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公开处罚分析[J].会计之友,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