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基
1937年8月13日淞沪抗战爆发,激战至11月初,日军在江苏金山卫登陆,作战略包围,国民党军队不得不向西撤退。上海除租界外全部被敌军占领,此时牛鬼蛇神纷纷出动,组织所谓“地方维持会”。日本侵略者找到一个名不见经传的福建人苏锡文,于12月5日在浦东挂出了“上海大道市政府”的招牌,开征鸦片烟税,先行敛刮;以后又陆续挂出了警察、社会、教育、卫生、公用、工务、财政、地政等局的招牌,搭起了伪政府机构的架子。
伪地政局成立于1938年4月,局址设在浦东东昌路一条弄堂里。首任伪局长任保安原系苏锡文的秘书,其下属除原地政局几名技术及行政人员外,其余20多人是新雇用的。该局有关地政的档案图籍一无所有,仅在南市枫林桥市政府路原地政局内取得一些丢弃的印刷品,如沪南区地籍地价图册、其他各区的区域图、地籍图、土地局年刊、市政府职员名录以及咸丰年间编造的版舆号领户册(有若干页已毁损)等。任保安任职不到两个月,某日晚被狙击于福州路同兴楼京菜馆门口,中弹毙命。不久由原地政局技正兼科长范永增继任伪局长,办公处设在虹口北四川路日本福民医院南面阿瑞里一号原闸北水电公司办公用屋内。此处楼上系日军部的恒产公司,日军为便于控制指挥,派军官斋藤为顾问。范永增到任后,裁去了浦东的大批职员,招雇原地政局的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为数亦仅10人左右。
1938年3月18日,日军扶植梁鸿志组织所谓“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上海的苏锡文被迫于4月28日取消“大道市政府”,改为“上海市政督办公署”。同年10月,日本侵略者决定将伪市组织由浦东迁至江湾市中心区,恢复“上海特别市政府”的名称,找到亲日分子、商界闻人傅宗耀(即傅筱庵)为伪市长,苏锡文为秘书长。苏锡文为讨好下属,每人薪金每月增加10%,伪地政局则于11月迁至原市府大厦内。
日本侵略者为了实施所谓“大上海建设计划”,准备征用大批土地,由日本恒产公司主其事。因征地需要实测地图及土地业主的姓名住址,范永增与其骨干作了商讨,决定将原来仅以缩尺标示距离的石印图放大为1/500,用晒图机复印;其次是开办土地陈报,设立8个陈报处于极司非而路、东昌路、望云路、江湾镇、高桥镇、南码头、交通路及北苏州路原市商会等地。事前登报及张贴布告,通知土地业主携带各项产证,到附近的陈报处申请陈报。土地陈报单上载业主姓名、年龄、籍贯、住址以及土地坐落、地籍、面积、四至、呈验产证名称等内容。若业主不在,由代理人申请。经验明后发给土地陈报证。陈报处将收进的土地陈报单送至局内,主管部门根据地籍图编成地籍册,将陈报单上的各项记载补充到地籍册上。同时遴选旧地保,审查后改称地籍图长,负责查估地价、证明产权,丈量时召集四邻到场,将原来负责催征田赋的事划归伪财政局,不再由地籍图长负责。评估征地范围内的地价事,由伪地政局会同恒产公司及地方人士、地籍图长进行评议,以使结果大体公平。有的地段地价偏高,引起地产商的觊觎,向当地农民以低价收购,如果产证已毁失,其价更低;而农民因土地被敌军占用,又无产证,能得少量补偿,聊胜于无,也就愿意立契强卖。
征地工作筹备就绪,就登报并张贴布告收缴产证,如产证毁失,就要登报声明,并取具铺保及地籍图案的盖戳证明。收缴产证手续由各陈报处办理,业主取得征用土地以收缴产证收据为凭,经审查属实后,通知凭收据向恒产公司领取补偿费。当时恒产公司仅发补偿费的二分之一,其余分期发放,虽然如此,地产商还是获利不少。
1940年10月11日,伪上海市长傅宗耀被国民党军统特务收买其亲信仆人用菜刀杀死,遗缺由伪行政院院长陈公博兼任。当时日本侵略者势力已渗透至公共租界,工部局总办费利浦迫于其气势和压力,将国民党地政局寄存的全部档案图册送交伪地政局,伪局长范永增又将寄存于徐家汇教堂藏书楼的重要图档取回,同时雇用原地政局数十名技术人员,组织档案清理处进行整理,按照业务性质造具清册。
伪地政局的组织承袭原地政局的一套,在成立之初先设两个科,第一科分文书、会计(与出纳并)、庶务三个股;第二科不分股,另一个技术室做些绘图晒图工作。档案整理完毕后,第一科除原有的三个股外,另设档案股;第二科设征用、清查(查公地加以管理)、地价、永租(原称处事)四个股;第三科设丈务、编审、绘图三个股;技术室维持原状;第四科设登记、审查、契证三个股。局本部迁至大西路(今延安西路)71号(华界门牌)一座花园洋房内。对外设中区办事处于乍浦路66号原中国通商银行一座三层楼房内,第四科三个股、第三科丈务股也在里面办公,负责土地登记、丈量、移转、立契、纳税、领契、领证等业务。
自从租界沦为孤岛之后,拥有大量货币资金的人囤积居奇,买空卖空,地产投机买卖尤为突出,地产公司和地产掮客多如雨后春笋。买进的地产因伪地政局没有图档,历久未能接受,故一旦宣布对外接受申请,每天门庭若市。契税税率是卖六典三(即百分之六或三),按照契价征收,如契价低于估价,则按估价征收。一般买卖有白契和红契两种,白契是买卖成交时所立,契纸没有一定格式,因没有纳税加盖红印,故称为白契;红契则是由地政机关发行规定格式的不动产买卖契纸,纳税加盖局印,即称为红契。常有地产经过几次买卖,现业主去申请立契纳税时,狡猾的地产商人、掮客往往匿其上首白契,伪造白契,由第一业主直接过与现业主,偷漏应补的几次契税,如为老练的经办人识破,即以贿赂了事。买进土地的人没有谁不希望早日领到土地证件的,代办人则去每个部门打通关节,以便早日完成一切手续。
第四科是油水最多的肥缺,科长由伪局长采用轮流坐庄的方式调配,在四年之中调换了四个科长。其次是第三科,四年中先后换了两个科长。
日本侵略者进入租界以后,视英美人的地产为敌产,凡华人执有道契或永租契,委托英美商出面领有权柄单(即变相的产权凭证)者,一律须向日本侵略者指定的中支那振兴株式会社申请解除敌产处分,换领日本册永租契,给予日本的权柄单。这项业务由第二科的永租股办理,也有油水可沾。其他征用、地价、清查三个股是清水单位。地籍图长的委派由第一科的文书股负责,地籍图长在地产买卖兴旺时期大有油水可捞,旧地保要谋得这一肥缺,自然要向主管部门孝敬。
当时租界土地大部分尚未清丈,除业主申请丈量时才派员去丈量外,主动出去清丈的很少,一般由技术室派一人在法租界西区麦尼尼路(即今康平路)和高逊爱路一带进行测量。
美军反攻至菲律宾、台湾时,沪上地产买卖一落千丈,柜台外申请人寥若晨星。工作人员私囊已饱者纷纷辞职,留者都是依靠薪金收入者,但收入远远不能维持家庭生活。不久日本无条件投降,在重庆的地政主管部门派卫友松、吕道远前来接收,除秘书和科长外,大部分人员均予留用。接着范永增为军统特务柴文安(原地政局测量员)逮捕法办,判刑3年,1948年方刑满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