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出台视频新规是为了逃避监管责任?

2008-02-25 00:16
IT时代周刊 2008年4期
关键词:广电运营商监管

王 斌

2007年年底,由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令国内大多数从事网络视频服务的公司陷入焦虑。“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的硬规定,使得国内众多的网络视频经营者今后的身份归属难以判断,甚至他们苦心经营的网站也被逼到了生死边缘。

现在,不少人已经惯于接受视频网站带来的便捷的视频享受,这也使得个人视频网站在一夜之间火了起来,获得了大把利润,但视频网站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让其难逃被强行规范的命运。

据了解,从2008年1月31日开始,所有在网上提供视频服务的公司,都必须取得上岗许可证,同时必须是国有独资或者被国资控股的公司,目前在网上从事互联网视听服务的,多半是由风险投资介入的民营公司,这其中包括所有知名的门户网站,搜索公司和更多的视频分享网站,它们似乎都没有达到“国资控股”的要求,因此国家颁布的这一法令,将对互联网产业格局产生不小的冲击。

到底广电总局为何会出台这样一个让人摸不到头脑的政策?这个政策的意义何在?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是为了逃避责任?根据《规定》,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这是该规定的第一条要求。就是这个要求就可以让目前所有的视频网站关门大吉。对此,很多媒体和个人纷纷表示广电总局要实施垄断,要为旗下的各电视台的互联网频道开路。

对于这一说法,笔者认为有部分道理,但是其中的原因并非这么简单目前,互联网视频对电视台的冲击已经显而易见,比尔·盖茨曾经预言电视终将被电脑取代三网融合进程也在迅速加快,包括中国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大幅度推进,宽带进村计划和家电下乡计划的有效实施,这必然加大互联网的普及,这也将增加网络视频的需求。而在这场变革中,广电处于被动局面、相反电信运营商却成为主导,广电在三网融合的过程中将逐渐被边缘化,现在出台规定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

但这仅仅是一部分原因。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视频网站作为新事物,它的发展并没有达到成熟阶段,而且视频网站的内容监管方面比文字更难控制,Web2.0技术、摄像技术的普及和平民化应用都促发了网民自发制作、上传视频内容的热情。在中国,广电部门负责所有视频内容的监管,最著名的视频网站Youtube在国外曾经出现过多起视频内容违反当国政策的事件,而遭到警告比如,Youtube在泰国出现过有辱国王的视频,被泰国官方责令撤销。同样在Youtube上,笔者也曾经亲眼目睹过网友上传的内容存在有过激、反动的言论这都是由于监管难度较大,网民可以自发操作而导致的结果。

从这个角度来讲,视频网站的内容在中国出现问题,国家肯定要责问广电总局的监管不力因此,笔者个人估计广电总局的《规定》也是为了逃避潜在的责任,与其很难监管,那么不如直接封杀,这样更加容易,这也应验了一句名言:“只要做事就可能出错,怕出错就不要做任何事!”

众所周知,互联网最大的特性就是“Free”。这个Free有多层的含义,可以理解为“言论自由”、“娱乐自由”、“展示个性”和“信息免费”等等。

对于Free的互联网精神采讲,《规定》无疑是对互联网精神的挑衅,是在毁灭互联网,是一种倒退。当然所有的自由也都是在规范之下的自由,有规矩才成方圆,所以直接采取封杀的态度是完全不正确的。这似乎是广电总局在面对视频网站内容监管问题的困难之下的临阵脱逃。

面对视频网站的爆发,笔者认为目前广电总局要做的是对视频网站内容监管问题进行好好的研究,搞出一个切实可行的监管政策,就如同移动运营商为了应对垃圾短信、短信欺诈而采取的SP二次确认政策,以及垃圾短信举报有奖活动,切实地让那些没有实力、监管存在问题的SP死掉,从而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业健康发展

假如移动运营商也想耳根清净,完全可以封杀SP,用更加苛刻的要求去限制SP的发展。但是运营商井没有这么做,这也是符合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的,毕竟SP也是移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样,视频网站的发展也符合互联网发展的趋势,符合互联网发展精神,现在广电总局将视频网站用“国资化”的方法一棍子打死,的确是一种不明智的举动。

王斌,IT行业资深人士,评论员

责编: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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