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波
伍立杨先生的《喋血以争的革命精神》,居然为暗杀大唱赞歌,说什么“清末民初的暗杀之辈又远不止有公心而已,它作为一种革命的方法科学,始终贴近最大的最后目的。……进人类于大同,坦然向文明迈进。”
我不太惊奇,因为据我所知,伍立杨2001年就有《铁血黄花》这样为暗杀唱赞歌的专著。今年,他在一本名叫《读史的侧翼》的新书里,又为刺杀清末出洋考察宪政五大臣的革命党人吴樾写了一篇《暗杀时代》,他捧之为“推倒一世豪杰,开拓万古心胸”的“不朽奇文”,说行使暗杀的“确为国人中不可多得的贤人精英,是最有头脑的优秀分子,其余则不必寄予希望。”我惟一感到诧异的,是在长达近十年的岁月里,中国和世界都发生了这么多深刻的变化,在人的基本权利越来越得到张扬的今天,据称专研民国史的伍先生,还会这么经久不息地唱着同一曲让人恐怖的赞歌。
我知道,伍立杨在给暗杀唱赞歌的时候,高举着一面名叫“目的”的大旗。暗杀虽然是一种暴烈而又卑怯的手段,可由于行使者是革命党人,因为他们是要推翻腐败无能之清廷,“救济人民之苦难,贯彻兼爱主义”,所以,他们的暗杀就崇高起来了。但正如我多次所申论,讨论历史公案的是是非非,更应该考察手段,因为手段是否正义在当时就可以检测,而“崇高目的”云云却常常虚无缥缈。即使是落到“目的”上,伍氏所论也十分牵强。革命党人之暗杀不外两个目的,直接目的是推翻清政府,远的目的是如伍氏所谓“救济人民之苦难”。这个远的目的,历史事实俱在,就不说了;推翻清政府的直接目的当然是实现了,但其中暗杀的作用似也甚微,最后逼得清政府倒台的,不是还得靠武昌一役,靠新军和清军真刀真枪的对垒?
像吴樾这样,为了一种主义一种符号,其舍生取义的精神自然值得敬重,然而,历史的吊诡往往不是当事人自己可以预料的。我很奇怪,清廷中贪渎、残暴的官员甚多,吴樾的暗杀为什么偏偏要施之于考察宪政的五大臣,是如后来学者所宣称的,不满清廷以宪政“欺骗人民”?然而究竟是不是真的宪政,总要等别人实施起来才知分晓嘛。革命党人攻击清廷预备立宪过程太长,可孙中山先生建立民国后,其规定的从军政到宪政的过程,比清廷还要缓慢,蒋介石主政后,宪政更是遥遥无期,吴樾若地下有灵会作何想?
我反对一切形式的暗杀,哪怕是为了以暴易暴。不仅仅因为,暗杀在易暴方面作用甚微,更因为,几乎所有暗杀等恐怖活动中,都会有平民的血泪,而这又恰恰容易被我们的史家所忽略。
前面说过,清末民初,革命党所行使之暗杀不知凡几,可是几乎所有的资料都只记录暗杀是否成功,而对被误伤的平民却完全不予理会。难道真的没有被殃及的“池鱼”?不可能,众所周知,革命党人的暗杀,除了用枪,很多时候用的是炸弹,谁会天真地以为,天女散花般的弹片会长了眼睛,不伤无辜?国民党元老冯自由所著《革命逸史》中记载了一次广东的暗杀行动,暗杀对象“及其卫队多人均炸毙,邻近各店倒塌者约六七间”。多人被炸毙,店铺倒塌者达六七间,可见炸弹之威力,那么完全处于懵懂状态中的平民竟会毫发无损?我不相信。革命党后来掌握了政权,对那些无辜殃及的平民是否给予了赔偿?……过去提这些问题也许会被视为荒谬,可是在公民个人的权利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二十一世纪,我们还应该不屑一顾吗?
宋教仁死于袁世凯所主谋的暗杀中,这诚然是天人共愤之举,然而,愤怒的国民党人如果能以此为契机,对清末民初以来层出不穷的暗杀进行深刻反思,对自己历来奉行的暗杀政策进行认真检讨,那很可能会赢得道义和民心,比他们发动的讨袁战争更有效,并由此使污浊的中国政治得到清洁。可惜,中国人没有等到这个机会。
【原载2008年3月21日《湘声报》】
●湖南省洪江市邓长青荐
题图 / 小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