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建仿
摘 要:作为城乡和谐共生的一个微观体现,基于供应链管理的企业与农户共生不仅有利于实现整个供应链竞争力的提升,实现企业与农户共赢,而且对于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涉农供应链中共生关系的发展遵循一条循环往复、螺旋上升的路径,涉农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的维系和强化是涉农供应链构建、发展的关键。因此,应营造有利于共生关系发展的良好共生环境。
关键词:供应链管理;涉农供应链;共生关系;共生机制;共生路径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439(2008)01-0009-04
Microscopic view on overall urban-rural development is harmonious co-existence between enterprises and farmers—Viewpoint based on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PENG Jian-fang
(School of Business Planning,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67,China)
Abstract:As the microscopic view on urban-rural harmonious co-existence,the co-existence between enterprises and farmers based on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is not only helpful to upgrading total supply chain competence to realize win-win between the enterprises and the farmers but also is of deep significance to realizing urban-rural coordinative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asons,forming mechanism and consolidating path for constructingco-existence relation between the enterprises and the farmers and points out that constructing good co-existence environment is very important to co-existence relation development between enterprises and farmers.
Key words:supply chain management;supply chain related to agriculture;co-existence relation;co-existence mechanism;ヽo-exist猠nce path
一、引言
21世纪的市场竞争,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1]。在农业领域,则表现为涉农供应链与涉农供应链之间的竞争。涉农供应链是以伙伴式的共生关系为纽带,以实现整体利益或增值为目标,由农户、涉农企业以及顾客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性柔性网链结构模式。与此相适应的供应链管理则是以整体、集成和协同思想为核心,以有效响应市场需求、降低交易成本为目标,通过整体最优来提高成员各方的竞争力或福利水平。供应链管理(SCM)作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和全球化背景的创新管理模式,其崛起客观上为我国正在实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战略拓宽了竞争的微观管理视角,并引领整个农业及涉农产业走向全面协同和塑造核心竞争能力的时代[2]。
之所以如此,从最具能动性的因素看,是供应链管理环境下农户的主体地位也同企业一样得以凸显,真正实现了“1+1>2”的功效。在供应链管理环境下,所要解决的已不仅仅是分散的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更重要的是要应对不断变化的需求与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带来的挑战,是要解决整体竞争的问题,不是实现企业或农户单方盈利的问题,而是以提高整个供应链的总体效益实现企业与农户双赢为目的(实际上是多赢,这里只强调企业和农户),而这些,无不预示着企业与农户合力而为、共生共存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在总体上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阶段。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为工农业交融发展创造了条件。作为城乡和谐共生的一个微观体现,供应链管理环境下企业与农户共生不仅有利于实现整个供应链竞争力的提升,实现企业与农户共赢,而且对于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的内涵
“共生”一词来源于希腊语,1879年由德国生物学家德贝里(Anton de Bary)提出。他将共生定义为不同种属按某种物质联系而生活在一起。随着共生研究的逐渐深入以及社会科学的发展,20世纪五六十年代后,“共生”的思想和概念已不为生物学家所独享,逐步引起人类学家、生态学家、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管理学家甚至政治家的关注,一些源于生物界的共生概念和方法理论在诸多领域内正在得到运用和实施。甚至有社会学家提出,当今人类社会正迈入一个“多元共生的时代”[3]。
