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比城市更需要环境立法

2007-12-29 00:00:00孙佑海
人民论坛 2007年19期


  
  由于我们赖以生存果腹的粮、油、菜、果等都产自农村,因而对于农村污染的关注不但不能逊于城市,而且要甚于城市
  
  孙佑海(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我国农村经济几十年来也取得历史性的进步,支持了全国的经济发展。
   经济发展了,农村的环境问题却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了,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一是村容脏乱差。最近到我国东部某省很富裕的农村调查,住宅室内可以称得上是“现代化”,但是,周边环境却让人不敢恭维。晚上散步,一不小心就能踩上牲畜粪便,更不用说还有更严重的工业污染和农药污染等。二是环境污染严重。眼下一说到环境污染,不少人往往只想到城市,而顾不到农村。恰恰相反,由于我们赖以果腹生存的粮、油、菜、果等都产自农村,因而对于农村污染的关注不但不能逊于城市,而且要甚于城市。三是农村生态破坏问题突出。长期以来我国采用传统的农业生产技术和落后的生产模式,盲目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致使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遭受到严重的破坏。
  当前建设新农村,在环境保护的问题上,认识方面也有偏差。有的人认为建设新农村,在环保方面,搞好“村容整洁”就可以了,忘记了建设“生态良好”的新农村这一更为艰巨的历史使命。
  造成这样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要的原因是农村地区环境立法缺位;其次,环境立法缺乏对污染转移的控制,导致农村环境在工业化过程中迅速恶化;再次,现行环境立法缺乏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救济补偿机制,使农村环境在遭受城市转移的污染之后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我认为,解决之道最根本的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加快完善治理农村环境问题,必须完善农村环保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