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中旭
运动员教练员奥运期间开博客,成为有别于往届奥运最大的亮点之一。关于奥运博客的利益争夺也已渐入高潮
“距离北京奥运会的开幕还有94天,北京奥运进入一个全力冲刺的阶段”。5月6日上午,央视主持撒贝宁说。
当时,他正在主持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论坛。主办方国家广电总局遍邀包括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务院新闻办、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体育总局、国际奥委会、北京奥委会、中央电视台等相关部门,发表了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北京宣言及保护方案。宣言中称,将对奥运期间发生的音频、视频等侵权行为进行打击。
在新媒体报道方面,一些大型门户网站早已未雨绸缪,不断扩展带宽、签约体育明星运动员开博客等方式为奥运报道囤积“粮草”。而从去年岁末央视国际(cctv.com)取得有别于电视转播的奥运新媒体独家转播权之后,各方的博客利益争夺也进入全力冲刺的阶段。
初期:两大门户网的战争
奥运博客最初的争夺,只在一些大的门户网站之间展开。
去年10月,北方一家媒体的体育记者受某网站之邀,以15万/年的价码完成了“博客转会”。他原先在新浪的博客尽管仍然开放,但从去年10月起已不再做任何更新。
之前他在新浪网上的博客点击量已超500万,成为该网站体育博客百万俱乐部的一员。其俱乐部的资料显示,体育博客流量超过他的人,不超过9位。
那些体育界大腕儿级别更高,在新浪体育博客中,他们位列千万级和五千万级。而五千万级别,只有李承鹏和董路两人达到。
“博客流量有级别,转会费自然也有级别。”中国最早的博客研究机构——博客研究组成员、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吕本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例如,据本刊记者了解,一位昔日的三大球国手签约博客的价码为25万/年,另一位签约到2009年的现役国脚的价码与其仿佛。
高价转会也好,签约也罢,该网站网的目的只有一个:备战奥运。
记者曾经向一位体育界资深人士求证博客转会事宜,平时快人快语的他却支吾起来,因为他也是体育博客圈中的一员,“而名博级别的人物,都是有利益的”。在记者的要求下,他只透露了一条“行规”;转会费能够购买到名博主的“独家报道权”。
在面对《中国新闻周刊》的咨询时,搜狐博客的一位人士否认他们曾与运动员签约:“我们都是与华奥星空(中国奥委会官网,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官网)、国家体育总局整体签约的,所以,并未违反国际奥委会不得与运动员单独签约博客的规定。”
体育名博主对奥运报道的重要性.可以从日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林丹打教练风波中看出端倪。4月10日,《晶报》报道说,在4月8目的封闭训练中,中国羽毛球男单一号与教练吉新鹏发生冲突,林丹甚至动了手。
事后,当事人林丹和教练吉新鹏都对媒体三城其口。而林丹分别于4月10日、12日更新博客,一边承认与教练发生冲突,一边否认曾经动手。事件的另一当事人古新鹏也于4月11日通过博客透露。林丹已经向他道歉。
风波发生之前。吉新鹏博客每篇文章的浏览量在1至2万之间,风波之后,涨为2至3万。而4月11日他关于该事件的声明,浏览量更是超过了15万。
5月6日,吉新鹏在博客中贴出了与金晶合影的照片。并详细描述了之前一天在一次公益活动中与金晶相遇交流的情景,观者众。一位从事奥运报道的体育记者慨叹:看博客易,采奥运难——正处奥运备战期的运动员教练员们已几乎不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
这种特殊的情形下,面对即将到来的奥运新闻大战,门户网站针对知名运动员、教练员以及体育记者等相关人员展开的博客争夺,可用惨烈来形容。
据悉,新浪博客的总点击量已超过其新闻中心(之前该网站的标杆)点击量的4倍之多,博客(包括播客)所占用的带宽等技术通道惟有不断拓宽。而2006年,作为北京奥组委赞助商的搜狐获得2008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建设资格,赞助商和官网两大头衔——业内资深人士透露——至少花费了2000万美元。从事新媒体研究的吕本富分析说:其收获的广告额却未见大幅增长,投资效果令人担忧。