农户与企业作为农产品供应链中上下游的两个节点,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上游农户产出的农产品作为下游企业的原材料,经过加工或流通增值,转移到顾客手中,农产品的质量、稳定的供货直接关系着后续环节乃至整个供应链的成败,而企业对原材料的持续购买则为农户提供了稳定的市场。而且,在这种上下游的联结中,由于农户专注于农产品生产,企业专注于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两者优势互补、密切协作,极大地提升了整个供应链的竞争能力,实现农户与企业共同进化。供应链管理环境下的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有别于传统的企业与农户关系,它实质上是一种建立在供需基础上的基于各自核心专长的战略外包和战略协同的企农关系,它更强调“互补性”、“协同性”、“增值性”和“共赢性”。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它反映了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一种相互依存关系,这种源于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而日益密切的同一供应链上下游成员依存关系,能在专业分工与优势互补中促进供应链向更具竞争优势的方向演化。共生过程是企业与农户为准确响应市场而达成的共同进化过程,也是依托供应链这一共生体,按供应链管理的内在要求产生新的共生能量,推进共同进化的过程。共同激活、共同适应、共同发展是共生的深刻本质。共生为企业和农户提供理想的进化路径,这种进化路径使企业和农户在相互激励中共同进化。
(2)协同是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的本质特征之一。共生并不排除竞争,与一般意义上的竞争有所不同的是,企业与农户的共生不是相互排斥和相互厮杀,而是相互吸引和相互合作,不是各自性质和状态的丧失,而是继承和保留各自的性质和状态,不是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3)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反映了农户与企业作为供应链上下游成员之间的物质、信息和能量关系,其产生与发展是物质、信息和能量关系作用的直接结果。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体现为共生经济要素的供求关系,这种关系的起点和终点都是利益关系,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的产生和发展都是利益关系作用的结果,一旦利益关系消退或消失,这种关系就消退或消失。
(4)供应链管理环境下企业与农户的共生关系不仅影响其自身的存在和发展,而且影响整个供应链的存在与发展,还会影响链外的其他企业和农户的存在与发展(积极的、消极的或中性的示范效应)。
(5)进化是企业与农户的共生关系发展的总趋势和总方向。对称性互惠共生是进化的一致方向,正因为如此,以企业与农户为基本细胞的组织以及人类社会才不断得以进化。
三、涉农供应链共生关系的形成机制与强化路径
涉农企业与农户的共生关系大致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1)接触交易阶段,双方更关注合作中交易的价格;(2)相互信任阶段,涉农企业更关注农产品品质,农户更关注涉农企业提供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一般情况下价格稳定);(3)合作联盟阶段,双方更关注整个供应链竞争力的提升。在此基础上,我们构建一个涉农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发展模型,模型中,纵坐标代表共生伙伴参与程度,横坐标代表共生程度。模型表明,随着共生程度的增强,共生伙伴中的一方参与到另一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尤其是涉农企业作为供应链的核心成员参与农户生产过程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
涉农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发展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两者信任关系发展的过程。通过类比供应链中信任关系的形成与强化过程[4],我们不难得出涉农供应链共生关系的形成机制以及共生关系的形成与强化路径。
1.涉农供应链共生关系的形成机制
将共生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即规范型共生、特征型共生、过程型共生。规范型共生产生于建立一套激励涉农企业与农户采取合作行为、阻止两者之间相互欺骗的规范,以增加合作的收益,提高欺骗的成本;特征型共生产生于涉农企业与农户之间在地域文化、社会背景等方面的相似或相近;过程型共生产生于行为的连续性,长期持续和可靠的相互关系有助于进一步强化相互之间的共生关系。在涉农企业选择供应链合作伙伴(现阶段更多地表现为“大户”、“能人”、“优势农户”,这类农户可以看作“微小企业”。可见,由涉农企业与农户构建的供应链可以看做是工业型供应链的一个特例)、构建并优化供应链的过程中,上述三种共生机制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规范型共生。对于涉农企业而言,拟订一个能够确保与农户实现双赢的供应链协议是建立规范型共生的基础。协议拟订过程中,应与农户进行充分协商,必要时还要听取农户代言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府)的意见。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以利益共享为纽带,是企业与农户和谐共生的关键。没有合理分享,就没有企业与农户的和谐共生。作为供应链核心的企业要把农户应该得到的经济利益放在首位,要让农户不仅能得到一次销售的收益,还能分享加工增值、二次销售的利润,只有这样,才会有企业自身经济利益的长远获取,才能真正推动供应链的发展;第二,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规定违背协议受到的惩罚,加大欺骗和逃逸的成本,稳定供应链的合作关系。
(2)特征型共生。本土成长起来的涉农企业,或与当地文化充分融合的外来涉农企业,由于相似的地域文化形成的地域情结(其企业文化更容易被农户认同)能够使供应链拥有强大的凝聚力(或挑选合适的农户,农户的合作、开拓意识也可看做一种“微小企业”文化),并能减少矛盾和冲突,强化共生关系和合作行为的连续性。
(3)过程型共生。供应链中的共生关系是一个动态强化、相互诱导的过程。如果涉农企业与农户之间彼此合作,随着相互关系的发展,供应链整体收益和链中成员的收益都得以提高,共生关系会进一步深化。此时,为了长期享受供应链整体竞争力提高所带来的收益,避免重新寻找合作伙伴、加入新的供应链可能导致的损失,涉农企业与农户往往会珍惜已有的合作关系,而不会对对方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也不愿从当前所在的供应链中逃逸出去,且自觉强化对供应链的向心力。但如果一方利用委托代理关系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实施欺骗,则必然对对方产生相反的诱导,使共生关系恶化,供应链稳定不复存在,甚至出现供应链重构。
