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富玉
一、造成人药兽用的原因
1.部分兽药质量较差。
特别是一些没有通过GMP认证的企业生产的兽药,质量较差,其所标注的含量常常与实际不符,含量偏低。按其标注的使用量用药,很难达到满意的治疗效果。
2.兽药名称混乱。
许多兽药虽然成分和含量相同,但由于制造厂家不同,其名称却多种多样,且在标注上常常夸大适应症范围。
3.对兽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缺乏监督管理。
兽药管理部门对兽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管理不到位,药品抽检流于形式,对经营人药和使用人药的现象视而不见。
4.病原微生物产生了抗药性和发生了变异。
由于长期大量滥用抗生素、抗病毒药物,使动物机体内的病原微生物对药物产生了耐受力和发生变异,正常的治疗剂量已不能抑制或杀灭该病原微生物。而人药由于疗效确实,从而造成部分兽医及养殖场(户)放弃兽药而改用人药。
5.对人药兽用的危害认识不足。
人药兽用对人体造成的危害是间接的、隐性的、缓慢的,由于短期内很难察觉,常常被人们忽视。
二、人药兽用的危害
1.造成动物体内药物残留。
由于人药相对于兽药来说(特别是抗菌素、磺胺类及抗病毒药物),有效成分含量足,质量好、疗效高,所以基层兽医及养殖场(户)在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时,往往首选人药。但日积月累,会造成动物体内药物残留。
2.使人畜共患病治疗难度加大。
随着人与自然和谐程度的不断加深,人畜共患病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据医学专家研究证实,我国已知的200多种动物疾病中,有70%以上可以感染人。如果对养殖动物大量使用人用抗菌及抗病毒药物,就必然造成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残留,当人食用了用这些养殖动物制成的动物源性食品后,上述残留药物也会随着进入人体。一旦人感染上了与动物一样的疾病,该病原微生物很快就会对治疗该病的药物产生抗药性,而医生不可能一开始治疗就做药敏试验,一般采用“先普通药再特效药”的惯例,结果就会贻误病情。
3.间接危害人体健康。
我们知道许多动物的用药量,是按照动物神经系统的发达程度来决定的。动物越低级,它的神经系统就越不发达,那么它单位体重的用药量就越大。特别对于普温动物(如鱼),其单位用药量更大,有时可达人体单位体重用药量的几十倍。如果我们使用人药,这样大剂量的药物进人动物体内,是不可能被动物完全吸收和分解的。而人一旦食用之,就无异于“提前吃药”,若日后生病,用药效果必然很差,无形中造成对人体的伤害。
三、杜绝人药兽用的对策
1.加强源头管理,尽快实施GMP认证制度。
由于我国兽药的发展历史较短,在国家实施GMP认证之前,许多兽药组方大多参照人用药组方,有的兽药干脆就把人用药组方拿来直接使用,只是在用量和名称上稍加改动而已。因此国家必须对与人用药组方相同的兽药进行整顿,严格审批新兽药,加强对禁用品种的管理,尽快实施GMP认证制度,从而使我国兽药的研制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2.加强对兽药流通环节的监督。
加强对兽药流通领域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国家管理条例》,私自经营人用药品的兽药经销商,兽药药政管理部门要按经营假兽药处理,责令其停止经营该兽药,没收其药物和非法收入,并处以罚金,彻底杜绝人用药品流向基层兽医及养殖场(户)。
3.加强对兽药使用者的管理。
基层个体兽医及养殖场(户)是药物的具体使用者。因此兽药药政药检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对基层兽药及养殖场(户)的管理,不定期对其进行药品检查,发现人药兽用要及时纠正,并对人用药品予以收缴,严重的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加大兽药研制领域的投资。
2007年我国生猪存栏大幅下降,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现有兽药难以预防和救治,造成生猪大批死亡,给养殖场(户)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建议政府不但要加强对动物预防药物的开发,同时还要加强对治疗药物的研制,针对不同的动物疾病,研制出有效的新兽药。在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的前提下,使养殖场(户)在免疫失败之后,也能通过治疗挽回损失。
5.大力宣传人药兽用的危害。
兽药药政药检管理部门,除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外,对兽药经销商、个体兽医及养殖场(户)的防治员,也要定期进行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大力宣传人药兽用的弊端和危害,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引导他们正确合理地使用兽药,坚决杜绝使用人用抗生素及抗病毒药物,有效防止人药兽用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