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十一”黄金周,我和女友参加了湖北一家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欧洲五国十日游活动,我们到达的第一站是荷兰,流连在这个郁金香与风车的国度,到处能欣赏到美丽的风景。
我们到达阿姆斯特丹是下午六点,导游安排好住宿后大家就自由活动。我和女友出去闲逛。阿姆斯特丹是一座水上城市,小河代替了街道,分隔开一排排具有典型的欧洲中世纪气息的老房子。这时,河边的酒吧里不时传来音乐和喧哗声,为感受一下异国的夜生活,我向女友提议到一家门上方挂着彩条旗的酒吧去坐坐。女友说先到洗手间去一下,然后再来找我。我先进了酒吧,找了个靠窗的座位坐下。
这家酒吧里面灯光昏暗,放着轻缓的音乐,而不像其他的酒吧那么人声鼎沸。我拿起一张报纸刚看了一会,无意中却发现有一个漂亮的金发女郎正专注地凝视着我,我微笑着向她点了点头,她竟然大大方方地走了过来,面对突然而来的异国“艳遇”,我紧张得心怦怦直跳。“先生,第一次到这里来吧!能跳个舞吗?”她说着一口撇脚的英语,却是一脸的真诚。借着昏暗的灯光我打量了一下她,却吓了一跳,她分明是个男人,只不过是女人的打扮,还抹着口红。“对不起,我不会跳舞。”我强装镇静说。“不要紧的,我来教你”。他露出笑容,伸过手来拉我。“我女朋友一会儿就过来。”我一边往后退一边说。“什么?你有女朋友?”他的脸色突然变了。刚好女朋友这时也赶来了,她牵着我的手,问我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我简单地把事情说了一遍,却分明感到周围许多异样的目光直刺过来,有人小声抱怨:“上帝,他真不该到这里来。”侍者走了过来,他礼貌地指着女友问我:“先生,她是您的恋人吗?”我点点头。“哦,对不起先生,我想你可能走错了地方,这里不适合您,您没有注意到我们酒吧门口上方挂着彩条吗?请您和您的女友马上离开。”他微笑着说。我于是拉着女友,头也不回地逃了出来。
回到旅馆,我和导游讲起了这件事情,他哈哈大笑地说:“您走进了阿姆斯特丹的玻璃屋,能不被赶出来吗?”我疑惑地望着导游问:“玻璃屋是什么?”“玻璃屋就是同性恋酒吧,是同性恋聚会的地方,每个酒吧门口上方都挂着彩条,你没注意吗?”我这时候才恍然大悟。导游还告诉我,对于同性恋的问题,荷兰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自1971年反对同性恋的条例遭到废除以后,荷兰逐渐成为同性恋者的天堂,阿姆斯特丹更被称为欧洲同性恋之都,大多数荷兰民众都能接受同性恋这一性取向,因此许多公开的玻璃屋遍布阿姆斯特丹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