2.共生关系的形成与强化路径
涉农供应链中共生关系的发展遵循一条循环往复、螺旋上升的路径(如图1)。涉农企业在供应链构建之前,要尽可能挑选素质(文化素质、市场经济素质、信用程度)较高,具备一定合作、开拓意识和实力的农户(即前面提到的“大户”、“能人”、“优势农户”)作为供应链合作伙伴,以便更容易建立特征型共生关系,减少志趣相异导致的猜疑和摩擦。随着供应链协议的生效,涉农企业与农户通过磨合期加强相互交往和了解,在双方遵守协议、信守诺言(农户按要求生产、企业按协议价收购以及按协议返利)的过程中,共生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由于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已经签订的供应链协议可能存在纰漏,但只要双方本着真诚、长远合作的态度,就可以对协议进行修订完善。正如协议不断完善一样,涉农企业与农户的分歧逐渐缩小,合作意识增强,逐步实现共生融合(特征型共生加强)。如此不断深化,共同致力于改进供应链管理绩效。
图1 涉农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的形成与强化路径示意图
四、营造共生环境,促进涉农供应链发展
涉农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的维系和强化是涉农供应链构建、发展的关键,因此,营造有利于共生关系发展的良好共生环境非常重要。
1.完善契约。在实行伙伴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建立供应链共生关系,在充分协商、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签订并完善供应链契约(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并严格遵守。涉农企业与农户都应发扬契约精神,对对方负责、对长远利益负责、对整个供应链负责。
2.增进互信。加强涉农企业与农户的相互参与,在参与中增进了解和信任。如涉农企业帮助农户改善生产条件,预付定金、贴息贷款,提供生产资料、技术服务,利润返还等都能极大地赢得农户的信任。在市场波动时,涉农企业的让利于民更是建立互信的关键(农户的合作也很重要)。
3.文化培育。文化素质的高低对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共生合作关系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力。涉农供应链的文化培育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工程,包括企业文化建设和乡村文化建设两方面。企业文化建设应着重培养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涉农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要与“兴农”联系在一起,做到“己以为人,己以予人”,才能实现“己愈有,己愈多”的目标。目前,乡村文化建设作为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包括实用技能培训、市场经济培训、精神面貌改善在内的乡村文化建设则可以从根本上改善农户的小农意识,大大提高农户的生产素质和市场经济素质,有利于合作精神的培育,也有利于吸引更多合格的农户参与到涉农供应链中来。
4.组织保障。农户作为涉农供应链中重要但处于弱势的一方,需要有代表自身话语权、维护自身权益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能有效改善信息不对称的状况,获得技术支持、资金便利和更多的产业链利益。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能有效约束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使其更注重集体得益而不是个人得益,有利于与涉农供应链保持战略协同。对于涉农企业而言,要积极倡导企业协会建设(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营造学习氛围,培养企业大局意识、品牌意识,约束企业不良行为,避免恶性竞争。
5.政策支持。首先,政府要本着开放、公平、竞争的理念,尽可能的吸引多个不同的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当地的涉农供应链竞争,使作为供应链核心成员的涉农企业切实担负起带动农户致富的责任,并从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着手,为其营造宽松的投资发展环境,以此为基础,培育一批大企业、大集团,使其真正具备引领供应链发展(协同、增值、共赢)的实力。其次,政府要大力营造“与农共生”(政府与民共生、城乡共生)的社会氛围(为企业与农户共生提供表率)。如: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政策和法律环境保障;通过政府补一点,龙头企业拿一点,从基地农户的销售收入中提一点等筹资渠道,建立风险基金,搞好农业自我保护;改善农业投、融资环境,改革户籍制度、农地流转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扶持发展“大户”、“能人”、“优势农户”,引导其走规模化经营、农户企业化经营之路。
总之,在供应链竞争时代,单纯的企业(或农户)发展战略不可能实现企业与农户两个合作主体中任何一个的和谐、稳定发展,唯有建立在共生关系基础上的共生战略才是企业与农户的理性选择。企业与农户的和谐共生实际上是企业与众多农户的和谐共生,会带动某个区域的和谐共生,最终实现城乡和谐共生。
参考文献:
[1]马士华,林勇,陈志祥.供应链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5):12.
[2]张晟义.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供应链实践的总体态势[J].世界农业,2004(2):23-26.
[3]袁纯清.共生理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176-177.
[4]刘刚.供应链管理—交易费用与决策优化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61-62.
(责任编校:周祖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