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不良行为源于责权缺失

2008-02-25 00:16吴祚来
IT时代周刊 2008年4期
关键词:网络管理博客违法

日前,北京召开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主要是评议博客目前存在的问题。这次评议会对博客群体的主流予以肯定,而对少数博客利用这一“自媒体”、“私媒体”传播有害信息,故意制造事端,侵犯他人权益则予以特别关注与谴责。究其根由,除了一些网民素质低与博客文化发展迅速,管理跟不上的因素,还有其他重要因素。

转念一想,为什么不为博客权益举办一次联席会议。与会者既有博客代表,又有网站代表。还有网络主管部门与法律专家代表,大家一同探讨网络博客立法呢?严格厘清博客网络的责任博客的责任、网络管理部门的权力,明确规定网络管理者不得随意删除网友文章,网络作者亦不可发表有损社会道德与他人尊严的文章,当然更不得发表违法文章。

博客立法应该与交通法规一样,严格明确博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博客的权利是一旦在博客网站注册,后者就得负责保证其发表的作品不被删除。如果其作品内容违法,必须出具网站的律师函,正或通知删除相关文章。并将相关文章保存退给作者,作者有通过法律途径申诉的权利。

至于传播淫秽信息者,完全可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只要网络管理部门严格检查,及时与司法机关合作,这种明显违法的网络行为将会很快得到遏制。发布虚假信息只要给相关网民造成损失、亦可通过网络管理部门,追究相关网站与虚假信息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如果该虚假信息没有给社会与个人造成损害,就没有构成实质性犯罪,不必处罚。而制造事端、冒名开博、跟帖扰乱他人博客则是虚拟世界中的恶作剧,只要不为害社会公德、不损害他人名誉或构成违法,不必深究其责任。

既然网络管理部门发现网络博客里出现淫秽内容,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公布哪些网络博客里出现最多,而通过技术手段找出相关责任人也并不是难事,完全可以处罚一批以儆效尤。

网络是一门技术,网络管理则是一门艺术,希望通过法律法规与先进的技术方式,保障博客的权益,并有数净化网络空间。毕竟,博客已是全民创造文化的新形式。它是文化表现的一种方式,也是公民文化权利的信息化体现。

吴祚来,行业评论员,资深人士

猜你喜欢
网络管理博客违法
这些行为,你以为 没违法其实违法了
“代客操盘”系违法 盲目相信会受骗
2017年广东省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新时期企业网络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网络管理技术的应用分析
广东省第二批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育儿博客
博客相册
博客相册
我为博客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