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8月份由国务院主持召开的全国城市住宅工作会议上,如何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成为中心议题。厦门市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作为经验被广泛交流。
何谓社会保障性住房7厦门对这一概念的解释是:政府提供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租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具体包括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和安置房,构成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住房保障政策的住房保障体系。
在过去的探索中,住房供应体系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三个层次构成。廉租房针对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群体,供应量有限;经济适用房更多考虑的是“福利性”而非“保障性”,只售不租,对象模糊,且建筑面积较大,对于低中收入家庭来说,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依然承受不起。这样,就导致了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既买不起住房,又够不上廉租房的申请资格,成了政策的“夹心层”。
怎样才能有效地解决城市低中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06年5月31日,厦门市第一个也是规模最大的一个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位于厦门岛内黄金地段的高林居住区正式动工兴建。当年11月25日,《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市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管理实施办法》四大政策性文件出台,初步建立起分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供给体系。
对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的特点和运作情况,厦门市副市长裴金佳总结说,一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将以往住房分配的“福利性”转变为“保障性”,这是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最大特点。二是坚持小户型、功能全,装修一步到位。三是建立起严格的退出机制,实现保障性住房有效流转。四是严格申请条件,必须申报家庭资产和收入。五是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建立诚信申报制度。六是实行轮候制度,申请户可自主选房。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简称住房保障办)是专为推进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而设立的机构。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住房保障办常务副主任林粟如告诉记者,国家规定的保障性住房覆盖面为占城镇人口20%的低中收入家庭,而厦门把这个覆盖面扩大到了40%。下一步,他们还可能继续提高覆盖面,不断完善厦门市分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供给体系。
对于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项目选址等问题,裴金佳介绍说,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由财政优先保障,首期动工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总投资123亿元,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净收益10%的最低线。
“解决低中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不仅要让他们有地方住,还要让他们住得好、住得下去。”裴金佳说,从已开工的项目可以看出,所有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占据的无不是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土地价值高的地块。
“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宗旨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裴金佳说,通过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覆盖面达40%的低中收入家庭将可以实现安居愿望。同时,通过这一措施,厦门的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局面得以遏止,商品房价格涨幅在全国的排位已经从第2位降到了第20多位。
(摘自2007年12月6日《中国经济时报》李成刚李晋田陈衍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