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破产免责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已成为立法趋势,基于不同的理念,免责制度有许可免责和当然免责两种类型。本文试从历史的线索对我国破产免责制度进行梳理,以深化对其理解。
关键词:破产免责制度;许可免责;当然免责;不免责主义
破产法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宪法,解决的是市场退出与重整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正式施行,在破产免责问题上,一方面它对1986年破产法有显著突破,另一方面它又未做出明确和全面的规定。本文试从历史的线索对我国破产免责制度进行梳理,以深化对其理解。
一、破产免责制度的理念和分类
破产免责制度本来是英美法系的一种社会政策性制度,符合条件的诚实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未能清偿的债务免除继续清偿的义务,从而有利于破产程序的进行并帮助债务人走向新生。破产免责制度最早出现于英国,至今已成世界性的立法趋势。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过两种不同的理念并由此形成了两种基本的免责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