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彪 张 敬
装饰一新的卡拉OK室传出悦耳的歌声,它的外面,冰山融化后的碎块滑落入海里,发出巨大声响……这一幕,发生在中国第一艘极地考察破冰船“雪龙号”上。2007年11月16日晚,正在南极科考路上的“雪龙号”组织了第一次卡拉OK演唱会,一名科考队员还将精心制作的海报贴到食堂门口。
12月20日,已经抵达南极的中国科考队从南极中山气象台发回数据,数据显示,2007年南极中山站的气温又比去年升高。除此以外,海水下还隐藏着更大的不安:在俄罗斯、英国等国家的煽动下,一场关于极地主权争夺的暗火正在由北向南袭来……
南北两极均不安宁
2007年8月2日,漆黑而沉寂的北冰洋底多了一群不速之客,俄国家杜马副主席奇林加罗夫等人乘深水潜水器到达北极点4000多米深的洋底,将一面高约1米的钛合金俄罗斯国旗插到那里。随后,奇林加罗夫向国际社会发话:“北极地区一直属于俄罗斯人!”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后,他们还将向联合国提交一份考察报告,要求获得新增北极洋底120万平方公里的大陆架的权利。
这就是点燃北极争夺战火的“插旗事件”。
大气变暖,冰川融化,北极的矿产资源有了被开发的可能,而北极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更令各国垂涎三尺。据科学家保守估计,该地区潜在的可采石油储量高达1000亿~2000亿桶;另外,北极也可能成为大西洋和太平洋之间非常便利的空中和海上航道,战略地位非常重要。
俄罗斯插旗之举立刻引起环北冰洋各国强烈反应。事件发生后,丹麦立刻组织起一支40人的考察队伍前往北极,加入“争夺战”。丹麦科技大臣赫尔格桑德尔对此毫不讳言,“现在我们拥有机会使北极成为丹麦的北极”。美国海岸警卫队派出“希利号”重型破冰船前往北极海域,气势同样咄咄逼人。加拿大外长则嘲笑俄罗斯的行为是一场政治闹剧,“现在不是15世纪,不能跑一趟,放上国旗,就可以声称这块地方是自己的。”加拿大政府同时宣布,他们将在北极建立两个军事基地。
争夺极地的战火也烧到南极,点火者则是英国。2007年10月16日,英国外交部宣布,英国准备向联合国提交对南极地区部分海床拥有主权的动议,这可能会使英国拥有南极南大洋沿岸350英里(约560公里)海域内矿产所有权,并享有该区域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开采权。
此消息掀起轩然大波,智利外长福克斯莱表示,“没人能影响到智利在南极的权利”,智利也计划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对南极的领土要求。2007年12月19日。阿根廷国防部长尼尔达·加雷女士也宣布,阿海军2008年将继续派遣军舰支援位于南极的基地,坚决捍卫阿在南极的利益。南极面临着一场复杂的“圈地运动”,世人担心争夺升级,将目光转向联合国。
预警声音四处响起
英国宣布将提交南极动议后不到一个月,11月9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飞抵位于南极乔治王岛上的弗雷空军基地,踏上南极土地。一个特殊的身份、一个特殊的时刻和一个特殊的战场,潘基文的南极之行引起世人关注。潘基文明确表示:“南极是共有的财产。我们必须以负责任和环保的方式保护好这块大陆。”
世界各地的非政府组织和环保人士也开始采取行动,抵制各种破坏极地稳定的行为。生活在北极地区的爱斯基摩人以美国应为全球气候变暖、北极冰川融化负责为由向美洲人权委员会提出了申诉。
在巴厘岛南极环境保护大会上,八十多个国家和政府组织达成行动计划,表示对极地问题的关心。
经过近半年的博“弈”,在南北极问题上,已经不再是潘基文一个人在“战斗”,它的背后是世界人民关注的目光,当然,其中也包括中国。
中国的态度:和平开发南北极
在各国对南北极主权争夺如火如荼时,中国依然坚持它在极地主权问题上的一贯立场:和平开发和利用南北极。
中国海洋大学极地政治与法律专家郭培清表示,目前中国在南极主要还是以科学考察为主,没有明确的主权意向。在科学考察方面取得的成就将是中国对世界极地工作的最大贡献。
中国极地研究所科学家、国际科联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成员颜其德教授则说,作为此次2007~2009国际极地年的重要参与国,中国将在近两年内担负起一系列重大的考察任务。在南极考察方面,中国将建设第三个南极站和国内首座极地天文台,这次“雪龙号”南极之行就承担着为新的南极站和天文台选址及做前期准备的任务。2008年,中国还将同其他国家科学家一起开展“熊猫计划”,对南极大断面进行综合考察,研究南极地区同全球气候变化的关联及未来趋势。2008年4月,“雪龙号”从南极归来稍作休整后将立刻前往北极,对北极进行首次大规模的科学考察。中国作为国际社会的重要一员,有权在极地问题上发出自己的声音,也有责任和义务对极地的和平开发利用作出贡献。
其实,不仅中国,每个国家都有权在极地问题上发出自己的声音,也有责任和义务为极地的和平和稳定而努力。但北极主权之争最后还是需要一个权威的决策者来平息。现存的国际法规是否可以成功扮演这一角色呢?
国际法争议:极地权利谁说了算
作为最高、最权威的国际海域界限划定机构,联合国大陆架委员会对极地权利的归属有决定权。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专属经济区不能超过领海基线以外200海里,而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延伸部分的权利则需要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申请。只有经过该委员会的审核并得到联合国的认可,该沿海国才可以对领海外侧最大350海里以内的地下资源拥有开采权。但由于各国所提出权利要求的地域很多都重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此也无专门规定,因此大陆架委员会也无计可施,各国间的争议因此而生。
此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实施的基础概念如“沿海国”“领海基线”等都存在争议,使一些国家有空子可钻。特别是在南大洋中,“哪些国家属于南大洋的沿海国,领海基线又该从哪里算起,这都是无法确定的问题。”
与南极有关的国际法律还有一部,就是1959年的《南极条约》。一纸协定“冻结”了各国的领土主权要求,但该条约也并未永久性解决问题,所谓的“冻结”只是暂时搁置争议的权宜之计。而《南极条约》也未能界定附属于领土的诸如大陆架等方面的权利。
在相关国际法不健全,国际组织不能“说了算”的情况下,各国对南极的主权要求只能靠力量均势维持现状。从长远看,极地权利争议只有通过各国协商来解决。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法学教授特德·麦多尔曼认为,当数个国家声称对某块土地拥有主权时,它们只能相互谈判,北极也不例外。正如颜其德所说。“在目前全球气候变暖,极地冰川融化等全球性问题的大背景下,各国应以人类共同的利益为重,应侧重通过共同的协商和努力来解决这些全球性气候问题,而不应仅以一个国家的利益为出发点”。
(摘自《中国青年》200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