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民转化为市民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在转移过程中必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距,降低城市进入门槛,进行系列体制创新,才能促使农民顺利转化为市民。
关键词:农民;转化;市民
一、农民市民化的必要性
农民市民化是指农村人口向城镇的长期迁移,即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常住人口,而不是以打工为目的的农村人口向城镇的短期流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改革政策的推行,阻碍农村劳动力外流的体制性障碍逐渐得以减少或消除,农村劳动力开始了大规模的流动。到2005年,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调查推算,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规模已达1.2亿人,其中进城农村劳动力约为1亿人。当前进城务工的1亿多农民工未能享受到平等的待遇,就业很不稳定,绝大多数只是以打工为目的的短期流动,据资料统计2002年城乡净迁移1814.92万人,2003年城乡净迁移1821.55万人。这里所指的城乡净迁移是农民通过资本积累(包括财富、经验和知识),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到城镇工作、定居,成为城市居民。由此可见,绝大多数农民工只是徘徊在城乡间的游离人,他们是在城乡间游动的庞大的流动人口和弱势群体,他们虽不完全是农民,但他们也不是市民。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及时的改变,现代化进程就会出现严重的曲折,城乡、地区和贫富差距将进一步扩大,我国将陷入有增长、无发展的“现代化陷阱”。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农民向市民的转化,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农民市民化有利于我国城市化进程,城市化是改变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之一,而城市化首先是人口的城市化。同时农民向市民转变是农村小康的推进器,只有农民转变为市民,减少农业人口和剩余劳动力,才能促进农民增收,才能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
二、农民市民化的实现措施与途径
1、提高农民素质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推进农民市民化的前提。融入城市,是一种心理上的融入,农民要转变观念,有融入城市的意识。在行为上,在城市中逐步培养城市化行为习惯。教育是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措施,一个文化素质不高,没有一技之长的劳动力,不仅难以有效地转移到二、三产业,即使就业了,也难以取得较高的收入和保持就业稳定。由此可见,加强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是推进农民市民化的必然要求。为此,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应继续抓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普及高中教育,使农村潜在的劳动力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其次,在搞好普通教育的同时,认真抓好职业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及岗位走向培训。引导农民学习,力争使大多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都能掌握一两门专业技能,增强农民适应转移的能力。
2、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
城乡之间有一定差距是正常的,也正是差距的存在才促进了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促进了城乡的共同发展。但中国农村人口城乡迁移规模并没有像托达罗理论模型预期的那样,随着城乡实际收入差距的扩大而扩大;相反,城乡实际收入差距扩大已经成为中国农村人口迁移到城镇并成为城镇常住人口的重要阻碍力量。近二十年来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呈现出持续扩大的趋势,如果把非货币因素考虑进来,目前,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世界最高。而2005年的城乡差距在2004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如此严重和不断扩大的城乡收入差距,使大部分农村人口很难筹集起长期迁移到城镇生活所需的启动资金。为了降低迁移成本,绝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只能采取短期流动的形式到城市打工。因此适当的城乡实际差距能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长期迁移,而城乡实际收入差距过大将阻碍农村人口向城镇的长期迁移。因此各地要千方百计地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扩大转移支付力度,扩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从而缩小城乡差距。
3、大中城市要转变观念、降低准入门槛,接纳农民成为长期居住的市民
