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引导家具行业新发展

2007-12-29 00:00:00王铁球
中国市场 2007年27期


  摘要:针对5月1日颁布实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本文着重针对我国家具行业商业特许经营的现实情况,深入分析了新条例的颁布对家具特许经营方式的影响,以及家具行业如何调整、改善自身经营状况以面对新条例的实施。
  关键词:特许经营 条例 家具
  
   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本文浅要分析当前我国特许经营状况,探讨新条例实施对家具行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一.特许经营的概念
  
  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拥有的这些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
  从特许经营的概念可以看出,特许经营有四个基本要素:
  一是,特许人必须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二是,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被特许人应当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这种统一的经营模式体现在管理、促销、质量控制、店铺的装潢设计甚至标牌的设置等方面;
  四是,被特许人应当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特许经营的核心是无形资产的输出。
  
  二.我国特许经营发展状况
  
  1.特许经营在国内的总体现状
  特许经营在我国始于20 世纪80 年代末,仍是新兴事物,但发展迅猛。据国家商务部发布的《2007中国特许经营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底,中国的特许体系数量超过2600个,分别比上年增长16%和13%,涉及60多个行业,特许加盟店近20万个,数量为全世界最高。在今年3月发布的连锁百强企业中,46%的企业开展特许经营,其销售总值达1020亿元。
  虽然目前特许经营额约占我国消费品零售额的3%左右,远低于美国40%左右的水平。但是,近年来我国特许经营行业经营额每年的增幅约为49%,大大高于消费品销售额每年约10%的增速,发展前景诱人。
  
  2.家具行业特许经营的前景分析
  特许经营在国外已有百余年的发展史,近半数的欧美家具品牌都是采取该模式销售。然而,对于我国家具市场来讲,“特许加盟”仍只停留在概念化经营阶段。传统的家具企业为了占领市场,在营销环节中采取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各地代理商代销;二是在各地自租场地,自己包销,即直营店的方式进行销售;三是通过大型的家具商场展销。mmiMh8DVucYHYCL65Q+3Q2VGRRMiIrwgJD52qzYrhWw=随着市场形势的不断变化,种种陈旧的营销模式引发的问题层出不穷,家具企业的经营者往往要花费大量精力来解决各地市场的疑难杂症。相对于生产领域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工艺的广泛应用,家具行业的流通领域已大大滞后,形成产销瓶颈。无庸质疑,在这种情况下,特许经营的出现解决了国内家具业普遍存在的销售难题。
  
  三.新条例对家具行业的影响
  
  1. 明确家具特许经营理念
  我国家具行业自称是特许经营的企业最少在2000家以上。然而,依据2007年中国特许经营报告所提供的数据,多个类别加在一起才有2600个特许体系,显然,我国大部分家具企业属于虚假“特许经营现象”。由于之前无条例可依,国内家具企业所自称的“特许经营”大多只是自由连锁模式,对于特许经营所涉及到的诸多要素仅仅是基于企业单方面的意愿,有意忽略或回避了加盟方在合作中应该享有的权益。特许经营的销售模式在整个行业内,仍然是模糊的概念。
  《条例》则明确地对合作双方在责、权、利的享有和分配方面给予了政策上的有力支持,从而为合作双方针对以往存在分歧的焦点问题的解决上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促进家具行业特许经营的有序化提供保证。
  
  2. 规范特许人的经营活动
  总体上讲,《条例》的种种规定,大部分是针对特许人的资格、职责以及经营意识等方面予以规范。从另一个角度理解,《条例》在严格约束特许人,保障被特许人的权益。不规范的企业将被淘汰出局,规范企业的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将得到更好的保障。因此,那些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家具企业应该对《条例》进行深入研究,一方面率先规范特许经营活动走在竞争对手的前面,另一方面,确保在后续的特许经营中不会沿袭旧有经营习惯或忽略本应承担的职责和享有的权利而触犯《条例》或损失企业的利益。
  目前,我国家具行业的特许经营活动,随意性太大。有的企业,没有注册商标,也无直营店经验,就迅速展开连锁活动;超半数的家具企业,推出新产品后马上参加家具展览会,征集加盟商,迅速发壮大起来。而《条例》明确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前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很显然,条例促使企业必须认真地面对特许经营,不仅要增强特许经营意识,而且要在具备直营店实践经验后,才能开展特许经营。
  
