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商不尖”是褒义,“无商不奸”为讹传

2008-05-14 09:07程乃珊
知识窗 2008年1期
关键词:褒义商家客人

程乃珊

“无商不奸”是后人篡改的,原意为“无商不尖”。

“无商不尖”的出典为旧时买米以升斗作量器,故有“升斗小民”之说。卖家在量米时会以一把红木戒尺之类削平升斗内隆起的米,以保证分量准足。银、货成交之后,商家会另外在米筐里再氽点米加到米斗上,如是已抹平的米表面便会鼓成一撮“尖头”。量好米再加点添头,已成习俗,即但凡做生意,总要给客人一点添头。这是老派生意人一种生意噱头,尽管明知羊毛出在羊身上,但人总有贪小心理,我们热衷于讨价还价,其实也出于此心理。这一小撮“添头”,很让客人受用,故有“无商不尖”之说。

“无商不尖”不止体现在买米,旧时去布庄扯布,“足尺放三”,“加三放尺”;打油打酒都有点添头;十里洋场上海的商家也信奉“无商不尖”的金科玉律,吃小笼馒头免费送蛋皮丝和开洋清汤,“老大昌”称糖果奉送两根品牌三色棒头糖。

如今的电话订货、送货上门、免费维修、包退包换……都由“无商不尖”派生而来。

“无商不奸”是“无商不尖”的讹传或读白了或是后来的新词语。中国传统,做生意都为作坊式的家族经营,从来笃信“和气生财”、“童叟无欺”,做的都是周边街坊邻里熟客生意,以前没有传媒广告,商家的品行全在客人一张嘴上,做一个商人的形象立在客人的口上,所谓“有口皆碑”。再讲,开出一个店面不容易,谁都想将生意长长久久做下去。从前老法律规定作保,一定要有家商铺作保,为一种声誉保证,不会突然人间蒸发。因此,除非是存心不想做生意,否则,何故以次充好,短斤缺两,欺人诈人,那明摆着是自砸招牌。因此,“无商不奸”此话极不科学,有一棍打死一船人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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