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变暖与大国博弈

2008-03-22 01:33王俊生
百科知识 2008年5期
关键词:议定书京都公约

文 雅 王俊生

北京这个冬天不太冷!而在华盛顿,进入12月份,路上行人穿大衣的仍然不多,看上去颇似初春的穿着!而据说,12月底伦敦很多人家的花园里竟然绽放出粉红色的花!无疑,全球又正在度过一个暖冬。

气象组织与气象日

大气是不分国界的整体,要准确监测、预报天气和开展大气科学研究,必须交流和共享各国的气象信息资源,必须进行国际合作。最早的气象国际合作的领导者和实施机构是成立于1873年的国际气象组织(IMT),它是一个非政府间的民间组织,虽然组织过多次国际气象大会,也作过一些决议,却并不为各国政府所认可。1950年3月国际气象组织正式更名为世界气象组织(wMO),1951年,该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是联合国关于地球大气状况和特征、与海洋相互作用、产生和导致水源分布气候方面的最具权威的机构,其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截至2007年4月,WMO拥有会员国182个。此外,还有6个区域协会,即非洲、亚洲、南美洲、北美和中美洲、西南太平洋和欧洲。该组织于1972年2月恢复了中国的合法权利。

1960年6月,世界气象组织通过决议,把每年的3月23日定为“世界气象日”。

制度构建喜忧参半

人类对气候问题的关注始于19世纪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但是直到20世纪70年代以前,还主要停留在对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与认知阶段,并没有上升到构建减缓气候变化的国际制度层面上。在1977年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上,气候变化才首次作为一个广受关注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

与人类活动关系密切的温室气体主要有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二氮、氟氢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及六氟化硫等六种。燃烧石油和煤炭是这些温室气体的主要来源,而其源头往往是各国的重要经济产业。因此,各国政府虽然意识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必要性,但制订和实施有关控排措施却是举步维艰。

世界气象组织(WMO)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1988年建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1990年IPCC发表的首次全球气候评估报告,以及1991年10月第二届世界气候大会发出立即启动“气候变化公约”谈判的呼吁,促使联合国大会(1991年12月)要求各国尽早开始缔结“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有101个国家、11个联合国机构和7个国际组织参加了这场谈判。终于在1992年5月议定公约文本。于是,1992年6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开放给各国签署,于1994年3月2日生效。该公约是“防止气候变化方面最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它提出了控排温室气体、防止气候系统受到人为破坏的目标,规定了包括充分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共同但有区别原则等若干重人原则。然而,公约的缔结只是国际社会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一个开端,因为它只是一个“框架公约”,规定的只是目标和原则,在关于承诺的条款中没有涉及任何国家的任何具体义务。有实际意义的具体规定将留待以后的附加议定书做出。

1995年4月,德国被选为该公约秘书处所在国。在柏林举行了公约的第一次缔约方大会。此次大会的第1号决定名为“柏林授权”(TheBerlinMandate),要求研究和形成公约的行动议定书。最后,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作为公约实施文件的《京都议定书》,该议定书在为发达国家明确了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和达成期限的同时,也引入了三个灵活机制(即联合履约(JI)、排放权贸易(ET)和清洁发展机制(CDM),为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以成本有效方式进行减排提供了新的选择途径。如果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全世界第一个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国际合作的框架性多边条约,那么,《京都议定书》就堪称全人类第一个以条约形式要求承担保护地球气候系统义务的执行性文件。但是,《议定书》的最终生效却历经了8年的时间。《议定书》需要在55个以上的国家得到批准执行,同时批准《议定书》的发达国家CO2的排放量必须达到全体发达国家CO2排放量55%的情况下才能生效。毋庸置疑,作为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一一美国的态度对《议定书》的前途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力,因而至美国2001年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以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的未来一直处于不明朗的状态。后来由于俄罗斯在关键时刻的批准,经国际社会艰苦淡判而出台的《议定书》才在2005年2月16日得以生效。它标志着国际社会通过合作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其将对世界经济和国际政治关系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当我们在为此感到欢欣鼓舞的同时,也不得不承认,发自美国的不和谐声音将严重损害《议定书》的实施成效。

大国博弈利益优先

迄今为止,《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可说是构建国际气候制度的最为重要的阶段性成果。而围绕公约和议定书进行的多回合国际气候谈判,也充分反映了各个主要大国奉行利益优先的倾向。

气候变化问题表面上是一个环境问题,其实质却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国际气候谈判既有南北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有发达国家内部以及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利益分歧。南北矛盾的核心在于对发展空间的争夺,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贯彻公平性原则,强调发达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历史责任,在这一点上,发展中国家表现出空前的团结。由于温室气体减排的经济成本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矛盾冲突则主要表现在减排效益与本国经济利益的权衡方面。

