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法制 保障的路径选择

2007-12-29 00:00:00
人民论坛 2007年19期


  
  中国法学会与人民论坛杂志社共同主办第四届“中国法学家论坛”
  
  9月6日至8日,人民论坛杂志社与中国法学会在浙江杭州召开第四届“中国法学家论坛”。论坛主题为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制保障”。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致辞并讲话,浙江省委副书记夏宝龙致辞,中共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辉忠、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孙在雍、人民论坛杂志社总编辑贾立政、浙江省法学会会长斯大孝、黑龙江法学会会长于万岭、上海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史德保等有关负责同志出席本届论坛会。全国人大、农业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国家机关、著名高校的孙佑海、王卫国等12位知名法学专家先后发表了主题演讲,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浙江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法学工作者共200多人参加本届论坛会议。
  韩杼滨在致辞中指出,农村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法律问题的研究,大力推动农村法制建设,加快农村法治化进程,是当前摆在法学界、法律界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历史任务。随着近年来“三农”问题的日益凸显,国内有关论者多从经济、技术层面提出意见,却很少从法治的角度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真知灼见。农村的法治是中国法治的“瓶颈”。事实上,要缓解农村目前面临的一系列矛盾,法治化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制度环节。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于新农村建设至关重要。
  论坛会上,专家学者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立法保障、农村经济发展法制保障、农民权益保障等方面展开深入研讨,提出了“加强农村地区环境立法”、“建立农村土地权益长效保障机制”、“土地增值利益分配改革”等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政策建议,并就浙江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典型经验进行了交流与总结。
  与会学者指出,不能简单地说,新农村法治建设就是建立平安乡村的问题,如何从法律上保障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在国民经济财政第二次分配中实现公平,如何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等,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农村土地制度问题上,与会专家指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城乡和谐,城乡统筹需要资源支撑,按照发展城市的方式发展农村是行不通的。需要通过农村增量资源,来实现平等的无歧视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这就涉及到农村的土地问题。应有序地让土地进入市场,包括宅基地,由福利性宅基地转向市场化的宅基地制度。
  
  在土地增值利益分配机制改革过程中,国家应当以税收为主、出让金为辅参与土地增值分配,不断提高农民的初始分配水平,根据公共财政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原则,让中低收入者感受和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
  与会学者强调,在平等发展上的差别,不是立法者主观决定的,而是由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业人口多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法律废改要根据国情,逐步进行,否则不仅难以实现平等,反而会带来新的矛盾和问题。
  在“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大背景之下,本届中国法学家论坛深入探讨“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保障”这一话题,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与会专家于激烈的碰撞中展现了新的视角、新的思维,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这必将为推动新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产生积极影响。(人民论坛记者)