目前,全社会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市民化还存在着种种陈旧观念和错误认识。认为农民进城是抢了城市人的饭碗,农民进城后会增加城市基础设施紧张,会带来社会混乱。有一些地方为此对进城农民采取清、赶、堵的办法,甚至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收容遣返、市容整顿等方式,减少外来人口。因此,必须通过政府文件、党报党刊以及电视、电台等各种途径,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加快农民市民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对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加快城市化进程,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当前,城市中的失业增加并不是进城农民工造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生产能力过剩,产品没有市场。过多的农民滞留农业,不仅农民没有其他就业机会,收入下降,形成了农村市场增长缓慢,相对萎缩,城市工业品销售困难。只有加快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移,才可能加强劳动力市场竞争,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民消费观念与消费模式,为城市工业品开辟广阔市场。
城市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住宅建设。农民市民化卡在了住的问题上,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也卡在了住的问题上,大力发展住宅产业,降低商品房价格,可以减少农民进城安居成本。
4、选择合适的转移途径
农民向市民转化,从转化主动性上看农民市民化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农民通过长时间积累,拥有足够资本后主动进城而成为市民。一种是城镇迅速扩张,城镇吞并或非农产业占用农民的土地,迫使农民成为市民。第一种转移途径遵循市场规律,是一种较理想的路径选择。第二种途径使农民成为激进化市民,由于知识技能和经验积累不足,无法进入高技能劳动力市场,但又不愿意从事低技能劳动从而造成失业率很高。因此应在城镇规划时尽量避免大量征地造成激进化市民失业,同时发展乡镇企业、发展第三产业,以增加就业岗位。
从转化地域跨度上看,农民市民化也是两种途径:一是就地转化,也就是通过农村城镇化,使农民“就地”因“城镇化”而成为市民;一是异地转化,农民迁移到异地城市,成为市民。第一种转化途径采取的还是城乡分开的做法。在城市,政府限制农民进城,同时对下岗、失业的城市居民支付津贴和保险;在农村,政府努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提倡农业产业化和发展小城镇,促进农民就地转移。事实证明,这种城乡分开的做法成效很差,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的空间狭小,农业中剩余劳动力转移不充分,甚至在经济很发达的地区也未能缩小二元经济反差。这种“就地城镇化”是一种不完全的农村人口城市化,与通常意义上的人口城市化是有距离的。农村城镇化吸引的对象,多是有钱到小城镇开业,或至少是购买商品房的富裕农民,对于只有劳动力的大多数农民来说,这种“投资移民”或“技术移民”都是不现实的。农村城镇化一时回避了“城市病”,但“农村小城镇病”却在不断的蔓延之中。“异地转化”的农民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后,虽然他们不可能马上割断与传统农业农村的血缘关系,但他们毕竟进入了城市部门,开始受城市生活方式的影响,传统农业农村对他们的影响势必呈现弱化的趋势。且我国城市化水平还很低,大部分城市规模也偏低,城市的积聚功能和规模效应还没有充分发挥,有必要也有能力吸纳农村劳动力。因此,在“就地”、“异地”转化途径选择上,应采取以向大中城市“异地转化”为主,“异地转化”和“就地转化”相结合的政策路径。
5、改革户籍、用工、社保、土地等制度
大中城市中都有一批进城多年的准市民,在新的人口统计中已经将他们算成城市人口,但现存的户籍制度对他们来说是难以逾越的一道障碍。旧有的户籍制度一直是阻碍农民工真正融入所在城市的根本所在,正因为户籍的划分,使得农民工无法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平等的财产权、教育权、劳动权、社会福利保障权等等。世界银行(2004)的一项模拟表明,在今后能够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出1%、5%和10%的假设下,全部GDP将分别提高0.7个、3.3个和6.4个百分点,Whalley & Zhang(2004)在假设户籍制度是劳动力迁移的惟一障碍的条件下,通过一项模拟表明,一旦取消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对于劳动力迁移的障碍,现存的收入不平等则会全部消失(蔡昉,2006)。因此,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民工能够突破户籍制度障碍,实现由“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转变。
户籍制度改革,要放松原有的户籍管理,减少甚至取消落户费用,允许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农民转为市民。要在总结和推广近年来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大开方便之门。相应改革就业体制,城市的就业政策上也应消除对城乡居民不平等的待遇,取消各种限制性就业准入制度,拆除对本地劳动力就业采取保护的“壁垒”,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平等对待新进城落户居民与原城镇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逐步实现人口的自由迁徙并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户籍管理制度。加大土地制度改革,妥善解决城镇建设用地和工业发展用地的矛盾,确保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不受影响,为城镇扩容创造条件,为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创造空间。进一步明晰产权,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使农民真正能从土地流转中获益,与此同时,要促进农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农民市民化创造机会。
作者单位: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编辑 雨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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