比如,一向以世界领袖自居的美国在全球变暖问题上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领导作用,更没有带头承担起维护全球气候系统的责任,原因也在于此。美国政府对于其放弃实施《京都议定书》的做法提出了3个方面的理由:一是中国、印度等排放大国并没有承担减排义务;二是《京都议定书》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目前科学界对二氧化碳的温室效应仍有异议;三是限排、减排方式太原始、不经济,应以排放交易等灵活机制取而代之。而归根究底,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的实质原因主要有4个方面:(1)经济和财政上的考虑。布什政府担心,承诺该议定书7%的减排义务会加重财政负担,减缓美国经济的恢复和增长。(2)出于对美国石油、汽车等工业集团保护的考虑。美国是世界上燃煤和燃油最多的国

家,其排放的温室气体1990年时占世界36%,目前仍占25%,而美国的人口只占世界的3%多。因此,无论排放总量还是人均量都是很高的,其根源来自于美国的石油、汽车等工业和运输部门。(3)布什政府时期,美国单边主义思潮日益盛行,不愿接受国际组织和国际条约的约束。即使美国政府不反对采取减排或限排的措施,也不愿受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控排指标的限制。(4)美国国内除学术界多数人支持《京都议定书》之外,其余各界鉴于承担减排义务要多耗费纳税人的钱,可能要增加税赋等形形色色的原因,大都对该议定书持不满态度。布什政府不能不受到应对民意和计算连任选票等因素的影响。

与美国相比,作为《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唯一的非国家实体缔约方,欧盟一直表现出很积极的态度。欧盟是国际气候谈判的最初发动者,一直是全球减排最主要的推动力量,并希望担当谈判领导者的角色。从实现最终稳定全球气候系统的长远环境目标来看,欧盟希望凝聚多年艰辛谈判而达成的《京都议定书》能够获得批准生效,而不是半途而废。当然欧盟积极推动国际气候谈判也有利用自身在减排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抬升国际市场竞争力方面的考虑,其对手主要是针对美国。作为温室气体第三大排放国的俄罗斯,在批准议定书的问题上,立场也一度摇摆不定,在得到欧盟支持其加入wTO的承诺之后最终倒向了欧盟一边,从而使得《京都议定书》的命运峰同路转。但是可以看出,俄罗斯的这一举措更多地是为了本国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只是顺带捎上对全球利益的考虑。

总的来说,发展中国家目前尚未承担具体的限排或减排义务。但是,问题并非那么简单,美国把发展中国家“有意义的参与”作为其批准《京都议定书》的最低条件。批准《议定书》的其他发达国家也利用一切手段加紧向发展中国家施压,要求发展中大国尽早参与全球减排并承担明确的义务。这样一来,中间便首当其冲地成为施压的主要对象。一旦《议定书》为发展中国家规定的豁免期结束,中国作为二氧化碳排放大户就不得不面临巨大的减排压力。从目前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中间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技术水平和有限的资源使得中国难以承受与自身能力不相适应的国际义务。这种趋势的确不甚乐观,但正如法国生物学家勒内发·迪博所说:“就人类而言,趋势不等于命运。”中国政府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已经意识到了环境形势的严峻,无论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还是对生态文明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的强调,都表现出其解决环境问题和承担大国应有责任的诚意和决心。

两种制约谨慎乐观

有一种误解,不少人把美国对《京都议定书》的不合作态度,夸张为美国通过抵制减排温室气体,在加速破坏全球气候系统。而事实上,美国仅是不愿接受《京部议定书》为其规定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减排义务,而并非不愿采取美国国内自行规定的减排方式和措施。美国也确实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限排或减排温室气体。早在1955年,美国国会就审议过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等问题,制定了《清洁大气法》,并开始向各州提供财政和技术支持。美国还与其邻国加拿大在1991年签订了《大气质量协定》,载明两国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从而达到减少两国间跨界大气污染的效果。固然,美国自闭于《京都议定书》大门之外,无助于全球维护气候系统的集体合作机制,妨碍了该议定书的付诸实施,但不能因此认为美国的这一立场是表明其不愿考虑或不愿解决由温室气体排放而造成的环境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国际气候制度的两个基础法律文件有其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对于大部分国家以及国家集团的影响力确实不容忽视。

还有一种声音我们必须聆听,那就是全球环境保护主义者的心声。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尼斯比特曾经指出:“当20世纪的历史最终写成时,这个时期最重要的社会运动将会被断定为环境保护主义。”无论是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把自然作为人类可以利用的资源来加以保护,还是从自然保护主义的角度,提倡把伦理的使用范围扩及人类环境中的自然物,呼吁大自然权利对人类权利的限制,都会加深各国政府和人民对各种环境问题的关注。也许,经济开发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是人类需要永远面对的问题,但是,不管怎样,随着国际合作的纵深发展,以及环保思想的广泛宣传,地球大气之热有望慢慢“退烧”。

责任编辑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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