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亲“换”来的苦果

2008-01-28 07:40
祝你幸福·知心 2008年2期
关键词:苦果哥嫂琐事

宋 扬

9月14日,对于王红(化名)来说,是个永远难忘的日子。这一天,她终于走出了婚姻的阴霾,充分体会到女性的尊严。她的脸上露出了笑容,虽然这笑有点苦涩,但却是发自内心的,美丽无比的。

1993年春,王红在父母和哥哥的“说服教育”下,嫁给了嫂子的弟弟——邻村的杜小,成了换亲的牺牲品。婚后夫妻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打仗,杜小轻则对她拳打脚踢,重则把她往死里打。那年秋冬交替的时候,两人又因家庭琐事争吵起来,已有6个月身孕的王红被杜小打得流了产。失去孩子的痛苦,曾使王红下定决心离婚,可是考虑到哥嫂也许会因他们的离婚而使本来幸福的家庭拆散,可爱的小侄子将承受家庭破碎的痛苦,为此王红一忍再忍。

当她被打后遍体鳞伤地从家里逃出来的时候,当她泪流满面地在大街上徘徊的时候,当她夜晚孤独绝望地睡在厕所里的时候,王红一点儿活下去的勇气都没有了!如果没有父母,如果没有女儿,也许她早已走上了不归路。

一个好心人告诉她,到妇联寻求帮助吧,那是娘家人,能替她做主,她的心里充满了希望。7月21日,在外流浪了两天的王红迈进了妇联的门,正在值班的妇联主席简直惊呆了,王红被打得体无完肤,右眼肿成一条缝,耳朵上一个豁口粘着血块,除了双臂和小腿外,全身上下大面积皮下淤血,强烈的责任感牵动着妇联全体同志的心,大家达成一个共识:尽全力维护王红的合法权益。

妇联的大姐们协调市司法局,申请了法律援助,协调市法院免费做了伤情鉴定,协调市公安局做了刑询笔录。8月16日,王红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自己经常遭受丈夫殴打为由,要求与丈夫离婚。法院审理后,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判决王红与杜某离婚。王红终于依法维护了自身的权益,走出了婚姻的阴霾。

点评

类似本案中的情况,在中国农村的许多地方,你会觉得这很平常。这种案件透视出了社会底层(特别是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妇女的生存状况。在施暴者看来,媳妇等于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打别人犯法,打自己媳妇便是自家的私事,谁也管不着。于是,动辄就打老婆成了家常便饭。而在受暴者看来,自己在家里挨打,除了哭,也只能自己忍受。本案中,受害人为了给哥哥娶媳妇,成了换亲的牺牲品;为了孩子,凑合着过;为了哥嫂不因她的离婚而家庭拆散,为了可爱的小侄子不因家庭离异遭受痛苦,她忍辱负重,遭受着丈夫的虐待折磨,独自吞下换亲换来的苦果。不少妇女的思想观念囿于传统封建礼教和旧习俗的桎梏,面对恶丈夫,只怨自己命苦,不敢理直气壮地维权。

王红的思想助长了杜小的暴虐。为了受暴妇女从家庭暴力中解脱出来,要鼓励她们为个人经济独立而奋斗,使其不受对方经济控制,真正做到自信、自爱、自尊、自强,不会因没有家庭经济的主动权而委曲求全,遭受歧视甚至暴力;另一方面,要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如果本案中的受害人在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时就知道报警,或向村委会、妇联、公安局等机构求助的话,施暴行为还会一再上演吗?

zhaozhen1996@sina.com

(编辑:赵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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