  3.提高准入门槛,避免盲目扩张
  目前许多家具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张,然而规模大并不能保证在经济上能生存下去,有时还会带来负担。机构越庞大,成本越高,而市场反应越缓慢,“身体”同“脑子”相比变得越来越大,出现“恐龙效应”。而特许经营利用在技术、服务、管理上的优势能很好地解决这种症状,极大地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
  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家具特许经营方式则意味着创业的良机。它可以利用家具特许人的各种资源和服务,将独自开业的风险降低到最小。据美国商务部统计,投资特许经营事业的成功率是95%,而其他创业成功率仅为30%。
  正是由于家具企业与被特许人之间各自的利益互求点一致,促使特许经营模式在家具行业内的迅速发展。我国华鹤、美时家具都已经全面导入特许经营营销方式。然而,行业内仍普遍存在加盟授权过滥,缺乏筛选性以及对后期系统标准执行的培训和指导的缺失,急功近利的运作方式导致最终败北的现象。所谓的特许加盟方在加盟合作关系中,完全由利益驱动,无利就走,非常不稳定。企业奔波于每年各地的展销会,快速地更新换代产品,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吸引加盟方注意,留住客户。长久发展下去,特许经营双方的合作逐步陷入共亏状态。
  无序的特许经营不仅使投资人的利益受到侵犯,同时也影响了规范运作企业乃至整个行业特许经营的声誉。因此,无论是特许方还是加盟方,都应该对品牌和店铺进行有效的管理,建立一套规范、严谨的加盟程序,才不会导致混乱加盟、无序经营,最终避免昙花一现的短暂繁荣。
  
  4.有法可依,促进双赢合作
  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张,企业与被特许方的合作更频繁,同时,二者之间也纠纷不断。《条例》的实施,解决了长期困扰家具行业特许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无专门评判标准的现象,为双方筑起“保护墙”。
  从过去几年各地家具协会收到的投诉情况来看,家具营销过程中的诸多纠纷问题之所以不能得到完善的解决,其原因在于:国内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即便参照其它相关法规调解纠纷,往往存在评判尺度偏离,长此以往挫伤了合作双方的积极性,不利于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地发展。新条例不是一个简单履行的问题,而是企业新的竞争力问题。能迅速遵照《条例》执行的特许人,说明该企业在过去特许经营中操作规范、管理完善,是企业实力的体现,有助于稳定和扩大企业的加盟商队伍。《条例》的实施促进家具行业特许经营朝着有序化、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促进双方合作的良性循环。
  
  5.为销售网络拓展提供捷径
  家具企业经营中的品牌运营、无形资产、经营模式等属于资本运营高级阶段,而特许经营运作的依据正是将企业的整套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产品、专利和经营模式作为资本而进行的一种合约操作方式,是家具行业进入高级运营阶段的标志。特许经营方式充分利用了社会资源,加盟者在当地市场的成功开拓使盟主企业销售网络稳固延展,而盟主企业依靠加盟者的发展使自身企业营销网络几乎是积数增长。
  然而,尽管特许经营具有明显优势,但依然存在经营风险。这种倍增速度极快的营销方式需要在初期就建立起非常规范稳固的加盟体系,否则因为特许总部无法管理迅速扩大的加盟分销网络,而导致企业品牌受损,得不偿失。所以说,特许经营的合作双方都应接受专业咨询机构的帮助或建议。
  
  四. 结束语
  
  《条例》的实施,对家具行业而言,是机遇,但更多是挑战。条例中各项规范化条款是大部分是家具企业目前阶段很难做到的。然而,既然后“条例”时代已经到来,中国的家具特许经营企业应该抓住这个机遇,更快、更好地发展。
  作者单位:东莞理工学院 机电工程系
  
  参考文献:
  [1] 张玉卿,庞正中. 国际特许经营指南[M]. 北京:?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