“视频”转播权成拦路虎
在大型门户网站胜负未分之际,奥运新媒体转播权已经花落央视国际。央视国际主管奥运业务的副总经理王秀云没有透露这个“商业秘密”,只是说:“投入绝对称得上巨大。”
2007年12月18日,央视国际(cctv.com)与国际奥委会签约,正式成为大陆和澳门地区唯一具有北京奥运新媒体转播(包括音视频)资格的机构。在视频和音频逐渐成为网络新宠的时候,这个协议无疑对埋头于奥运报道准备工作的其他门户网站的冲击不小。
王秀云向《中国新闻周刊》解释。根据央视国际与国际奥委会的合约规定,新媒体转播权包括:1.转播媒介:互联网平台与移动平台(主要包括手机电视、IPTV、公交移动电视);2.转播内容:北京奥运会全部赛事、奥运会前一年内的各项测试赛、北京奥运会前后60天之间由北京奥组委授权举办的相关文化活动,以及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活动。
考虑到新媒体转播权历史上首次成为可以转让的商业行为,而网站盗版猖獗,国际奥委会又在今年2月15日出台了奥运期间博客指导方针。规定:在8月8日至24日北京奥运会进行期间,博客禁止发布任何奥运会视频或音频材料,以及任何关于第三方的敏感信息。运动员或奥运会官员在写博客时,只能发布在批准领域拍摄的静态照片,或是在不包含任何体育项目的区域所拍摄的照片。
由于奥运会比赛转播合同价值数十亿欧元,国际奥委会方面希望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运动员或奥运会相关工作人员不允许与任何公司签相关台同,并且也不允许提供任何商业性资料或广告等。
国际奥委会解释称:国际奥委会将写博客视为一种合理的个人表达的方式,而非一种媒体报道。当奥运会运动员发布任何奥运内容时,它将被局限于个人奥运会经验的一种表达而已。
5月6日晚间,曾经供职搜狐博客,凤凰网博客的一位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实名博客兼具两种属性,一是个人表达自我感受的自由性,二是发表消息宣告事件或态度的媒介性。有关机构的某些限制违背互联网精神,在具体操作中很难执行。
博客研究组成员、中科院教授吕本富则认为:这一说法有偏颇之处,如果是普通新闻报道,不会有侵权之嫌;但在转播权已经出售的前提下。试图通过博客分享他人的版权利益,则是无可争辩的侵权行为。
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在央视国际获得新媒体转播权之后,尤其是国际奥委会关于博客的指导方针发布之后,国内一些门户网站已经静悄悄地转变了策略,例如:转而与运动员家属签约。
“巷战”平息,“暗战”升级
放眼全球,视频网站几乎都还处在亏本经营的阶段,而版权模糊,更是视频网站得以维系的“公开秘密”。在5月6日的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论坛上,国际奥委会数字媒体事务发展部负责人史蒂芬发言时表示:在4月9日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先生与温家宝总理的会见中,曾提到网络盗版问题。4月10日,北京奥运会协调委员会主席致信刘淇先生,希望北京奥运会对盗版进行严厉打击。
在众多中央部门参会的情况下,论坛通过了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方案,一揽子行政、法律、技术、宣传的手段业已展开运作。
实际上,央视国际在这一问题上采取了“堵不如疏”的办法,将独家转播权打包成不同级别、不同产品出售给其他新媒体(其他新媒体不具备再出售的权利)。央视国际副总经理王秀云承认,除了转播奥运、分解商业压力的考虑,“尽可能地团结朋友”亦是做出这一决定的主要因素。
在5月6日的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论坛上,包括搜狐在内的新媒体都公开签署了《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北京宣言》。
在新媒体之间初步达成合作意向之后,关于奥运博客的争夺和利益博弈并没有终止。体育界资深人士透露:国家体育总局、运动管理中心、运动队、运动员4个层级刚刚意识到博客背后的商业利益,而这块蛋糕在这4个层级之间将如何分配,又是另一个让人颇感兴趣的“利益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